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分类信息网站的机遇还是挑战?
来源:搜狐 更新时间:2012-04-14


           新闻

  8月21日,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刘金国要求,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城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集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计划生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简诉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市场,分类信息网站能否在国内轻易的落地开花,也许还是未知之数,所谓广泛的市场需求,也是需要区分需求层次的,且不提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最简单的人也能明白这个道理:衣服可以随便穿,东西可以不买,饭可以少吃,但房不能不住。鉴于房价逐年攀高,城市租房的市场自然不可小视。

  引证

   一、城市户籍与居住证制度
  引:《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二、规范化管理与委托式等管理模式
  委托式管理模式必然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持部分,如同合法房产中介,具有代办交易手续的资格,可以直接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
  三、市场供求状况与费用支出
  备案制度中可能涉及的费用问题必然会得到解决,房少人多的市场供求状况必然对房屋出租构成影响,其中费用会逐渐叠加进房屋租金中,并完成由房东负担到房客负担的过渡。

  机遇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互联网已经承接越来越多的信息传递功能,面对出租房屋的复杂多变,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备案,是便捷的执行策略,信息登记/采集全部可以由房租出租房处理,这也符合公安部“谁出租、谁负责”的备案制度原则。从普及和商业发展程度来看,分类信息网也许可以作为网络备案的主要支持方,完善和解决房屋出租的信息备案及传递流程。

  挑战

  随着备案制度时间表的出台,房屋租赁市场必将同房屋交易市场一样,具有明确的登记/管理办法,出租房屋备案也将如同二手房过户一样流程化,其中环节,必定不会向网站备案一样,0成本的填写资料就可以完成,涉及多职能部门在手续、税务、登记、合法性检察的配合。而分类信息网很可能因为其产品及服务局限性失去广泛的市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