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提高城市化水平,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根据这一战略要求,《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本规划是落实这一战略要求的专项规划,主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成都城市化的目标和重点,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推进我市城市化的重大举措。
一、规划背景
“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市城市化进程开始步入正轨,进入持续稳步发展的时期:城市实体空间扩张迅速,市区人口不断增长;非农人口比重加速提升,外来人口数量持续上升;城镇发展迅猛,城市辐射功能逐步增强。据统计,全市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348.25平方公里扩大到2005年的558.73平方公里,其中:全市非农业人口从2000年的318.13 万人增至2005年的468.44万人;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34.13%提高到2005年的50.3%(按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化总体上保持逐年上升的正常态势。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照科学发展观,我市城市化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由于强调城镇自我平衡、均衡发展,忽视区域统筹和分工,使得城镇之间缺乏协调互补,发展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和整体优势;以往的城镇规划重城镇发展轻城乡统筹,使得农村发展乏力,建设混乱;城市化质量总体不高,主城区、城市边缘区与中远郊区城市化进程极不平衡,城市化质量水平滞后于人口城市化规模与速度;基础设施对城市功能的支撑力度不够,单中心向多中心转移的城市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和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户籍政策存在一些与城市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三农”问题和城市低收入居民问题仍然突出。
通过大区域的发展需求预测和成都资源环境容量的综合分析,成都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将持续外延拓展,城市规模将会有更大突破。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市未来城乡发展,实现将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面对我市城市化“十一五”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认真解决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创新城市化发展的理念、机制和政策、方法,促进全市城市化发展的新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规划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3.《四川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4.《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修编大纲》;
5.《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修编大纲》;
6.《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化发展全局,按照“三个集中”的原则,以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为主线,以人才培育、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保证,以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转变为落脚点,合理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具有较好条件的小城镇,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切实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增强城市承载力,实现区域、城乡协同发展与城市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城乡统筹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协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事求是原则。从城市化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增强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质量和效益并重原则。城市化发展要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不仅要注重量的增长,更要重视质的提高。
——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按功能集约利用,使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城镇间功能分工更加协调。
——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性质,建设特色城镇,发展特色产业。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创建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城镇。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城市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城市化率目标为65%以上(按城市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民28万人以上,使我市成为中西部城市化发达的地区之一。
——经济不断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每年以12%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城乡经济向“资源集约型”、“质量效益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
——现代化城乡体系基本形成。逐步形成由1个特大城市(成都市主城区),6条走廊雏形,4个中等城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彭州市和崇州市)、4个小城市(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和金堂县)及区域中心城镇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
——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加快建设比较完备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基本适应工业化、信息化的需要。重点建立立体化的交通网络、高效率的通信网络、稳定的电力供应网络、完善的调水工程及排水网络、反应灵敏的防灾减灾系统;全面强化城镇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功能。
——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到2010年,环境质量按照功能区基本达标,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初步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建成区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森林覆盖率分别在40% 、35%、38%以上,确保城市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指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以文化设施为载体、多层次、成龙配套的文化网络。
——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
——城镇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建立精干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责权,避免政出多门;健全统一的管理法规,做到监督有方,奖惩有法,执法有力,协调有度;形成快速准确的管理信息网和先进科学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公共管理社会化、市场化。
三、规划发展重点
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加快成都市城市化进程,保证城乡和谐发展。
(一)构建布局合理、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功能互补。 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我市必须通过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以中心城(都市区)为中心辐射源,带动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发展,形成“一城(都市区)、三圈(中心城、二圈、三圈)、六走廊(南部、成温邛、成青、成龙、成新、成灌走廊)”的发展格局,促进城乡功能互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实现全市城乡规划体系的满覆盖。 结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修编工作,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形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综合规划体系,实现全市城乡规划的满覆盖。在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原则,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五级结构(都市区、中等城市、小城市、新市镇、农村新型社区),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覆盖全市的城乡规划体系。
