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工作发展规划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就业工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至关重要。《山东省就业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立足我省实际制定,突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市场导向、政府责任、长效机制,是今后5年我省就业工作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履行促进和服务就业职责的依据。

  一、“十五”期间就业工作的基本成就

  (一)总体概况

  “十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全省就业工作取得快速发展和显著成效的时期。就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各项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开创了崭新局面。截至“十五”期末,全省在岗职工人数859.2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69万人。
  
  1、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五”期间,全省城乡就业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2001年至200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累计达451万人,每年分别新增就业70万人、80万人、92万人、103万人、10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为579万人,每年分别新增80万人、80万人、120万人、130万人、169万人。
  
  2、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五”期间,全省就业人员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九五”期末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明显上升。
  
  3、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省保持了持续平稳有序的就业局势,2001年至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3%、3.6%、3.7%、3.4%、3.3%,始终控制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和取得成绩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十大民心工程”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八大任务”之一,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下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完善符合山东实际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三大体系”。

  1、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十五”期间,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正式纳入全省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摆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扩大了就业总量,促进了再就业。“十五”期间,全省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拉动就业在7万人以上。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市场就业和失业保险顺利实现并轨。2003年底,全省全面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市场就业和失业保险并轨。1998年以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115万人,其中10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3、组织领导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层层建立。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查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签订了《就业与再就业目标责任书》,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主要指标,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

  4、政策法规体系基本确立。2002年以来,围绕国家制定的积极就业政策,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2004年5月,我省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把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积极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到2005年底,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5.8万个,232.2万人次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减免各种税费9.78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1亿元。

  5、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加大城镇困难群体帮扶安置力度,先后组织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再就业扬帆行动”、“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等多项专题活动,累计帮扶“4050”人员和一户两代、夫妻双下岗失业等困难群体再就业24.2万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全面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流动证卡管理制度和限制性政策,组织实施“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形成省内外劳务协作的良好局面。

  6、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普遍推行,“十五”期间累计组织再就业培训125万人、创业培训6.6万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实施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十五”期末,17市全部建成局域网,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1969家,每年登记求职达280万人次以上;街道(社区)、乡镇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达99.5%。就业培训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达331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47所,省级劳务培训基地110家。涉外就业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山东就业逐年增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发展到77家,境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服企业及社区就业实体得到巩固发展,期末为4466家,从业人员26.6万人,累计安置22.5万人,实现利润30.5亿元。就业统计体系逐步健全,统计指标进一步科学完善,定期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专项就业统计。

  二、“十一五”时期就业形势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影响

  2005年,我省完成生产总值1.8万亿元以上,人均GDP已突破2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既给就业工作带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城市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日益突出。

  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是我省的四大战略之一,当前已进入加速发展时期。2005年全省城市化率为45%,并以年均1.5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十一五”期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化进程将进入加速期。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每年预计新增城镇人口140万人左右,转移主体是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中青年农民;另一方面,城市规模的扩大将产生更多失地农民,全省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预计将产生10万左右被征地农民,这将给城镇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二是就业方式多样化。就业结构和方式正发生着显著变化,城镇第三产业新增就业占新增总量的6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用工比重达到70%,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形式就业占30%左右。

  三是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十一五”期间,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是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拉动就业的弹性系数呈下降趋势,给就业增加带来一定的压力。从国际经济形势来看,国际社会针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轻纺、五金等产品的国际贸易磨擦不断升级,对我省外贸型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重大突发事件对就业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就业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将继续呈现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叠加,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

  一是总量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间,我省预计城镇每年劳动力供给量达180万人,五年供给总量900万人,同时农村有800多万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按经济增长10%计算,城镇每年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130万个左右,年度供求缺口在50万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结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我省劳动力数量庞大,同时劳动者素质与经济发展和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没有接受就业培训的占3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80%以上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差。这种状况与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不相适应,给就业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三是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问题更加严重。体制转轨下的老失业人员因自身素质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大多成为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难度越来越大。部分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差,产生了“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的恶性循环。

