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发文,要求全市各级行政事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及时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
提升群众知情参与监督权
文件指出,推行办事公开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为中心,把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规范运行,持久开展。
教育收费医疗价格等成公开重点
文件指出,要围绕切实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公开。紧紧抓住教育、医疗、住房等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上学难、看病难、经济适用房供应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旅游、金融等行业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抓住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信息,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提高行业公信力,推动“食品药品不安全、生活环境遭污染、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有关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学生评先选优,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转系、改专业的条件及收费标准,生活补助、学生代管费的结算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以及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等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开。普通高等学校应适时将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情况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情况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医生姓名、照片、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布,供就诊患者了解。按照方便患者查询的原则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价格。主动向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收费查询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制订、修改服务价格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公开形式要求多样化
文件要求,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和惠民帮扶中心等公共载体,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搭建双向互动平台听取民意,当前应重点抓好党政主要领导热线、行风热线、服务热线建设。设置社情民意反馈信箱,建立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办事公开。要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供群众索取;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局域网对各类办事公开信息进行发布,其中,涉及各类服务行业相关收费项目的调整、价格变动、政策变化等内容,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适时刊载、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水、电、气、民用通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设立服务热线,通过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对外服务功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通过参加、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安装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办事公开需制度化
文件指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保障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健全示证上岗制。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要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办事承诺制、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实行反馈回应制、实行依申请公开制、落实民主评议制、建立考核制、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处理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
文件还指出,要把办事公开作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切实推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要把推进办事公开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加强群众监督,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办事公开信息反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着力改进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滋生。
办事公开不力将被问责
文件强调,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对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把对本部门、本行业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干部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或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要坚决追究责任。要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8至10月,全市将组织对供水、供气、供电和公交、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情况进行一次用户满意度测评。
记者 王大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