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成都市金融业的发展,依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成都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本规划在分析成都市金融业“十五”期间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城市定位、经济发展实际以及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加快成都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成都金融业实现了平稳快速发展,对促进成都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十五”期间,成都银行业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银行组织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分别在成都设立了分行,4大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在蓉设立了分支机构,8家外资银行在蓉设立分行或代表处。成都银行业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蓉分行为主体,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蓉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在蓉机构为补充的银行组织体系。
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14家财产保险公司和11家人寿保险公司在成都设立了省级分公司,其中外资保险公司3家。此外,美国国际集团、国泰人寿、三井海上等外资保险机构也在蓉设立了代表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较快,46家保险代理公司、6家保险经纪公司、7家保险公估公司相继成立。成都保险业已经初步形成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成都证券有限公司经过增资扩股,由经纪类证券公司发展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成都现有9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分公司或管理总部、5家地方证券公司、87家证券营业部、5家证券咨询机构、7家期货经纪公司,初步形成以全国性证券、信托公司或其在蓉机构为主体,成都地方证券、信托公司并存,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证券、信托组织体系。
此外,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组织、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邮政储蓄部门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截至2005年底,成都共有财务公司1家、邮政储汇局1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蓉分支机构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市联社1家、区(市)县联社16家、信用社222家。
2.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迅速加强。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全国性分业监管体系迅速形成。成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相继成立。2004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在蓉分支机构的协调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金融业发展指导委员会。
在加强组织保证的同时,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细化。“十五”期间,国家陆续颁布了一些事关金融业长远发展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使金融业的发展加快走上法制化轨道,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也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业务管理规定,加强了成都地区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和监管制度建设。成都市金融监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促进了成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国家实施了《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在银行体制改革中确立了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标志的商业化目标,取消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全面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银行业机构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充实自有资本,合理调整存贷款比例结构,重视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积极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新增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为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降低潜在金融风险,国家设立的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了成都办事处,分别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川的不良资产,采取债转股、重组、置换、破产、出售等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提升。
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推动下,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领域得到迅速拓展,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存、贷、汇等单一领域发展到存、贷、汇、票据承兑、贴现、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交易以及资产托管等领域。同时,电子信息技术在柜台业务处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资金清算、金融信息搜集处理发布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4.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除存贷款、外汇等市场外,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逐步发展起来。
“十五”期间,成都证券市场获得迅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注册地在成都的上市公司有32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8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1家,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3家;证券年成交金额1952亿元。
成都保险业已经初步形成了大类比较齐全、市场层次不断细化、运作日趋规范的市场体系。全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24.9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75亿元,增长2倍多。
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4477亿元,贷款余额达3019亿元,分别比2000年末增加136%和103%。
5.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底,已有5家外资银行在蓉设立了分行,3家外资银行在蓉设立了代表处,3家外资保险机构在蓉设立了分公司。
6.金融业支持和推动了成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成都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十五”期间,成都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成都市金融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提高效益的信贷原则,在贷款使用上重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倾斜。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银行配套推出了下岗再就业贷款和封闭贷款等一系列解困贷款,有重点地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困难,转换机制。
二是大力支持成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成都金融业积极融通资金加大对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邮电通讯、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的投入,为成都城市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
三是支持成都商业的改造和发展。全市各银行对大型商场的筹建和改造给予了信贷支持,推动了成都商业结构调整。为满足成都人民物质消费的需要,扩大消费需求,成都市部分银行相继推出了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一系列消费贷款,银行信贷从支持生产和流通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
四是支持成都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优化投向,成都金融业积极支持成都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开发和重点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加强了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为保证成都市场供给,稳定物价,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供了坚实的信贷保障。
五是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十五”期间,成都金融系统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运用授信制度,进一步密切银行与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关系。另外,成都通过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对高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支持和项目担保。
六是推动成都第三产业发展。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创造的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2005年,成都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2.9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8%,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9.6%,推动了成都第三产业发展。
七是保障社会稳定,为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社区金融”试点、小额贷款等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创业和再就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其获得稳定的生活收入来源创造条件。商业保险迅速发展,弥补了社会保险保障程度较低的缺陷,满足了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保险需求。随着险种的不断开发,商业保险在维护成都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环境。
1.成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成都总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确立,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的进步,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成都金融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规范经营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具备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
2.成都未来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将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未来五年,成都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4000亿元以上,国有企业改革将基本完成,非国有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得到全面完善,成都经济活力将空前增强。在此过程中,企业的融资行为逐步走向完全市场化,居民对金融性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将促进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市场领域的进一步拓展。经济的发展,有助于金融业彻底消化历史和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助于形成新型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金融业与政府、非金融企业等方面的关系,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助于金融业加快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等等。
