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艳秋实习生 丁颖磊曲彤
近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在我市周边的郊县地区,一些原本是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方便农民查询农业信息、学习农业科技知识而建立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出现变相经营的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成为“黑网吧”。
在大港区的各个村镇,这种变身的农村信息服务站普遍存在,有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在夜间竟然公开挂出网吧的招牌,个别的甚至会通宵营业。
这些农村信息服务站为何会变身为“黑网吧”呢?日前,记者来到大港区展开调查。
服务站变身“黑网吧”
8月14日晚,记者深入大港区中塘镇,调查了当地4家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情况。
傍晚6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中塘镇兴安花园A座底商的一家农村信息服务站。进门后,记者问该服务站网管上网一小时多少钱?网管回答说一小时2元钱。记者看到,这个农村信息服务站分为里外间,外间有9台电脑,几个年轻人坐在电脑前上网聊天、玩游戏。里间的门半掩着,透过缝隙记者看见四五台电脑前也都坐着年轻人上网聊天、玩游戏。全部过程中,记者没有发现有人上网查阅农业信息、学习农业科技知识。
随后,记者又查看了三家农村信息服务站,其中一家挂着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牌子,还有一家毗邻大港区第四中学,与大港区第四小学也相距不远。之后,记者又在位于中港路的一家农村信息服务站附近了解情况,附近居民说:“说好听点儿叫服务站,其实就是一个黑网吧。”据居民反映,这家服务站经常营业至深夜,有时候夜间还会挂出标有网吧字样的牌子。
当晚10点多,记者又来到这家服务站,虽然没发现门前立有网吧字样的牌子,但是看到里面有不少青少年在上网玩游戏。询问网管几时关门,网管表示营业时间会到凌晨1点多。进入该服务站里间,记者发现,虽然已经临近深夜了,但是这里还有青少年在上网,并且也没有人在上网查询农业信息、学习农业科技知识。
变相经营网吧属违法
据记者了解,日前,工商蓟县分局对全县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了彻查,取缔了17家打着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招牌进行“地下经营”的黑网吧,维护了公众的权益。
据工商部门的同志介绍说,打着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招牌经营黑网吧的行为是今年以来出现的新问题,这些信息服务站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擅自进行经营活动,属于违法,并涉嫌逃税,取缔是有法律依据的。今后将重点打击打着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招牌经营黑网吧的行为。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规范措施尚待完善
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职能究竟是什么?是否能进行营利性经营?如何进行规范?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农委。具体负责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市农委信息中心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新出现的事物,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市农委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执行起来有些偏差,发展稍快,出现了一些问题。他们也听到了一些群众的反映,并且发现了一些服务站的违规操作,比如部分服务站机器数量超过规定数量,规定机器数量一般为3至5台,不得超过10台,但有的服务站多达二三十台,有的服务站甚至变成青少年学生上网的场所。但是,目前信息服务站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比较正规,不能一概而论。农村信息服务站多为个人承包经营,投入以后就要追求收益。如果没有收入,服务站就不能正常运转。市农委正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寻求措施进行规范。
对于农村信息服务站能否进行上网收费,该工作人员说,农民可以在服务站免费查询农业信息、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对于娱乐收费与否,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市农委表示,他们将积极协调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这种非正常现象。
农村信息化服务应良性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从理论上说,农村信息服务场所为农民提供了接触科技、接触信息、掌握现代应用工具的机会,拓宽了宣传和推广信息化知识的渠道,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由于宣传、操作等原因,当前农村信息服务场所面临许多障碍,很容易形成农民不去使用、青少年学生反去占用的局面。
另外,设立农村信息服务站,政府的目的是最大程度上让农民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好处。而企业以及个人参与其中难免带上商业色彩。如果不能探索出恰当的盈利机制,几方利益不能很好地协调,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运作就会遭遇挑战。
农村信息服务站要发挥作用,真正使农民受益,必须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范畴。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管职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