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何去何从?
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更新时间:2007-08-19

 


焦点网探索e-Business新模式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有几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如支付、配送等,这就使致力于电子商务的ICP处境被动。在电子商务的三个要素: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中,要跨越后两个因素造成的障碍并非ICP独自可以完成,而信息流由于较小受限于大环境,成为ICP唯一可控的因素。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焦点网最近推出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拉拉手”,希望以控制信息流为突破口,扬长避短,将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降至最低。这应当说是在当前比较恶劣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进行的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拉拉手”是借鉴美国著名电子商务网站Priceline.com的交易方式,并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本地化的工作后才慎重推出的。有趣的是,这种应用于网络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却有着非常古老的渊源。最早民间在买卖牲畜的时候,交易双方都以长袖遮手,用手语在袖中讨价还价,这种方式非常隐蔽,不会暴露价格信息,非常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征,所以很快被其它行当广泛采用。而延续到今天,这种古老的交易方式被互联网赋予新的生命,“拉拉手”通过网上暗箱操作技术,使买方得到实惠的同时,卖方也不会泄露商业机密。
  如果说暗箱操作契合了大多数卖主的心理,那么“拉拉手”的另一独特的交易方式——“买方出价”无疑对买主颇具吸引力。在西方国家,买方出价早已不是天方夜谭,但在中国,传统商业模式根深蒂固,或许只有在网络经济成为主流、电子商务大行其道的时候,消费者才有机会品尝当“上帝”滋味。不能说在“拉拉手”电子交易模式下,顾客已经成为“上帝”,但至少这种模式使买方和卖方处在了较平等的地位,而在此之前,买方显然较被动,卖方掌握了产品定价等诸多权利。
 与另一网站常用电子商务模式“网上拍卖”不同的是,“拉拉手”虽然是买方出价,但却仍由卖方决定是否成交,这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商家的利益,且非常有利于商家进行新产品定价、产品促销、清理仓库积压等活动。
 在电子商务的三种模式中,C To C、B To B、B To C中,公认最难的是C To C,其次是B To C,最容易的是B To B,美国一些采用“拉拉手”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大多经营着“B To C”的模式,而在中国,显然B To B是更佳的选择。所以“拉拉手“的首创者焦点网目前的策略是:完全拒绝C To C(如旧货拍卖)、尽力发展B To C、重点发展B To B。在这种发展思路下,拉拉手模式不仅仅是为普通消费者所设计,只要提出合适的报价,无论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会有利可图。尤其对小经销商、大宗购买者而言,这一模式无疑是一种更便捷的进货渠道,也是对传统的商业分销模式的挑战,这也是“拉拉手”为网络经济时代渠道架构模式做出的有益尝试。
目前,在国外飞机票、汽车等是可以在网上交易的商品,而由于在国内价格比较固定,所以不适合通过“拉拉手”方式进行交易。在B To C交易中,适合“拉拉手”的主要是服务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价格弹性大。比如,一家旅馆可根据当日的客流量决定以什么样的价格与顾客成交,同时由于是通过“暗箱交易”,旅馆无须担心这种低价会被其他顾客或竞争对手知道。而在B To B模式下,“拉拉手”目前最值得一提的是其“广告报价撮合系统”,该系统在商家与国内各类媒体间建起一个平台,它按照股票交易的方式对用户提出的报价进行排序和自动配对,广告主可以自己设定价格去购买广告时间与版面,这一系统最终也将运用于其它商品与服务的交易中。
 今年国内ICP的竞争异常激烈,随着中美WTO谈判协议顺利达成,很多ICP纷纷去美国上市,寻求资金支持。之所以这会成为国内ICP不约而同的选择,主要是因为几乎所有ICP都看到电子商务将是除广告外的另一盈利来源,而众所周知,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大量投资阶段。焦点网推出的“拉拉手”模式,目前亦无收益,而只是为各类商业贸易提供一个平台。或许当电子商务从投资阶段转向赢利阶段时,“拉拉手”才能为焦点带来应得的那份佣金。
有人说:在互联网时代,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如果三个月仍没有收益,这种模式就将被淘汰和遗忘。“拉拉手”是明日黄花,还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璀璨明星?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