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进行部署。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乡(镇)和县(市、区)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市(州)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全面展开,省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积极推行,医院、学校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良好效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是,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抓得不紧,政务公开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地方和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务必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开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继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公开的重点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市、区)、市(州)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级机关要重点公开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抓紧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了解的事项,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只涉及少部分人和事的事项,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机关和单位内部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在机关和单位内部公开;按照民主决策的要求应当公开的事项,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要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通过网络、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第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条件成熟时,将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明确责任。第二,健全预先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内容,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该事项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要的审核内容。第三,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四,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六,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规划和指导,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深化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掌握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