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医药技术对法律的挑战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本报讯 (记者 尹铮)在风靡全球的影片“黑客帝国”和“蜘蛛侠”中,我们看到高科技创造新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的确,蓬勃发展的科学技术正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对社会生活的规则发起了冲击。在北京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网络安全与医药技术对法律的挑战》专题引起了与会学者的浓厚兴趣。

  高科技创造新生活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内容最丰富、最为快捷的资源配置系统,国际互联网是电话系统、邮政服务、新闻媒体、购物中心、信息集散、音像传播系统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是信息社会运行的基础。“网络空间”开拓了人类活动的新领域。人们的许多需求和理想,都在这里得到了实现。如在线交易、实时监控、远程医疗、智能化的预测等等,可谓不胜枚举。随着技术与媒体的融合,电信、计算机、广播电视“三网合一”的趋势已成必然,网络被赋予了更新的含义,其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实际上已经无法像过去那样,把电脑、手机和电视作出明显的区分了。目前,我国拥有网民1.3亿,手机用户已突破3.6亿,网络经济时代已向我们走来。

  在生物技术领域,发展势头同样迅猛,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业、医疗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而今,全球已经有200多种生物技术药物上市,近3亿人得到了治疗,生物技术药物的全球销售收入已达数百亿美元。在我国,2004年,生物制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71亿元,仅国家“863计划”资助研发的生物技术药物就超过了300种,我国生物技术医药产业即将迎来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在基因诊断、治疗性克隆、生物芯片、转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我国至少有上千家企业已迈过了技术储备和市场预研阶段,正在陆续推出其新产品。

  传统法律遭遇尴尬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世界也随之迈入网络时代。起初,人们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时空,网上所发生的一切行为都与现实世界无关,但这一认识很快就被各种因数据交换和互联网而频繁发生的纠纷所否定。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问题到域名争端,从版权革命到隐私权的保障,事实证明,网络其实是与现实世界紧密相连的整体,而绝非想象的异邦。

  专题会议主席、法国律师里奥奈尔·阿姆塞勒姆介绍,有一种软件,具有下载卫星图片的功能,坐在电脑前,可以下载广场集会的实时图片,也可以看到艾菲尔铁塔下人们的生活。卫星图片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空间,但是,这项强大的功能也可用做犯罪活动。网络有利于自由,但也容易被滥用。如何加以规范与引导,是法律面临的现实问题。

  西安交通大学马民虎教授认为,电脑

病毒对基础设施的危害自不待言,就连网络游戏,对其管制也并非易事。游戏软件是一种连续性的产品,通过在线升级或补丁软件可提升内容的暴力、色情等级,按照传统的静态监管方式,几乎导致对游戏内容的完全失控。而对网络反恐斗争来说,形势同样非常严峻。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进行控制、指挥、煽动、渗透和通联的工具,对信息基础设施构成威胁,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缺乏法律保障。

  对于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魏衍亮博士指出,随着生物技术在医疗行业的迅速普及,专利纠纷也愈演愈烈。例如,围绕人类生长激素、促血红细胞生成素、转基因胰岛素等转基因医疗产品的专利诉讼不断,世界许多著名医药公司都卷入其中,在生物芯片领域,全球爆发了专利纠纷大战;在治疗性克隆、基因诊断与治疗、转基因动物等医疗产品和方法上,法律问题同样层出不穷。

  专题会议共同主席、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王运声认为,在法律程序上,网络纠纷与网络犯罪案件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无法固定,证据展示、采信都有相当难度;因没有电子商务法保障,网上商务交易满意度低;一些新型的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缺乏刑法的调整。现代高科技在医药技术领域的运用,给人们带来了福音,但很多医疗悲剧也不时在我们身边上演。快速发展的医药技术亟待法律的调整。