2.优化全市产业布局。 全市产业按梯度分布、分类聚集、规模发展的原则,一圈层集中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是加强和完善中心城科技文化、商贸、金融、交通和通信中心功能的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适度发展无公害的都市工业;二圈层集中发展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重点是按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龙泉驿、双流(华阳)、双流(东升)、新都——青白江、郫县(郫筒)、温江(柳城)六大组团,主要发展第二产业及为之服务的第三产业;三圈层集中发展农业和旅游业。并通过进一步整合,形成三大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包括彭州、濛阳、青白江,以石化、冶金、建材工业为主)、南部工业区(包括航空港开发区、双流、新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东部工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面,以机械、汽车制造业为主)。
3.调整中心城区组团功能。 中心城进一步“退二进三”,不再新增工业用地,现有工业区应提档升级,一般工业逐步向外转移。不断强化中心城区商务、金融与通讯功能,逐步建设成都CBD;建好城南、城东两个城市副中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蜀文化街区。依托锦江生态景观及两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文化单位,建设 “锦江现代科技文化带”。以成都新国际会展中心、温江花博会会展中心、天府博览中心等为基础,整合会展资源、构建会展之都。
4.建设与培育4个中等城市和4个小城市。 发挥都江堰市、邛崃市、彭州市和崇州市4个县级市在当地的区位与资源优势,努力将其建成功能完善、特点鲜明、城市人口3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在建设成为各具特色小城市的基础上,扩大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和金堂县4个县城的规模和辐射功能,将这4个县城建成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小城市。
5.分步骤发展市域30个重点镇。 根据全市区域发展条件、人口和城镇分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应全国城市群发展战略和成都平原城市群发展的趋势,优化市域城镇发展空间,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群。重点引导市域范围内30个重点镇(其中:优先发展重点镇14个,包括西河镇、城厢镇、新繁镇、万春镇、濛阳镇、羊安镇、羊马镇、青城山镇、正兴镇、淮口镇、安德镇、安仁镇、寿安镇、花源镇;重点镇16个,包括洛带镇、清泉镇、石板滩镇、永宁镇、丹景山镇、平乐镇、街子镇、元通镇、石羊镇、五凤镇、黄龙溪镇、藉田镇、友爱镇、王泗镇、大塘镇、普兴镇)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向小城市快速转轨。“十一五”期间,努力将14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成为城镇人口3万人以上或镇域城镇化水平在60%以上,经济增长快、人居环境优、辐射带动功能强、风格独特的城镇。
(二)坚持“三个集中”的原则,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抓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综合配套”的方式,加大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治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按照“六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公共场所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社区洁化,环境美化,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加大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力度,实现新建农村居住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道路硬化100%,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清洁能源普及率70%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齐全,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积极建设好新居工程。 加强新居工程在项目融资、征地、报建、监管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和督促搞好社区用房、文教、环卫设施、医疗站所、商业服务设施、小区绿化美化的配套工程。积极协调落实新居工程的配套政策,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后持续稳定增收的新机制,保障农民集中后能安居乐业。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新居工程”小区42个,该区域的农民均有效转变为城市居民;在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区内建设“新居工程”小区150个,聚集人口54万人,努力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市)县城市化率达到51%。
3.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到2010年,在农村区域坚持“三个集中”,打破村组界线,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域新农村布局规划,结合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按“条件具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并启动175个以上,努力使农民聚集度达到40%。
4.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县城和重点镇要立足于自身的功能定位,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出发,注重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成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力的经济中心。要以开发区和工业区为依托,发展有优势的县域特色产业,积极吸收市区转移出来的加工业,有条件的还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附加值高的现代加工业。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显著提高服务业比重。依托中心城区巨大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住宅和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行业,拓展县城和重点镇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面向居民消费的生活服务业,改善消费环境。
5.积极实施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的产业政策。根据城镇特点,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批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城市和中心镇投资发展。农村新办企业要向城镇集中。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
6.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扎实推进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的步伐,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迁移。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门槛,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为农民向城镇转移创造内在动力。坚持大统筹、大集中的观念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尤其是对一些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缓慢、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区域,应改革、调整扶贫开发方式,根据农民意愿,有计划地组织其向城镇转移。
(三)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在科技、集约、高效、环保的理念下,根据经济全球化、区域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以“五个统筹”为指导,高度重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1.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装备水平,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实体转移与集中,促进农业内部分工分业延伸产业链,统筹各产业链之间的循环与协调。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的科学化与集约化,建立和发展种、养、加等农事环节的专业性科技服务实体,联合开展一体化、全程式服务,形成现代化农业科技的结构体系。用先进农业技术改造和更新传统农业技术和生产模式,以农业良种技术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把各种先进技术具体地运用到农事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农业技术得到不断更新。依靠和运用科学技术促进农村能源生产、消费的合理化与生态化,实现农业环保化,不断改善农业和农村环境。
2.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着力扶持壮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产业优势突出、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集群式发展、集约型增长的工业发展新格局,增加就业岗位、壮大城市经济实力。优化大中城市产业布局,实施产业置换,完成对高污染企业的搬迁和改造,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各自的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业产业结构,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的资本和科技人才来我市进行科研开发,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
4.大力发展房地产业。 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提高房屋建设品质,随城乡建设的发展继续加快发展。更新规划、设计理念,发展节能型住宅,塑造与成都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大都市相和谐的建筑风格。“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投资2000亿元,竣工面积4000万平方米,建设A级住宅、生态住宅200万平方米;2010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左右,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200亿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