  四是青年群体就业问题日益凸显。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构成新的青年失业群体,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增长高峰的到来和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上升,青年群体就业问题将成为“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又一重点和难点。

  (三)就业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在面临压力和严峻形势的同时,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其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为扩大就业提供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以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大力推进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协调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现代化半岛城市群、环境优美生态省和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努力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任务目标和战略措施,必将对就业工作产生巨大的拉动和带动作用。

  第三,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十一五”期间,我省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从所有制结构看,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吸纳的就业人员占城镇新增就业的比重不断增大;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从业人员比重逐年上升;从就业形式看,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已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观念的变化将带来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多。

  第四,积极就业政策框架基本形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从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就业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深入落实和完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为“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继续解决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的同时,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构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要求和公平就业的权利。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概括为“三个全面”、“三个基本”、“三个完善”。

  “三个全面”:全面确立就业优先的目标;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开展好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三个基本”:基本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基本实现从人口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就业的格局。

  “三个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三)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就业实现自我价值,公平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就业,坚持市场就业的基本方针,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确立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的发展战略,把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推进素质就业,在促进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全面促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山东省“十一五”城乡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城乡和东中西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就业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快就业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团和民间组织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吸收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用项目管理方式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任务

  1、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以上。

  2、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每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以上,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以上。

  3、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数在120万人以上。

  4、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每年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5、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6、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提供登记求职200多万人次以上,介绍成功150多万人次以上。

  四、“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确立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1、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把扩大就业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选择经济发展模式时,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的战略,并积极体现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上来,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比较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

  2、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坚持在发展中促进就业增长、解决就业问题,结合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鼓励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结合我省实际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打造半岛制造业基地,增加岗位数量。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挖掘就业潜力。鼓励发展灵活形式就业,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政策,拓展就业空间。

  3、合理优化就业结构。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将第三产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特别是利用服务业社会需求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就业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继续实行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就业工作。

  2、完善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目标分解制度,把新增就业岗位、控制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困难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开展就业培训作为各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科学确定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3、强化考核监督。将就业目标考核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完善百分制考核办法,科学地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考核的真实与准确。同时,对就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1、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在“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和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继续完善税费减免、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担保贷款、就业援助、主辅分离、财政投入、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延续充实扩展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明晰、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2、强化政策执行和落实机制。结合山东实际,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有效推动政策落实的执行机制,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普惠性,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和扶持,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3、建立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资金按照当地财政收入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建立就业政策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格局

  1、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制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格局。

  2、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程,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继续开展“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质量上有更大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

  3、积极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立足省情和民情为前提,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配套推进的办法,在着力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子女教育、住房、权益维护等突出问题的同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推广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大力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增强山东农村劳动力在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五)积极促进和帮扶各类群体就业

  1、大力促进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继续把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和一些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劳务输出等途径,拓宽就业渠道。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2、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大力组织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切实保障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搞好末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3、加大促进和帮扶妇女、青年、残疾人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力度。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

  4、稳妥推进境外就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境外劳务项目考察和推介活动,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全面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境外就业三方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办法,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量化管理和考评,使我省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5、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鲁就业管理服务。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格审批,规范服务,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鲁就业管理服务,进一步适应我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需要。

  (六)大力推进就业培训工作

  1、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农村科技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行面向社会各类人员的就业培训,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接受技能培训。扩大技能扶贫计划实施范围,使更多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管理。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

  2、大力推进再就业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结合各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开发和选定适合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采取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3、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发动社会,面向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创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4、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各类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被征地农民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技能提高和稳定转移就业。

  5、大力推进青年就业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技能实训培训,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

  (七)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确保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同时,着力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方式人性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四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

  2、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发展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实现基层就业服务信息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区就业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构建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托底安置于一体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以构建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为目标,加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各类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多种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大培训格局。

  4、规范发展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山东省就业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规范发展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劳务派遣机构等就业服务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八)强化失业调控机制

  1、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2、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九)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1、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

  2、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试点工作,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

  3、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十)积极完善就业工作手段

  1、推进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建设,在《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完善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就业政策,保证就业投入,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

  2、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省城镇劳动力调查,实现动态分析监测,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宣传,继续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