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为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着很强的政治性和社会影响,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树立节俭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风建设,践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凡事量力而行,凡事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做出应有贡献。
一、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办公楼的建设与主管部门之一,必须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这股不良风气。
全面清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培训中心类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严格审查在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概算预算、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严格审查土地、节能、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搞豪华装修的项目,要严肃处理。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的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社会化改革。
严格审批。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对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办公楼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把审查关口,强化前期工作,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停止审批中央国家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现有办公楼能利用的要以改扩建为主,拆除办公楼的要有专业部门的评估意见,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打破系统界限,进行集中建设,共享附属设施,切实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控制标准。坚持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的建设原则,既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使用土地;也要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严禁超标准设计、超规模建设,禁止在办公区内超标准占地建设庭院广场。既要严格遵守装修标准,杜绝豪华装修,不搞"宾馆化、多功能化";也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注重节能实用,不一味追求智能化和现代化,不得将办公楼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同时,还要严格执行造价标准,坚持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对总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进行施工图复核,不得随意突破工程概算和预算。
规范管理。除预算内投资安排外,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赞助、集资摊派、垫资,更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得自筹资金建设办公楼,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性收费等资金建设办公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理顺办公楼建设项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完善办公楼建设项目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整合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资源,集中房地产的所有权、调配权和处置权,依法规范使用权和运营权,统一政策标准,健全制度程序,避免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办公用房租金制。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挖掘资产效能,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二、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按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规范管理体制。针对多机构分散管理接待工作,职能配置不完善,管理关系不明确,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的要求,创新公务接待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职能,整合公务接待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资源,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机构接待、多机构管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公务接待工作,特别是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任务,涉及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卫生保健、经费保障等职能部门,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接待管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接待服务工作流程,构建和谐的公务接待工作关系,形成分工协作的公务接待工作机制,以确保公务接待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廉洁高效。
强化制度建设。要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适应本地区和本部门要求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餐饮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接待标准、接待流程、监督检查等配套办法。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防止随意接待和超范围接待;掌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和超规格接待;规范接待场所,推行定点接待和定点服务;降低接待费用,实施定额预算和定额管理,确保公务接待工作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监督查处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结合起来,使公务接待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责任清晰、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三、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关作为节能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倡议者,首先应该成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先行者,中央国家机关应该成为全国政府节能工作的带头人。
抓好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规划,明确建筑节能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建立建筑节能评审制度,对新建建筑实行全过程节能监管。对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特别要加强大型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系统以及一般办公建筑、住宅小区的采暖节能和照明用电改造。逐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逐步实施低成本、无成本运营和管理。
抓好节能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发挥采购规模效益,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的有效途径。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85.5亿元,节约资金19.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18.4%,其中,节能产品采购金额达11亿元。今后,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节能采购的作用,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节能采购清单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采用体现节能的设计方案,优先安排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建立节能采购评估体系,保证节能采购占政府采购比例年增幅不低于10%。
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开展用水单耗考核,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政府机关用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办公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再生材料。推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实行废弃物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建筑节能设计评审标准,制定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制度,完善节能采购制度。加快节能诊断工作,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关资产和经费管理
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清正廉洁政府机关,具有直接影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解决目前机关资产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配置不科学、标准不完整、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以权属管理为核心,继续推进办公用房、土地、车辆等资产的集中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各级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保障性、公益性、经营性等不同性质的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增量资产,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资产增量机制。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强化建卡登账、维修保养和清查盘点工作。严格资产处置制度,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调剂机制,促进部门之间资产的合理流动。
推进资产管理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资产购建中,大力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代建、竞价租赁等方式;在资产使用中,探索试行内部模拟租金制,推动物业管理社会化;在资产处置中,实行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建立资产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资产监控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清查核实各部门资产,逐步实现资产的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在加强资产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机关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机关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一要完善经费开支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政府机关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标准,规范和控制经费支出。细化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供暖费补贴开支标准和通用类国有资产开支标准,统一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费用标准。二要规范经费预算和管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经常性政府自身保障收支纳入基本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基本建设、社会保障、房屋大中修等经费预算。实行机关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将实物费用定额与预算管理定额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纪检、审计、监察等手段,强化预算支出监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三要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津贴补贴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把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结合起来,通过专项审计加强和改进财务收支审计。把单位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起来,重点抓好预算执行审计、基建项目审计以及内部财务检查等工作,形成内外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节约高效。
五、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强化各项管理,彻底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规模大、管理不严、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压缩车辆编制。在已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1/3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车辆清查登记工作,核实车辆底数和产权单位,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细化编制核定办法,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加大超编超标车辆收缴力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
加强配备管理。修订公务用车配备办法,按照节俭、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积极推广使用小排量、经济型国产轿车,逐步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规范车辆购置经费渠道,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现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经费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衔接,防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严格使用管理。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行车辆运行维修经费定额管理。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定点场所进行严格评审、严格管理。完善车辆更新报废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调剂使用机制。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车辆运行状况,清退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统一公务用车车牌号段和标识,方便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遏制公车私用现象。
推进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国外和地方政府工作的经验,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公务用车的制度改革,改变实物供给、封闭式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的社会化和货币化,以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焦焕成 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