  网络安全如何保障

  美国《网络空间与安全国家战略》指出:网络空间是确保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是国家的控制系统。由此可见,网络安全是法律面临的首要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教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楚教授认为,“网络安全”应该界定为一种状态,使法律所保障的利益在新技术建立起来的网络空间得以延伸,使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正当行为获得保护,使不正当行为受到惩罚。由于网络负面作用的存在,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同时在网上开展。就非法行为而言,凡是不以有形物质和人身为对象的行为,都可以在网络上出现。他认为,网络安全问题早已从技术领域走入法律的视野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安全必须有特定的法律界定和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技术语言中走出来,站在法学的视野下考虑与网络安全有关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网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他认为,要正视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和对政府管理的新挑战。在互联网法制建设和网络监管上,更要注意引导、规范、促进其发展。首先,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解释和解决网络中存在和带来的问题;其次,要尊重网络自身的特性,注意利用技术、经济等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来实施管理;第三,要自律先行,加大服务商及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保护网络用户的利益。

  马民虎教授认为,由于网络恐怖活动、黑客攻击、破坏等恶意行为的存在,各国都非常重视网络安全应急法律对策,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由网络安全引发的“公共紧急状态”,将会导致灾难性后果。我们有必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研究,针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订专门的应急措施。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安全形势,倡导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尤其重要,美国《网络空间与安全国家战略》就要求全民参与网络空间安全保护,人们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网络安全“文化观”,要求参与者改造互联网安全责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作出反应。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实践证明,我国法律所建立的“政府——社会”监管模式可以实现网络安全的立法目的,有效应对当前网络安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医药技术亟待规范

  现代高科技在医药技术领域的运用已十分广泛,一些非传统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方法,开始运用于医疗领域,有的已经形成了对道德伦理甚至法律的挑战。

  专题会议主席王运声发言说:“很典型的一个事例,一个研究机构为了研究心理安慰的作用,对一名帕金森患者实施了一次假手术,术后对患者假称已经做了移植。这样的治疗是否违背了道德伦理?法律如何予以调整?还有国内媒体曾经披露的一次性心血管手术导管二次使用的问题,输血造成艾滋病感染,以及有增无减的医患纠纷,这些都亟待法律的调整。”

  韩国专家Ho Im介绍了韩国医疗技术法律的最新成果。最近,韩国科学家成功从人类胚胎克隆出人类胚胎干细胞,引发了人们对克隆技术的伦理学和法律保护的争议和反思。今年,韩国修改《生物伦理与生物安全法》,绝对禁止人类克隆,但用于医疗的克隆技术趋向于给予专利保护。

  对于医药技术专利保护的问题,魏衍亮博士介绍,虽然全球艾滋病药物的原料60%以上来自中国,而且世界全部原料药贸易额的1/4以上来自中国,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申请足够多的用途专利、使用方法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化合物专利、组合物专利等,在艾滋病药物和其他成品药的全球市场链上,我们分到的利润太少了。相反,国外专利权人倒是可以获得超过生产成本数倍、数十倍的销售利润。这些利润主要是它们依靠专利获得的垄断收益。他举例说,2002年,美国艾滋病康护协会(简称AHF)控告全球第二大制药公司GSK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原告主张,被告保护逆转录酶病毒药物的专利应予无效,而且被告对专利药的定价是生产成本的32倍,获得了巨额垄断收益,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从国外的诉讼中我们应该受到启示, 医药技术专利保护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美国律师约瑟夫 凡 伊顿说,网络改变医疗服务的传统模式,几百年来,医患关系由传统的上门问诊已逐渐发展为网上咨询卫生保健。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十分愿意从网上接受医疗服务,既保护隐私,网上医疗还可以详细描绘病情,有充分的时间完整地表达对治疗的想法,也可以得到治疗的全面信息。在美国,从1996年起,政府通过给医院提供补助,为患者实行网上医疗服务。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医疗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同时网上垃圾信息也很多,网上医疗服务也需要法律的同步帮助。另外,网络公共卫生服务应遵守一定的规则,明确界定其基本义务。

  据了解,我国政府与医疗管理部门面对医药技术对法律的挑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管理与规范:一方面,通过行政管理,加强预案,抓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另一方面提请人大立法机关,加强医药技术规范科学的法制进程。

  面对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与会人士一致认为,法律要与时俱进,接受新经济时代的挑战。同时,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遵守共同的规则,寻求广泛的国际合作,制定具有操作意义的国际公约,才能解决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科技发展的需要,才能在网络与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得到共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