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中小企信息化“造”环境
来源:中国信息化杂志 更新时间:2012-04-14

微软、IBM、Dell、Sun……当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日渐蔓延到全球各个角落时,人们不禁为美国的信息产业强国地位所折服。在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信息产业产值就已占GDP的50%,成为美国第一支柱产业。

  法律、规划、政策一个不能少

  二战后,美国的传统产业规模日渐下降,世界领先地位已然风光不再。不过信息技术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却使美国力挽狂澜,为其重现昔日辉煌带来了契机。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对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微软、通用电气、IBM、Cisco、Dell、Sun等几乎所有大型企业都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了内部管理、产品销售和客户管理,这使其传统产业的衰退势头在20世纪90年代得以扭转,传统产业劳动生产率得到迅猛增长。

  大企业固然引人注目,不过中小企业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劲旅。美国中小企业有25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吸收了美国一半以上的就业人口。面对为美国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小企业,美国政府自然不会掉以轻心。

  美国商务部调查发现,美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远远小于大企业。著名调查公司Yankee Group的调查发现,2005年,美国只有65%的中小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大约30%的小型企业和15%的中型企业(雇员数为500~999人)仍没有自己的网站。

  美国政府一向奉行经济自由化思想,对经济极少进行干预,但对尖端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却非常重视。在企业信息化方面,美国政府也鲜少出台专门政策或开展专门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中小企业放任自流,而是不断出台战略规划和投入巨额资金,研究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为企业信息化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完成铺路搭桥的基础工作之后,政府再完善法律环境,实行一些投资课税减免、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采用信息技术进行改造和创新。

  美国很重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从战略规划的角度不断推进。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出台了许多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1991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宗旨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高性能计算法规网络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为了给信息技术的扩散提供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信息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法律和政策,包括《技术创新法》(1980)、《技术优先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信息技术的研发及扩散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大地推进了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及管理中的应用。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不是直接针对企业信息化的,但企业信息化作为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内容也从中获益良多。

 小企业信息化要有“靠山”

  1953年, 美国根据《小企业法》,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该机构经费由美国财政负担,年预算通过国会小企业委员会拨付,是独立的美国小型联邦政府机构。该机构还开展了若干计划,通过互联网或设在各州的地区办公室,协同全国范围内成千上万个信贷、教育、培训机构及一些志愿人员一起帮助小企业。尽管这些计划并没有专门支持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却包含了许多推动小企业信息化的内容。其对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和帮助主要有:

  小企业管理局通过一系列培训和咨询服务项目,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使用信息技术和开展电子商务的障碍。小企业管理局设立了“小企业开发中心”、“美国小企业顾问”、“企业信息中心”、“小企业地方办公室”、“退休经理人服务团”以及“电子商务学院——网上课程”等团体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面对面或者网上咨询服务,并提供免费或者低成本的培训服务。

  提供贷款担保。这是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小企业管理局很少提供直接贷款,而是制定了一系列贷款担保计划,使得按正常条件无法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小企业管理局还向小企业提供风险资金。迄今为止,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已经成为美国小企业最强的经济支柱。表面看来,这些贷款担保与企业信息化无关,但实际上许多小企业正是由于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才申请贷款担保的。

  贷款计划。该计划包括从流动资本到出口融资等多种贷款产品,为小企业从商贷机构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短期和长期贷款担保约75%,约6000家商业银行可提供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贷款。这些贷款计划为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大大促进了美国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此外,在地方层面,每个州均设有小企业地方办公室,为中小企业提供整体服务,同时还通过商会、大专院校、中等学校、贸易协会和成年教育小组等向小企业提供技术、经销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开办讲座和讨论会,并配合发行各种出版物。SBA的这些服务都为小企业使用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和政策环境。

  跨部门管理协调

  美国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与其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推动和扶持措施是紧密相关的。

  1996年,美国成立了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并于1998年成立了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成立,加强了美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和监控,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政策框架方面,1999年,美国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其中提出了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强调了私营部门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及为电子商务营造合适的环境等。这是美国电子商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给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美国加强了法律法规建设。1999年,美国颁布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年,美国颁布《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3年,美国颁布《公平信用交易法》。这些法律对电子签章、电子交易做出了规定,规范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美国政府还加强了安全标准建设和安全监管。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成立了网络安全研究所,同产业界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和交易的电子形式标准。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国家白领犯罪中心开放互联网投诉中心,接收来自公众关于网上犯罪的投诉。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还成立了互联网实验室,对日益增多的网上欺诈行为采取行动。

  此外,美国政府于1998年2月宣布美国电子商务为免税区。1998年10月,美国通过了《互联网税收自由法案》,规定对互联网接入费免征消费税,对美国的部分州和地区通过互联网的商业销售免征3年消费税。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把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免税期再延长5年,推迟到2006年。

  除了上述措施外,美国政府还专门针对小企业实施一些扶持和帮助措施。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小企业管理局联合成立了小企业电子商务工作组,进一步推动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商务部还为小企业设立网上交易系统和投标竞价系统。小企业管理局在网上建立有关政府信息、采购信息和技术信息的网站,为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免费信息服务。2000年,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获400万美元的拨款,专项研究小企业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