5.做大、做强建筑业。 深化建筑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给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逐步建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标管理,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10年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营业额)达到1400亿元(当年可变价格,下同),年均增长速度为15%左右;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6%左右。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化发展后劲。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城市的标准严格保护城镇环境,确保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
1.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力争城市供气规模达到39.65亿立方米/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功能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优先发展综合交通运输设施。 加大对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市内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搞好成都铁路枢纽改造和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系统;优化成都铁路枢纽内车站线路布局,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交通的和谐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基本完成地铁1号线建设任务,五年内完成一期工程(约16公里)并投入试运行,开工建设地铁2号线,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干,公共汽车为基础的现代化城市交通格局。到2010年,中心城区常规出行日客运量达450万人次左右,出行分担率约达30%以上。加快发展过境交通和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完善城际、城市公路快捷运输系统,提升市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便捷、快速的“环状+放射”的区域对外交通网络架构。
3.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有序引导和调控农村人口的转移,避免一涌而进,造成农地荒废和城镇生存空间紧张。对城镇道路、河道、渠系、绿地等进行统筹规划,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对成都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外新建城区内原有河道、生态用水渠、排洪渠网的现状、功能必须重新进行清理和规划,按照人居要求和对河流全流域整治的思路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健全防洪、防灾、防涝等生态安全系统。实行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和烟尘排放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和美化。按照“均衡布局”原则加强城北、城东风景绿地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主题广场及游园30个,特色景观街区10个;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绿地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中水回用等工作,使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4.完善城镇教育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政府的教育职能,坚持教育发展与城市发展同步并适度超前。从抓基础教育做起,提高大、中、小、幼各级次的教育质量和适龄儿童入学率及中、小学升学率。整合城市教育资源,调整不合理的布局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布局,避免人口过度向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集中。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强城区近郊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使其逐步成为缓解城区就学压力的有效渠道,实现将“农民工”和城市化转入的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教育”或素质教育的对象之中的目标。保证办学条件和教育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成都市对国民教育的资金投入应随GDP总量增长而增长,确保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
5.规划、建设好文化以及社会服务设施。 加强城镇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的文化品位,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城市标志性建筑以及广场、公园、街景、雕塑、喷泉的设计与建设,展示各具特色的城镇景观。加快建设水平较高的图书馆、艺术中心、影剧院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规划建设具有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体育、文化、博览活动能力的设施。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提高成都的知名度。完善卫生医疗设施,在成都形成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配套的,技术先进的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城市化意识,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三个集中”的标准,积极推动和引导加快城市化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领导要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增强驾驭能力。正确处理加快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承载力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防止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出现贫富悬殊、环境破坏、失业严重、学校拥挤、治安恶化等问题。
(二)对城市化进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城市化问题事关全局,有关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和减少失误。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对全市城市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重要规划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保证城市化发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尊重和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城市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城市化评价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变化后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划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鼓励农业劳动者进入城镇或集中居住区落户,促进开放、公正、合理、有序的户口迁移。按规定批准在我市入户的人员,在入学、就业、兵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户籍所在地居民的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小城镇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间流转,保持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对进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根据本人的意愿保留,允许进行依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承包合同管理,防止进镇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五)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城镇就业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改革传统就业制度。完善社会救济制度,逐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六)大力推进城镇管理体制创新。 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城镇的管理,突出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基本形成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城镇管理体系。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城镇管理的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建设的同时,执行和完善各项管理法规和标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市政、环卫等公益性较强的行业,要强化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价格、服务质量、监督控制机制,以确保以公众利益为主的政府目标的实现;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功能,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