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黄锦生 强化意识 深化改革 注重效能
来源:中国财经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深化管理改革、注重管理效能。

  强化管理意识,使财政工作在经济社会管理的大系统中准确入位

  公共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关键是要正确选择切入点,优化政策模式,把握支持程度。

  一是发挥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要调整政策重点,力求在改善公共服务和优化投资环境上着力,在推动自主创新、淘汰落后、限制过剩、节能降耗上着力,在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着力。要优化政策手段,采取间接调控方式,科学合理的财税政策,以财政投入引导民间、企业和金融资本,努力扩大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整合资金投入,从预算编制环节着手,尽可能做到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通过项目载体进行打捆安排,并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整合。

  二是把握支出安排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应把握三个原则。

  把握可持续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相关支出,重点用于“三农”、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新增投入,加强薄弱环节,发展社会事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把握安全性原则。通过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手段,解决年度间收入不均衡和增长不确定的问题,保证支出安排的稳定性。

  把握超前性原则。对收入形势的判断要积极主动,力求准确、力争靠前,做到超收心中有数、安排预案超前、项目准备充分。

  三是提高预算管理的统筹能力。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不强、预算执行不够有力和预算追加调整频繁等问题,应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统筹调控能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基础上,加强探索项目预算的编制,突出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完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准确了解部门需求,清楚部门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安排有据。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考评体系。对于无充分理由又多年结转的项目,要在次年的预算编制中坚决予以取消,从机制上改变部门“先争资金、再拼项目”的不规范做法。

  深化管理改革,按照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当前,财政管理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财政改革的重心应该逐步转移到法治管理、精细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来。

  一是致力于法治化管理。法治财政是财政管理实现真正转型的重要标志。坚持依法理财,制定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管理等都必须置于法律法规之下,严格规范运作,约束自身行为,严肃财经法纪。依法加强监管,把财政监督工作提升到强化财政职能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落实好财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纳入规范的制度设计范畴。

  二是致力于精细化管理。按照“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的原则,围绕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管理工作有序运行,避免凭经验、凭感觉的粗放式管理。要制定支出定额体系、财政困难程度指标体系等科学量化的标准,建立预算管理规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可操作、易执行的作业程序,借助各种数学工具、投资评审等现代管理工具等,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技术含量。

  三是致力于信息化管理。财政信息化不仅仅是技术手段的革新,更是一场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的革命。要系统规划设计,不能各自为政,避免系统数据人工倒腾现象出现。要满足管理需求,把信息化建设的每一个步骤与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起来,切实解决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提供决策服务,通过完善系统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把作业流程系统升级为综合分析系统,进行相关的数据整理、归集和分析,为决策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注重管理效能,通过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管理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强化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审计、监察及专员办等部门,加大专项检查、审计抽查和审计调查工作力度。一方面,要按照财政资金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和项目执行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通过强化责任机制,逐步形成“花钱必须负责任”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下级财政运行的适时动态监控,加强对基础信息和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下级财政要准确填报基础数据,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省对市、县的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GDP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人均财政收入等综合经济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更加全面地考核财政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考核奖惩的强度,以激发各县(市)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更大动力。同时,强化惩戒机制,严肃纪律,树立“守信得支持、违规有代价”的基本导向。对违纪违规的地方,要坚决扣回财力性补助和专项资金,构成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当前,一些公开程度较高的普惠性政策执行较好,也少有出现问题;而一些公开程度不够、老百姓不知情的政策执行情况较差,问题也往往出在这些项目上。这说明政策信息披露、财政政务公开对加强管理十分必要,而且是一种成本最低但收效最好的监督。因此,要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把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提高财政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和常态性的工作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