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制定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全省建设领域的实际编制的。本规划既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也是统揽建设事业未来五年改革与发展全局的综合性战略规划。
一、“十五”时期全省建设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全省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省建设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为“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2%,比2000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总面积达到1380平方公里,实际居住在城镇人口达到1386.5万人,初步形成了以西安和各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关中陇海铁路沿线城镇群为主轴,西延神—西康铁路、陕北长城沿线、陕南汉江和阳安铁路为副轴的“王” 字型城镇体系格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功能设施的不断完善,极大地吸引了周边区域资本、技术、人才、劳力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城市和重点城镇的集聚,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城市GDP由2000年的966.89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600.09亿元,增长了65.5%。西安市2004年生产总值达到1095.87亿元,成为全国超千亿的城市之一,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逐步到位。“十五”建设发展过程,也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到位、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的过程。全省13个设市城市、80个县城第二轮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完成。咸阳、延安、铜川市的第三轮城市规划工作已经启动。西安市完成了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一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发挥了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十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开展了规划法执法检查,通过了《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议》,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成就喜人。“十五”期间,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投资436.74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8倍,是建国以来投资最多的时期。到2005年,全省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478.84万立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94.96万立方米,增幅达24.73%,城市供水管网6909.65公里,比2000年增加2705.65公里,用水人口由714.43万人增加到1082.55万人,用水普及率由2000年的63.65%增加到2005年的90%。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铜川、延安、商洛等城市一大批供水重点工程相继在“十五”期间投产,稳定向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大大增强。到2005年,全省污水处理厂由2000年的2座,增加到9座,污水处理总规模为65万吨/日,污水回用5万吨/日。全省城市排水管道达到5226.8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1967.8公里,年均增长12.08%。到2005年,全省共建成城市道路5520公里,总面积9930.7万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加1276公里和5368万平方米,增幅分别是30%和117.6%。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成点火通气的城市由2000年的9个,增加到29个,天然气用户由2000年的37.62万户增加到2005年的100余万户,增幅为165.82%。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由2000年的1座增至40座。液化石油气储备站新增80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由2000年的400多万平方米,增加到3300万平方米。到2005年,全省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个,尚有10个已经开工建设。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6.78%,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39.78%,清运垃圾车辆增加,公厕设施改善,冲水式公厕增加937座。到2005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九五”期末的2.66平方米,提高到5.11平方米,增长了92%。宝鸡市、韩城市、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市闫良区、旬邑县相继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宝鸡市还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的行列。各级政府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相继打造了一批新的城市亮点,西安大雁塔北广场、西安大唐芙蓉园、宝鸡渭河生态园、咸阳湖、汉中汉江桥广场、韩城禹甸园等精品工程,大大丰富了城市的人文景观,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村镇建设进入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全省现有建制镇823个,集镇727个,村庄27098个。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镇建设逐步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其显著特点是:一方面村镇数量总体减少,村庄人口缓缓下降;另一方面村镇人均拥有的住房和各类生产生活文化设施稳步提升,村镇建设布局结构逐步优化。在西安等大中城区周围,关中、陕北、陕南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小城镇迅速崛起:如岐山县的蔡家坡镇、安康市汉滨区的恒口镇、神木县的大柳塔镇、延川县的永坪镇、西安市长安区的郭杜镇等。住宅与房地产业进入高成长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住房新体制初步建立。城镇私有住房的比例超过了8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发展。廉租住房制度已在大中城市相继起步。到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4平方米,比2000年的19.8平方米增加了3.6平方米。城镇住宅严重短缺的问题基本解决。城市房地产开发进入高成长期。全省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410家。“十五”期间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923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4.5%,建成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520万平方米,占84%。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通过治理整顿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了投资融资、征地拆迁、房产评估、中介代理、物业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全省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人数已达到7万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达6000万平方米,占28%。
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实现增加值1533亿元,比“九五”增长240.3%,占全省GDP的12%,在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仅次于工业和农业,突出显示了在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勘察设计是建筑业中技术密集的重要行业,“十五”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4亿元。年人均营业额17.33万元,纳税3.28亿元。全省506家勘察设计单位,技术门类齐全,创新能力强,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优势。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57次,国家级勘察设计奖44项,获国家专利5项。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组成的工程承包新体系逐步形成。“十五”期间,全省共有14个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97个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长安杯”,886个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13个设市城市和20个县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机构职能、监督机制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工程担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面实施,项目经理资质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工作全面展开,已完成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工作,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初步建立,工程监理履盖面达到87.6%以上。企业负责、专业机构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机制初步形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建立,工程质量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今年年底,全省共计清理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28.3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0.65%。
建设科技和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先后完成了“密肋壁板结构体系”“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实验研究”等六个重点课题,在一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活动中,达到全省领先的28项,省内先进的73项,在向建设部推荐的10项全国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中,有一项获得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奖。全省节能新型墙体材料达到34亿标准砖,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比例占建筑竣工量的75%,西安等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已全面禁止在房屋正负零以上的墙体使用粘土实心砖。“十五”期间,人才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建设事业人才总量为20多万人,约占职工总量的21%,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在全国排第四位。从2002年以来,以生产操作人员为重点,共培训建筑行业和公用事业行业主体工种的操作人员10万人,缓解了高级技工的不足,提升了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建设领域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逐步深化。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建筑业规模调整和结构优化取得重要进展。建筑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的比重下降为12%,股份制企业已占8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股份制企业约占95%以上。勘察设计业企业化改造取得重大进展,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已占勘察设计单位的37.6%。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化改造正在逐步推开。“十五”期间,全省颁发建设事业地方性行政法规五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集中对外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限定办事时限的政务公开机制已成为建设行政执法的新机制。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物业管理纠纷和出售房屋“短斤少两”问题是各级建设部门的执法重点,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办案,取得了显著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拥护。
