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宾馆酒店接入互联网须备案
来源:晶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晶报讯(记者彭蓬实习生邓舒遥通讯员毛寿斌)宾馆、酒店,甚至星巴克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如要接入互联网,30日内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昨日下午,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治安处以及深圳市饭店业协会为我市126家宾馆、酒店业代表现场备案。

据了解,随着我市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由于人员复杂、本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成为影响我市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网络安全,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我市宾馆、酒店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必须强制性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备案。

根据规定,我市已开通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电子图书馆等非经营性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必须于9月30日前办理备案手续。10月1日后开通的,应当在网络正式接通之日起30日内备案。备案流程及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www.sznet110.gov.cn网站查询和下载。对于发现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宾馆、酒店,市公安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于15日内进行整改。一旦到期仍达不到要求,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将是停网。
 

作者:记者彭蓬实习生邓舒遥通讯员毛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