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佳木斯市提供档案服务
来源:佳木斯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5日是《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前的今天,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证。20年来,我市各级档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依法治档,改革创新,服务大局,档案事业基本形成了功能齐全、多门类、多层次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工作和服务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市档案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市的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档案依法行政取得较好效果。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全市档案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档案执法队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80余次档案执法检查,查处12起违反《档案法》案件,促进了《档案法》的贯彻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日趋完善,连续6年制定和实施了“佳木斯市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建立使用了国家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结束了区级档案行政执法没有执法主体的历史。结合本市实际相继出台了《佳木斯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法》、《关于加强佳木斯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意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旅游档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自然保护区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意见》、《市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档案局连续6年获省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执法工作经验在全省档案系统推广。我市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有32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分别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先进标准;市直机关升级率达70%,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社区、自然保护区、破产企业、民营企业、社保、统计、教育、医疗、重点建设项目领域档案工作基本建立并完善。乡镇建档率达100%,新农村建设档案、社保档案工作经验在全省档案系统予以推广。

  档案保管条件和设施有很大改善。全市各级档案馆、室面积达18万平方米。14个综合、专业档案馆已有7 个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专用馆库,总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档案安全保护的设施逐年增多和完善。对档案的安全保管普遍得到重视。全市共抢救历史档案6364卷,全市档案无人为损毁事件发生。档案管理现代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市县(市)档案局(馆)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了省局研制的科怡2000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了局域网和市档案局主页,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在保护档案和对外提供服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效益。各级档案馆开放档案17万卷。档案馆总共接待档案利用者26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8万卷(册)次。各级档案部门共编写档案参考资料138种,共280万字。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分别建立了现行文件中心,全市有10个综合档案馆被本级党委或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接待参观人员1万余次。

  我市20年来档案事业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单位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新服务的领域、机制还不够宽泛和建全;依法行政的力度还不到位;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建设匮乏不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各级政府及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去解决。2007年是我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要的一年,我们要以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这一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事业发展全局,把握“服务、发展、创新”的主题,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依法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市的档案事业还要进一步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档案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馆室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大众意识,拓展档案工作服务领域,加大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力度,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各级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现行文件,除确实需要继续保密的以外,都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依法大力创新档案服务机制。重点抓好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建设和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要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公开体系,并加强建设和技术服务,要把档案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范围,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推进档案服务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档案中介服务,加快推进档案服务社会化。

  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普法教育整体计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全社会要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档案执法机关,各级政府要明确其执法主题资格,维护其执法权威性,各级档案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管理。各级政府举办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活动,要安排当地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凡未经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整体验收。重视发挥档案馆室建设在文化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把档案馆建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保管基地,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开的中心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发挥其“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把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从今年起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投入。档案馆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档案馆设计规范要求,独立建造,符合现代档案馆各项功能的要求。推进档案馆装备现代化。档案馆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安保、温湿度自控、楼宇智能和垂直运输系统等现代化设施,以确保馆藏档案安全和高度运行。档案馆及其设施应专立专用,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挤占挪用,已挤占挪用的,必须限期搬出。

  强化档案资源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要从源头抓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列入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移交工作。加强档案收集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着眼社会需要,扩大档案收集范围,改善档案收集结构,增强社会活动等方面的鲜活内容。特别是要做好对重大活动、重要声像档案的收集,市档案馆要加强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来佳视察工作,重要外宾来佳访问,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调研、考察等形式的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同时,有关方面应尽可能安排好市档案馆人员到活动现场拍摄档案资料。同时注意做好社会各类组织、知名人士、社会公共活动等典型个体档案的收集。档案馆还要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重要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对散存在社会上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档案馆有优先征集权。鼓励集体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保存档案。加大对档案资源建设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将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档案征集费、重点珍贵档案抢救费、档案日常维护和保管费列入到年度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加快实施数字化档案馆工程,力争市档案馆两年内县(市)区5年内建成数字化档案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要把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上重要日程,并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部门的工作考核。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档案工作问题,要关心、支持档案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档案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档案局(馆)的领导班子,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县级以上机关、团体的档案人员配备要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能,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希望全市档案工作者共同努力。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兴佳”战略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