二、开创全省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十五”的成就来之不易。全省建设事业正处在黄金发展时期,也是矛盾凸现时期,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开创全省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规划的综合宏观调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变的情况下,编制城乡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有效的监管则是城市政府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建立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这种理念已成为许多城市党委、政府的共识:这对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是,还要看到,全省城镇规划的修编特别是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任务加大,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进一步加深,再加上那些忽视城市发展规律、超越经济发展和资源承受能力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障碍还严重存在,必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十五”全省基础设施发展很快,“十一五”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个发展趋势是肯定的。但是分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还存在不少问题。以西安市为例,市政基础设施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人均道路面积名列第12位,污水处理率列第13位,人均公共绿地列第15位。差距很大。全省城市道路面积比2000年增长了91.77%,而道路的长度只增长了24.16%,这说明,城市道路跟着汽车的增多而一再加宽,而路网的连通度、密度不足。城市运营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公共环境卫生系统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建设一直是全省城市的“软肋”。供水、排水管网改造已经提到日程。总之市政公用设施面临的压力很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为村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村镇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必将为农村公共事业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但是,全省村庄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依然是“十一五”期间制约村镇建设事业发展的瓶颈。2005年,全省村庄总投资42.13亿元,其中农民住宅投资34.4亿元,占81.7%,公用设施投资只有3.36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只有15.18元。因此,村镇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必须从村庄整治突破,扎扎实实的做工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大为改善。在城镇住宅严重紧缺的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城镇居民在住房占有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便推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由于多种原因,运行中出现许多问题,资源的配置造成了新的不公。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拆迁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和过度开发牟取暴利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是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继续坚持整顿、规范市场和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全面实现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安排好全省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点,大力推进和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领域的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省际间合作,逐步缩小我省建设事业同先进省区的差距,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事业的总体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关中城市群和陕北、陕南城镇体系的城镇定位和产业规划布局;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建立城乡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体制;把建筑节能摆在更加突出地位,取得重大效果;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科学的开发和有效保护;基本建立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住房保障制度全面运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市场在开放竞争中发展良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一五”时期,推进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建设事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历史机遇,促进全省建设事业五年上一个大台阶。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服务业的增长要高于全省同期GDP的平均增长速度。
2、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城市、和谐村镇。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城乡规划编制,到城乡规划的实施,都要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贯穿在村庄整治的具体的政策措施之中并认真加以实施,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在公用建设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工作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十一五”时期,是全省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要继续推进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化改造。继续探索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提高其市场化程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建设行政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职能,促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1、做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快编制《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秦岭北麓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等重点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连接和关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西安等大城市,要把向地下要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关中、陕北、陕南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空间分区开发管制要求,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对安排城镇资源和公共空间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和完善规划的行政许可,进一步遏制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水平。继续改进与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方法与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注重城市的远景发展战略,把五年内建设项目和空间资源的利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明确,以作为实现总体规划战略的“刚性”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突出特色,防止趋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切实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批制度。规范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认定,明确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省、市两级都要逐步推行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丰富监测手段,到2007年底,省建设厅对省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实施全面监测。大力开展规划法律和规划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规划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坚持规划行政的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规划行政效率,加强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实现“阳光规划”。查处违规违法的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曝光,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依靠群众推进规划管理。
4、加强城市规划对城镇化的统筹指导。对西安、咸阳的发展要实行规划统筹布局和协调指导,做到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步、科技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加快西咸一体化步伐,提升西安都市圈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幅射能力,充分发挥西安都市圈在全省城镇化进程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发展城镇群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促进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城市功能聚集。以陇海铁路、宝潼高速公路为轴线,规划建设好优势互补、交通快捷、功能完善、要素聚集、特色明显的关中城市群。陕北地区要处理好能源化工资源开发,生态建设和城镇建设的关系,通过精心布局,合理规划,提升榆林延安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规划建设好神木、靖边等发展较快的县城和重点镇。陕南地区要进一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重点规划建设好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170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5%。