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既是对金融业的挑战,也是加快发展的机遇。一是外资金融企业陆续进入成都金融市场,将为成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推动成都金融业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二是成都金融业可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有能力的成都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促进自身人才的培育、业务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三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将进一步融合,使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金融业务的需求将大大增长,有利于金融业加快发展。
3.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进入“十一五”时期,一些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会陆续制定出台,已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也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章也将更趋健全;金融管理制度也会根据金融实践的需要不断进行改革,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金融监管。
4.成都独特的区位特点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特有优势。“十一五”期间,成都市委、市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为金融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金融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增强凝聚力、辐射力,形成以投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重,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成都金融业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成都经济发展目标,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合理需要。同时,建立起能满足人们各种合理需要、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2.坚持市场化原则,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支持和配合驻蓉各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不断改革金融运行中不适应市场竞争的方方面面,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促进金融市场的有序合理竞争。
3.坚持金融开放,树立国际竞争意识。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国际化趋势及其发展特点,高度重视我国全方位融入世界分工体系对成都金融业的影响和所面临的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强化危机意识,抓住机遇,转变观念,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到成都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驻蓉金融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支持鼓励在蓉组建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4.坚持金融业人才发展战略,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和培养适合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中高级人才,努力提高金融系统驾驭现代金融的能力。
5.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并举,确保成都金融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创新,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同时,配合监管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制定并完善金融安全框架体系和应急预案,不断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0亿元(2005年价格)左右,年均增长约12%,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0%,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5%。
基本建成高效开放、服务优质、运行协调、与成都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成都现代金融体系:
高效开放:
──现代金融运行体制基本形成,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金融业务基本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
──金融机构布局合理,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育良好,竞争能力有较大提高;
──金融市场竞争充分,基本消除市场空白;
──金融市场基本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增多,经营品种广泛;
──以业务的国际化为先导,机构的国际化为基础,在实质性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服务优质:
──金融服务品种齐全,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合理;服务品质优良,便捷高效;
──市场竞争规范有序;
──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
──金融创新能力大大增强,能够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运行协调:
──内控制度健全完善,监管有序有力,内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风险能力有较大提高。
(四)分行业目标。
银行: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比较充分、运行高效、支持成都经济建设有力的银行体系。到2010年,各银行存款本外币余额超过10000亿元,各项贷款本外币余额约6000亿元,年平均递增分别为18%和14%。
保险:建成由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力争设立1—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到2010年,保险业务收入超过150亿元,年均递增15%左右;保险深度达到3.75%;保险密度达到1270元/人。
证券: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其中债券和股票市场保持均衡发展,本地企业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渠道比较顺畅,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有实质性进展,债券、股票种类多样化,国内债券融资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
信托:监管有力,市场定位明确,运行规范,信托业务在新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发展。
其他金融行业:业务规范,监管适度有序,市场层次合理,业务发展灵活高效,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中介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金融中介体系,金融中介结构种类齐全,金融中介业务多元,监管有序有力。其中,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等高效发达,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发达,风险投资中介、信用调查征集、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迅速发展或基本发育成熟。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利用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一要推动大中型企业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募集发展资金,对符合上市条件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困难,促其上市;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帮助其创造条件上市。二要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尽快解决我市许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产权界限不清、智力和技术投入无法量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界定产权,扫清上市障碍。同时,根据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三是支持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要结合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非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更多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大胆利用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四是积极发展地方债券市场。在债券市场放开后或国家政策允许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完善和发展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一是结合国家和成都市重点支持产业、行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及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建立,银行要开展与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大信贷投入。同时,建立一套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管理办法,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理财、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保证其对贷款的合理使用,并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作用,分散风险。三是在继续拓展和完善原有的行之有效的中长期贷款种类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随着个人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要继续拓展大额消费信贷业务,如购房、购车、助学等消费贷款,开展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无形资产抵押等新的信贷业务。
3.充分调动和运用民间资金。要以开发性思路,推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一是通过对供水、道路、地方电力等优质企业股份化运作,吸引民间资金入股;二是积极探索小额信贷融资和发行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等。
(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
1.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
(1)大力发展现有地方金融企业。一是帮助地方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资产,参照现有模式,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市场化手段处置地方金融企业形成的部分不良资产,降低风险,加快地方金融企业发展;二是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充实自有资本,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支持地方金融企业与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和协作;支持地方金融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四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其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现代农业、农户的贷款支持。
