本报讯 (通讯员沈宫轩)8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办等4部门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省长助理、公安厅长黄明、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以及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信息安全领域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面临的外部威胁和自身安全隐患异常严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当前,江苏省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非法入侵十分猖獗,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大幅上升,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安全漏洞,使用黑客病毒技术、网络钓鱼技术、木马间谍程序等新技术进行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给用户造成严重损失。
会议强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保密等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以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核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所定等级进行安全建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今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务院信息办联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系统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自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测评、备案、监督检查等后续工作的重要基础。
会议部署,从现在到9月底,全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要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工作要求,完成等级定级和备案工作。会议同时明确,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定级后需到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其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到省公安厅备案。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和管理,检查指导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全面推进和提高江苏省信息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