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
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在现实条件下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村庄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于建设部门的重要战略任务。“十一五”时期,村镇建设工作的重点就是大力推进村庄整治。
1、村庄整治内容和标准。村庄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的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等。通过整治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水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并富有地方特色。村庄整治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2、编好规划,抓好试点。村庄整治要编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落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好县域村庄总体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的侯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2006年起,全省开展“千村百镇”整治活动,全省每年将有1000个村、100个镇进行整治。村庄整治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搬城镇建设的模式。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户农户集中建房。向农民推荐并赠送优秀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推广室内水冲厕所设计等各类节能技术。
3、建立分级责任制。省负责提出全省村庄整治的引导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与组织实施;村庄自治组织负责具体的项目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农民广泛参与村庄整治,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参与公共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的途径,逐步推行和完善村民理事会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决策,志愿无偿参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凡能够进入市场运作的公共设施按照市场运行;市场运行有困难的由村民交费或村集体解决资金问题。
4、加强政府对村庄整治的支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省财政设置村庄整治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设立专项配套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限于县乡范围内农村区域性的公共设施和村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建设项目,通过发布财政支持项目目录的方式予以明确。对于非公益性项目,主要由农户根据需要自主投资、自主建设。对部分急需推广的项目,政府可以在初期给予适当的引导性支持。各级财政设立“村庄整治专项事业费”科目,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编制村庄整治的前期规划,包括县域村庄总体规划、地形图测量、村庄整治规划等。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建设部门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建立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制度。与县乡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分流安置相结合,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县乡公务员参与村庄整治,由政府公推为驻村指导员。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村庄整治的组织与技术指导,接受村镇建设助理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以学习和贯彻《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为重点,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各地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村庄整治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接受人大、政协的督察,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为改变城乡二元化结构,建立城乡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五、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目前我省建筑能耗约占全省总能耗30%以上,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2006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执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陕北、关中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比例达到55%,城镇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5%;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5%。 1、科学合理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加快编制、完善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减少农民居住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充分考虑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要通过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避免盲目发展高耗能产业。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工业项目用地,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 2、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应完成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新建建筑要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规定严格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的建筑节能与墙改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后,方可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3、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空调节点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的能源,重点做好太阳能、地源热泵、热电冷三联供技术以及沼气和风能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 4、强化推行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城镇向农村拓展,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产管理,引导转产粘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税收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税收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经济政策调控作用。 5、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建设。出台《陕西省建设节能条例》。研究制定《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确认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四节”工作统计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督稽查制度和建筑节能能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设计、施工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导则等标准体系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建筑节能与墙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达不到有关节能设计标准或在工程中采用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优质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优秀设计的评选。
六、继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保障,关系到城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十一五”时期,全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资970亿元,平均年增长10%。 1、坚持实行供水与节水并重的原则,加强供水保障系统建设。“十一五”期末,城市年供水总量13亿吨,供水管网发展到8690公里,城市人均日综合用水量188升,供水普及率达到96%。以解决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确保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快供水管网的改造,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对运行越过50年及老城区严重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到2010年将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内。加快以榆林、商洛为重点的严重缺水城市的水源建设,积极推进供水技术进步,改善供水质量,提高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供水水质定期公告制度。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节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技术、严格节水制度。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机制,实施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施阶梯式计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制度,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加快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提高城市供水系统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省、市、县三级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制定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运用水质测控、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与处理、决策支持等技术手段,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现代化城镇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十一五”期末,排水管网达到8690公里,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0%以上。重点抓好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和汉江、丹江污染防治规划。渭河流域所有城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汉江、丹江沿岸城市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区域内的城市也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突出环境治理,优先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西安、宝鸡、咸阳污水处理率达到70%。