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全省老龄事业总投入300多亿元,在养老保障、社会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末,月平均养老金809.9元;近50万人实行了企业年金,98%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覆盖范围,全省参保农民达1070万人,基金滚存结余59亿元,有5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39个县进行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35万失地农民参保。积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辅助制度试点工作,已有3.1万名60岁以上老年夫妇受到奖励辅助,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800多万元。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全部城镇和三分之二的农村建立了低保制度,27.5万老年人享受低保;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1.9%;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120万多人次,救助金额和实物折款累计4亿多元。积极探索多种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全省有1.2万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占农村总数的15%,111.29万农村老年人定期领取生活补贴。大力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87.9%的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97%。老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大部分老年人达到了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农村老年人住偏房、住旧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同时,以有偿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老龄产业开始起步。
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离退休老年人的医疗费能够按规定报销。全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28个,为老年人就医和居家养老提供了方便。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有省级试点县(市、区)46个,市级试点乡镇396个,参合农民2863万多,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6%,老年人是受益最大的群体。全省有老年家庭病床6.06万多张,老年门诊1974个,老年医疗、康复机构287家,老年临终关怀机构43个,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多较好的医疗服务。全省百岁老人免费查体,部分市、县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和高龄老人查体制度。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发展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2699个,总床位17.86万张,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1.48%。组织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省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066个,总投资18.5亿元,超额完成任务。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建立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老年法律法规列入了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每年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修订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优待内容,提高了优待标准。全省公园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绝大部分对老年人半价开放,城市公交车绝大部分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和半价;免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经济负担33亿多元;9万多人次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21万多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省已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4.8万多个,老年大学(学校)2891所,在校老年人23.8万。比较规范、活动经常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8926个。县以上举办大型老年文体活动1.5万多次。形成了经常性活动、重大节日集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三位一体的老年文体活动制度,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省、市成立了“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老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组织。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积极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形成老龄工作的大格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党政主导下的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老龄事业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系,紧密联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握大局,统筹协调,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使老龄事业逐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多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坚持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创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环境。适应老龄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加强社会敬老文化建设,同时积极完善老年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保证老龄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导的工作方法,提高老龄事业的总体发展水平。鼓励经济发达地区领先发展,作出示范,起到带动作用。注重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难点问题,促进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开拓创新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重点突破,兼顾均衡,确保老龄事业整体推进。
二、老龄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2005年底,我省60岁(含)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29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98%。其中,65岁(含)以上老年人91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93%。“十五”期间,全省60岁(含)以上老年人年递增率为4.37%,65岁(含)以上老年人年递增率为4.68%;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消化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和困难将制约老龄问题的解决,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仍然会进一步凸现:劳动力老化和减少,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渐丧失;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力成本加大,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老年人养老、医疗和其它福利性支出急剧增加,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公民储蓄率下降,社会资本减少,影响扩大再生产;群体间利益矛盾加大,社会和谐受到冲击;家庭养老困难加剧,一些赡养义务被迫向社会转移,法律障碍亟待解决,社会服务结构急需调整。这些问题都将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影响。
“十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强,有关方面思想认识不足,缺乏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较大,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家庭养老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老年服务业滞后,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老龄事业发展和投入机制不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老龄工作人才匮乏,政府、社会、个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差。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面临六大矛盾的挑战:老年需求快速增长与社会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大与社会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城乡差距较大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矛盾,老龄事业欠账较多与群众要求越来越高的矛盾,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与社会力量蓄势待发的矛盾,老龄事业研究、开发、管理以及老龄工作人才不足与老龄事业发展领域越来越宽的矛盾。同时,也具有一些有利条件:社会事业的战略地位将得到显著提高;发展社会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将更加有力,政府职能将进一步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物质基础将更加雄厚;老年人的有效需求增大、购买能力增强,老年消费市场趋于活跃;社会事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向老龄事业倾斜;促进社会发展的人文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大力提高国家、社会、个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协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坚持家庭养老是养老保障主渠道的方向,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家庭养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探索和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村级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改革投保缴费模式,探索安全增值的基金运营渠道,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全省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70%以上。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按比例筹集保险资金工作,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农民退休等制度。
3.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夫妇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协调统一、相互制约的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客观公正地把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改扩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多形式、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各级政府加大救助投入,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确保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5.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十一五”末,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6.建立个人早期养老投入制度。研究制定个人早期养老投入的政策,鼓励各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尽早并持续进行个人养老投入。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银行要研究开发养老储蓄业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义工积累制度”,鼓励个人早期义工积累,进入老年时享受同等数量或增值的义工服务。
7.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积极发展和完善城市老年服务网络,以市、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以街道服务站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组织和设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加大农村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发达地区,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场所。欠发达地区也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十一五”末,城市为老服务覆盖面达到80%,农村达到50%,基本满足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大城市要有2—3处、中等城市要有1—2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县城(县级市)至少要建成1处示范性老年公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集体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集中供养、补贴集中供养、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十一五”末,城市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城市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2%以上,农村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8%以上。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全面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重点研究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各市1-2个、省级2-3个主要媒体开设老年维权栏目或节目。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全省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为老年人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派出所、法庭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城市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处、街道至少要有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80%的农村要有1处老年活动基地,每个乡镇要有1—2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县城(县级市)采取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方法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同时容纳老年人活动的人数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大中城市至少有1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公共用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每个县(市、区)要有1个以上、每个市要有3个以上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省、市成立老年艺术团。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文化团体。“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培养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一五”末,乡(镇)办学率达到100%,并逐步向街道和村(居)延伸,全省老年大学(学校)总数达到8000所;在校老年学员达到50万人,远程教育学员及社会性老年教育活动参加人数达到25万人,全省各类老年学员总数达到7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6%。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入学、教学、毕业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事业。老龄、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举办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老年人培训班。试办老年广播电视大学和网络大学。
4.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县(市、区)以上建立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老年文体活动的制度。每4年举办一次全省老年人运动会。省组织摄制老年题材电视片或电影,组织编写出版老年教育系列丛书,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国际交流。各市及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村(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同时,组织引导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各类文艺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出版、制作和演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作品。
(四)构建老龄产业体系。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兴办以老年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创造老龄产业国内、国际品牌。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有关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老有所为”规范化。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和事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在当地或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等工作。逐步形成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有关部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开设“老有所为”咨询服务业务,人才交流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队伍,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老年人才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相关专业协会,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为老年人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健全公益性、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坚持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各级政府要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各级财政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集体组织凡是有条件的,应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调动多方面的投入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
(三)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市场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具有市场潜力的老年消费项目,要放开搞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
(四)合理配置资源。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城乡闲置的厂房、宾馆、校舍等,有条件的可改建成养老服务和老年活动场所。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整合老龄工作资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快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六)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老年服务的人员,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要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七)切实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省县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法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九)加强老龄科研、调研和典型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研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进行科研和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经验,提高老龄工作的水平。
(十)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前两年,建成省、市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并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十一)明确责任。省老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