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提出建国际和谐社会原则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05-28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昨日正式开幕,来自6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四方面的四项原则。

    本次大会共有37位世界各国的首席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3位司法部长、1位总检察长、22位大法官或副院长,8位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主要领导出席。讨论国际恐怖主义等22个专题。

    “世界需要和平,需要和谐,需要法治。”罗干指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政治上相互尊重,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坚持主权平等;经济上加强合作,建立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文化上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安全上增强互信,树立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合作谋求稳定,维护世界和平。

    罗干还提到,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将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组委会主席肖扬致辞说,全球法治的实现,全球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各国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此次世界法律大会将在闭幕式上通过《上海宣言》,充分体现以法律来维护和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和宗旨,反映国际法律界对法治与建立和谐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广泛共识和最新研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