实施好水环境“4310”工程(保护与建设4条河流、3条人工渠、10个景观湖),大力遏制城市水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推广再生水利用。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省所有城市要在200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运用价格的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城市用水结构的合理调整,鼓励工业、服务业、市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使用回用水。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用的监管,全面推进流域、区域城镇的污水防治,逐步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的督察与指导体系。完善城市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3、依照城市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十一五”期末城市道路长度达到7456公里,道路面积达到13108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加强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解决城市道路用地,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调整路网结构,提高道路密度,加快发展快速机动车道系统,使城市道路呈网络化、层次化,形成布局合理系统。西安市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拉大城市骨架,发展外围新区,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降低中心密度,保护古城风貌;显山露水增绿,塑造城市个性;南北拓宽空间、东西延伸发展为目标,道路桥梁建设主要向西南、东北方向发展。在加快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建设的同时,注重次干道和支路的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实施中心城区打通断头路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到2010年,争取西安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宝鸡、咸阳、汉中、延安等城市要推进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的道路系统,适当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养护标准。完善道路功能,加强养护维修,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与畅通。强化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重点加强非法占道的管理,加大“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的清除力度,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加快停车场的发展规划和配套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推广立体停车场(库)的建设,实现停车业的产业化。根据城市街道的不同功能,发展高效、节能的城市照明设施(设备),实现大中城市道路(街道)照明装置率100%。 4、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节约能源为目标,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2%,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1200万平方米。发展天然气主导气源,重点做好甘泉、吴起、志丹、富县、米脂、定边等县浅层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力争“十一五”期间,关中、陕北绝大多数城市和县城建成天然气利用工程;陕南地区的汉中、安康、商洛市三市以及宁强等11个县城建成天然气利用工程;使全省天然气气化城市达到60%,全省98%的县城建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事业,建成以热电厂为主要热源,区域锅炉为辅助热源的供热体系。小城市以区域锅炉为主要热源,燃气和燃油锅炉为补充热源的体系。统筹安排好西安灞桥热电厂等七个热电厂改造和扩建、13座热电厂的新建以及20个供热站的新建改建工程。通过对全省供电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造,使节约型的热电联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加快城市供热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行供热按热量收费。推进供热系统的技术创新,完善供热控制系统和计量系统,逐步实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提高燃气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新型管材、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研发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 5、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下大力气把整治城镇的“脏、乱、差”问题真正解决好,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攻坚任务,也是创建良好的城镇环境,实现人居和谐发展,增强城镇聚集力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设施能满足年1062万吨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西安到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环卫设施建设基本达到部标标准,使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相协调,与文明古城和国际大都市的定位相适应。其他城市也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硬件投入。合理布局城乡、区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设施共享。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改革,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合理价格收费体系。保障政府投入,放开融资市场和经营作业市场,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事业单位的转企改革,加快环卫单位改制,妥善安置转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合理衔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关系。全面提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水平。推广并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使用,提高城市垃圾的处理质量,防止二次污染,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加快城市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十一五”时期,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渭南、榆林等市达到6平方米,西安、铜川、延安等市达到8平方米,咸阳、汉中、安康、商洛等市达到9平方米,宝鸡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12平方米。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和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种植树木为主,在对现有城市公共绿地改造和提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的定位和城市的特色,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公园、广场和林带,加大绿量。加快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区、城市道路、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塑造个性明显、生动活泼的绿化景观。西安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应结合古遗址保护、林带绿地、山水名胜等有机交融为一体,形成具有西部地域特色的生态化建设模式,逐步恢复“八水绕长安”的景观,加速秦岭北麓绿化,将文物古迹遗址和绿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特色主题公园。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的实施力度,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和纠正过分强调城市美化和包装,搞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倾向。继续大力推广屋顶绿化,主体绿化,加强对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指导。继续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开展植树活动。绿化城市、美化家园。 7、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平稳过度,全面推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市场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放开投融资市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放开经营市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放开市政和环卫业的作业市场,逐步实行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垃圾清扫清运综合承包。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尽快实现与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管理彻底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市政公用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份,优化资本结构。深化市政公用企业内部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的行政监管。所有实行特许经营的企业,都要明确经营范围,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违规披露、公众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准入和清出。进一步理顺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价格体系。 8、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和支撑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营造“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动作”的多元化投资融资的新格局:一是切实保护国家开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足额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作为政府投入的稳定来源;二是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世行、亚行及外国贷款。