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电子政务已初具雏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媒体监督不当,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司法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准确,因此除了要求媒体自律外,司法对媒体也应该有宽容之心,并且应该利用网络的快捷和便利,公开司法信息。”9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军旁听了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司法与传媒”专题研讨后,谈到了法院的网络建设,认为中国法院的电子政务已经初具雏形。
    在“司法与传媒”专题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内华达州雷诺市律师派屈西亚·林奇的发言让冯军研究员颇受触动,他没想到一个外国的律师会对中国古代尤其是唐朝的信息建设有如此深的研究和了解。

    在谈及媒体与法院矛盾问题时,冯军研究员认为由于媒体获得法院信息的渠道不通畅,从而引起公众无端的猜测,并轻信某些媒体的片面报道,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法院应该加快信息公开建设进度,宽容媒体。

    冯军研究员介绍说,法院信息公开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院大都建有网站,介绍法院职能、法官工作,提供网上法律查询服务和审判新闻与信息,加强网上宣传。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莫不如此。中国的法院也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并加强了互联网建设,建有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务信息网,以发布审判信息为主,重点做好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公报信息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的发布工作。中国法院网是法律类新闻网站,以发布司法新闻和司法评论为主。两个网站均是人民法院做好网上信息公布的重要阵地,依托这两个网络,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的电子政务已经初具雏形。

    冯军研究员同时谈到法院网络建设的不足,他认为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对互联网的使用还是空白;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作为一个门户网站,与其他法院网站之间还没有充分相连,这给网民获取信息和服务带来了不便。他建议继续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的建设,以形成全国法院互联网体系。他强调,这对法院信息公开,进一步改善司法形象,并以此促进司法公正,将产生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