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发现‘信息自由的一些进展深深扎根于七世纪的中国’,中国的经验影响了钱德尼,他在《信息自由法》得以通过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派屈西亚·林奇说。
林奇是前来参加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美国内华达州的一位律师。在“司法与传媒”的专题论坛上,他向与会者作了《信息自由——实行有效政府管理的基本要素》的演讲。
在谈到当今中国的信息自由时,林奇说,许多因素促进了中国信息自由的进程,如中国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推行“电子政务”,使民众更容易了解政府信息;2003年的“非典”危机促使卫生部门公开发布疫情报告,并宣布惩治任何隐瞒或拖延行为。
此外,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个人和单位信用报告系统,国际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也敦促成员国将与贸易相关的规则更为透明化。
目前,共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在1966年美国通过的《信息自由法》和2005年英国实施的《信息公开法》中,均规定政府如拒绝提供信息,必须说明理由,否则公众可以向法院起诉。
据悉,中国于去年开始着手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法”,以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推动行政透明化。
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