各地城市政府结合自身财力、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土地出让收入、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等,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防范和化解城市政府的债务风险;三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直接向社会融资,推广城建投资公司资金筹措和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四是推进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五是扩大市政公用行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拓宽特许经营,转让经营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六是在充分考虑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建立保障救助机制的前提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主要是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管网、广场绿地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成本监管,转变管理方式、健全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推进区域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加强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周边村镇等区域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打破行政界限,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区域整合,按经济、便利的原则安排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住房消费有效扩大,使我省房地产市场处于产消两旺、高成长时期,未来五年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全省房地产投资以2005年的280亿元为基数,预计平均每年增长15%,到2010年,达到563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320亿元,建成1600万平方米,解决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房地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服务业增长幅度。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住房目标。 1、调整房屋供应结构,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十一五”期间,坚持继续贯彻国家的调控政策,调整结构,健全供应体系,基本调控原则是:“控制高档商品房,增加普通商品房,规范经济适用房,保障廉租房”。力争商品住房的总量占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的8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占住房开发建设总量的80%以上,同时加快开放二手房交易,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前者包含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福利保障部分,而后者则不包含福利保障的内容。这就在价格管理上形成了“双轨制”,由于受益人群难于界定,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中,引发了不少新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以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为目标,继续探索、深化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这项重大改革措施。城镇廉租房是由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福利性的保障住宅,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适当予以资金支持,省财政也将建立支持市、县建立廉租房制度的资金,通过规范的办法对困难市县予以资金支持。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廉租房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这项制度作为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多种办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2、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 “十一五”期间,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从行政机关国营企业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根据建设部等部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达到12%左右;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大力发展个贷业务,推行一厅式办公,努力帮助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网络监管系统,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长足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的办法,从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确定供应方式和供应程序等环节,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严格监控土地的最终用途,纠正非理性用地、非规范用地和非正当用地,保持房地产供需相对平衡,避免引发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实行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综合治理。继续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计划批准制度,减少被动住房需求。同时通过银行信贷和税收调节等措施,合理引导投资和消费的总量和方向,一方面提高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门槛,另一方面,又拓宽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在市场上直接融资。既放开二手房交易,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又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控制投机炒作房地产。加快建立并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使全省城市所有开发建设的楼盘实施情况,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所有投资者和消费者都可以查询到待供土地和待售商品房情况等。总之,在“十一五”期间,抓住土地控制、金融贷款、税收调节、拆迁管理和信息预报等科学调控措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 4、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五”时期的重点是健全市场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健全预售合同备案,全面落实期房转让规定,制止期房抄作。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经纪活动管理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完善房地产权等保障体系,改进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完善房地产抵押制度等,使房地产市场依照上述规则运行,各方权益得到保护。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不符合资质和资格的,不许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继续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等行为。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将房地产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据以对企业的资质和个人的资格进行处理。 5、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形成质价相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物业管理招聘合同制度。改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已售公有住房和原产权人尽快脱钩,进入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十一五”期间已购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要达到50%,新建的商品房全部进入物业管理。全省城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6、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十一五”期间,继续把加强拆迁管理、正确处理拆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作为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着重解决好重货币补偿、轻实物安置、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缺乏保障、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及职责,全面实行政、事、企相分离。加强拆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行拆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公示、听证、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建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完善被拆迁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实行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制度。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案列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八、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构建现代建筑业 1、进一步加快产权改革的步伐。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明确市场定位,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国有建筑企业都要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除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行业外,全省勘测、设计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全部或部份退出,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实施横向联合,使产业链向前后左右延伸,完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总承包企业要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劳务分包具有各类工程施工操作技能。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逐步、全部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并通过合同向劳务分包企业结算劳务费。到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一级企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07年6月底不低于90%,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在实现企业结构初步整合和调整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继续深入建筑业产业结构与工程项目组织方式的调整和改革,增强综合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引导和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充实项目管理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支持大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与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参加国际竞争。通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不同产业环节的改造、重组、集中、整合、逐步摆脱单个企业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劳务“挣饭吃”的被动局面,逐步通过产品、价格、品牌提升和重塑企业形象,真正做大做强,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创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集团,拓宽国际市场。 3、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破除条块分割,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市场,将各行各业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这个大市场进行交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有效监督。与此同步完成省招标办及其他5个城市招标办与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的彻底分离。