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质监局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工作验收
来源: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08-03-15

 
 
  8月14日,山东省代码办验收组对我市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市局局长助理孟兆宏出席验收会,市情报所尹秋波所长就代码电子档案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全面汇报。

本次验收根据《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工作验收方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组织系统管理、原始纸质档案存储、设施设备、新增档案建档以及电子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等,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逐项作出评定。

为迎接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工作验收,切实提高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服务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大局的能力,按照省、市局下发的《组织机构代码档案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及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市情报所将代码电子档案整理和扫描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局、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代码工作人员发扬任劳任怨的精神,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加班加点对全市十几年以来所有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包括历史和新增档案)进行整理,并扫描到电子档案库中。

验收组对我市代码电子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档案资料保存全面、信息准确;电子档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纸质档案归档及时、存放有序、安全可靠。同时提出了建议,希望在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更加科学、规范,真正实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数据库的“三吻合”。

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代码办李延海主任指出:代码电子档案工作是实施国家代码网络二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电子建档工作,对提升我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电子档案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可大大提高代码数据质量和业务管理水平;二是以电子档案管理为基础,可逐步实现基于电子档案的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审批业务的功能,提高办证效率;三是实现省级电子档案集中并实现国家电子档案集中管理,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提高组织机构代码应用层次和权威性,进一步巩固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基础地位。同时要求: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原件扫描,实时上报”的原则,将电子档案工作纳入日常代码业务工作当中,真正使代码基本信息的保存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