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遏制虚假注册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遏制虚假注册

电子监督系统“一比一查”企业登记质量大大提高

【本报讯】(记者饶洁实习生董子凡)据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工商登记窗口受理人员在办理审批业务时,都必须进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按照“一比一查”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照、批文进行比对,如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将不予办理。这一制度实施以来,有效杜绝了一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较好遏制了虚假注册现象,提高了企业登记质量。

该电子监督系统是由市监察局开发建设的一套具有查询、监督、共享、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系统,也是我市继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来,改革行政监察工作,完善政府运行机制,促使电子政务建设向深层次发展而推出的又一项创新措施,系统于2007年3月1日试运行后,于6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

在市工商登记窗口,记者登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进入“比对查询”界面,输入相应信息,所需比对的信息马上在屏幕上显示出来。据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比对作为企业登记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形式,可以弥补传统审查方式手段原始、效率低下、耗费人力等缺陷,提高审查的及时性、有效性,降低行政成本,为下一步推行网上审批创造了条件。

其次,电子监督系统强化了对审批过程的有效监督。过去,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仅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审批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监督,无法监督审批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因此仍然存在监督的漏洞。

通过电子监督系统,监察机关可实行全程监督和自动监控,系统会自动记录审批人员的比对过程,对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未依法进行信息比对的业务“锁定”不能办结,对比对结果不符的业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审批人员的违规行为。

目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已实现对工商局、贸工局、国土局等23家行政审批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房屋租赁办等5家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进行了信息共享和流程监督;第二阶段,到今年底监督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拥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76家机关和组织,实现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全覆盖。
 

作者:记者饶洁实习生董子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