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编码器等监控设备招标公告(9-10)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08-21
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委托,对大连市公安局道路监控设施更新及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07-0723
二、招标内容:
(一)供货部分:摄像头、编码器等监控设备75个;
(二)返厂维修部分:摄像头、编码器等监控设备60个;
(三)维护部分:市内现有100处道路电视监控设备及光缆线路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户外2块交通可变信息板的维护保养。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信息安全评估中心出具的信息安全施工资质;
(四)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货物(包括派尔高摄像头和大连捷成矩阵)的维修代理授权书。
(五)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三个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同类工程业绩;
(六)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7年8月21日起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6层7号)。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证书原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不少于三个)及以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9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5层7号)。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2007年9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九、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周勇 电 话:0411-83793441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科宇 电 话:0411-62275183、62275187
传 真:0411-62275196(自动)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6层7号
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40162353080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