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查处失信行为。完善工程担保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起包括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内容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体系,以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信守信。继续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许可、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有效遏制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构建适应于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和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工程造价分段计价分段管理导致的问题,加快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合同鉴订和结算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为建立公平、透明和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服务。 4、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落实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功能质量。加强重大工程的超限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在继续抓好住宅工程结构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功能质量、装修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健全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把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贯穿到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文件及勘察报告审查率要达到100%,未经审查批准工程不得进入招投标阶段,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坚决杜绝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入建设市场。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镇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和事故约谈制度,完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日常监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乡防震减灾工作。明确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各方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社会组织、企事业和政府共负责任、共担风险的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机制。编制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认真进行抗震普查,抓紧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进行处理加固。认真做好抗震防灾的设防管理。坚持把抗震防灾工作落实到建设工程的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切实完善防震应急预案,纳入政府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信息网络的抗震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监管我省是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的大省,加强对其保护与监管任务繁重。“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管理体制、编制保护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街区、文化名村镇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完成全省80%以上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国家重点风景名胜保护监管信息系统的覆盖面达到100%。 1、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西安是中国千年古都、丝绸之路起点、东方古都的典型代表,保护好西安古城是全省、全国乃至全人类的责任。按照《西安200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西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西安城墙、莲湖历史风貌区、北院门和三学街历史街区以及湘子庙、德福巷、竹笆市等街道和33处文物、102座传统民居、52棵古树名木等保护的内容、范围、措施等要一一落实。认真把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加深加细,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对保护工作的投入。全面贯彻《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抓紧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办法,特别是明确界定名村、名镇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复、动态管理、保护机构建立等具体工作办法。 2、深化风景名胜区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强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理顺并完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部门,加强部门协调,坚持依法行政。城市政府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广开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资金渠道,逐步实现维护建设资金多元化。在切实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结合风景名胜区的特点,探索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要依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保护的内容、范围、项目和办法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制止破坏性开发建设、损害风景名胜区自然形态和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惩处。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定工作,继续开展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继续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研究,发掘和丰富资源的类型。
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开发,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智力支撑科技和人才是支撑全省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两大支柱。到2010年,全省建设领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有显著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达到80%,科技进步对建设事业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具有创新能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达到职工总数的30%,在一线操作人员中,高、中级技术工人达到70%。
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通过以下课题研究,力争取得突破:一是住宅科技技术和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研究,包括住宅产业现代化基础技术,住宅建筑节能、隔声、环保等技术和产品;二是城市化与小城镇建设的研究,重点突出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布局空间体系和节约土地资源;三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环境的研究,研究现代城市规划原理、交通特征和相关技术措施,加速水工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以及城市防灾减灾;四是建筑业工业化、现代化的研究,适合我省省情的工业化、现代化途经、措施,超高层、巨型、大跨度结构建筑技术。还有建设事业信息化与数字化以及建设领域的软科学研究。
2、建设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数字信息化系统。实现全省建设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共享,完善“陕西建设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突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共享程度。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促进行业和企业信息化的发展,逐步形成良好的信息化工作环境。
3、加强人才资源的开发。全面实施“十一五”全省市、县(区)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市、县(区)长和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培训规划,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对全省分管建设事业的市、县长和建设局长、房管局长轮训一遍。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完善执法注册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建设,培训一批具有创新能力,既掌握现代化知识,又懂企业管理的骨干人才。
4、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民工培训。建立以岗位培训为主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开发培训机制。依托各类建设高(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工学校,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一线操作人员,以适应建设事业发展之急需。在一线操作人员中80%是农民工,是一线人员的主体。因此,要大面积开展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按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
十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各级建设部门的职能,尽快从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转向加强市场监督,完善公共服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将管理职、权、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建立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内容,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公正执法、执法靠民的思想观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执法监督机制。 2、做好立法工作。“十一五”时期,按照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拟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提出《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项。同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改发布后,我省相应法规、规章的修订起草工作,按立法阶段的责任分工,主要做好调查研究,资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实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理顺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现有执法队伍,继续推进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行政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