(2)建立新的地方金融企业。一是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创建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类企业和机构;二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成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3)继续引进和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开放服务业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积极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同时,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创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的金融企业,如中外合资、合作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营的证券机构等。
2.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2)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逐步发展消费信贷担保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体系;继续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
(三)加快金融业制度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品质。
1.按照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放宽行业进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和支持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鼓励股份制银行通过资本运作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
2.按照国际标准,改造银行业的会计制度、统计口径和管理规章、标准,逐步使银行业的会计制度、统计口径和内部管理与国际通行规则、模式和惯例接轨。
3.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继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继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和管理。杜绝行政对银行不必要的干预,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模式。
4.加强金融业务创新研究,努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加强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查和研究,加快金融新业务的开发,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系统内部业务种类大同小异的局面,尽快形成自己的竞争特色。
(1)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积极开发新业务。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可以开展相互间的业务合作,有条件的银行争取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与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信托等机构的业务合作,还可以利用银行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密的优势,开展与银行在资金、保险代理方面的合作,探索开发贷款保险业务等;证券机构可以与银行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在投资、理财和项目咨询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等。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突破证券承销包销、上市咨询辅导、银行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大力发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公司要突破现有自营、经纪和承销三大基础业务,努力拓展适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实际的高层次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行为提供金融服务,如目标搜寻、重组策略、风险规避和投融资顾问等服务;银行应积极发展表外业务,通过设立商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或理财服务中心,为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提供存款查询、帐户清算、投资咨询与服务、投资增值组合设计、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开展为企业并购等重组行为提供融资杠杆和融资工具等;金融机构要借鉴国际经验,单独或者联合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努力开发证券新品种和新业务,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股票种类和债券种类,为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流动性。
(3)逐步发展金融衍生市场。针对企业所面临的非经营风险(如信用、价格、利率、汇率等)越来越大的情况,金融企业要探索开发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
(4)继续深化、细化和拓展现有业务种类。银行业要提供更多存贷款期限和结构种类,继续完善和开发更贴近市场需求的新型银行中间业务,进一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家庭装修和个人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保险企业要在强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培育市民保险意识,努力挖掘保险市场潜力,继续完善原有险种,增加网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加快金融业信息化建设。
1.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配套设施,提高票据清算效率;其次,完善不同银行间的同城电子转帐系统,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再次,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金清算的网络化打下基础。
2.发展面对消费者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首先,加强成都金融市场信用卡类支付手段的网络化建设,争取建成各种信用卡共享通用的自动支付网络;其次,适应商人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与客户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和财务清算系统;再次,适应金融业务虚拟化趋势,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如开办网络银行,推广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等网络金融服务。
3.建立和发展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化联系。为适应我市经济逐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积极拓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电子化信息联系渠道,发展先进的实时金融信息交换系统、跨国金融业务网络化服务系统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金融业人才机制,大力提升人员素质。
1.根据成都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双高人才公开考试聘用制度,加强对金融类高级人才的聘用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除政府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鼓励金融企业制定职位选择、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成都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沟通渠道;加强与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研究机构等的联系,充分发挥和利用国内外金融智力资源,为我市金融中心建设服务。
3.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1.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协调和工作机制,由政府出面组织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海关、银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能,各有侧重地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统一协调和沟通后,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政府引导下,由金融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建股份制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调查评估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经营,并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3.整合现有的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企业积累的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资料,逐步建立系统的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征集系统,分层次、分阶段地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探索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更新、隐私保护和预警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三)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调和沟通,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外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和法治环境。
(1)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方便现有在蓉金融机构,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蓉发展。在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的同时,及时解决个别金融企业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要求,增加管理和服务弹性。
(2)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不断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信用和企业的整体信誉,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根据现代企业特点,对不同产权结构的金融企业实行不同的协调、监管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在蓉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蓉机构、外资在蓉金融机构,要建立及时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市属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要减少行政干预,让其按市场规则运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其不断做大做强。
2.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成都经济发展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制定成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指导目录及优先扶持企业和项目目录,研究出台相应资金导向政策和筹措计划,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有效地支持成都经济发展。
(四)加强金融监管,努力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1.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协调。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为交流金融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和矛盾、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供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
2.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因素,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益,降低潜在金融风险。
3.加快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地方监管协调系统。一是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扶持;二是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理顺风险投资的进退渠道;四是规范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配套市场环境;五是建立完善地方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