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以2006年为基数,水、电、燃气、油料等能源消耗量分别降低20%以上,机关公用经费实现“零增长”,充分发挥各级机关的表率作用,促进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意见》指出,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是适应重庆特殊市情、促进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重庆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加强我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典型示范为抓手,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在机关形成崇尚节俭、拒绝浪费的良好风尚,使机关工作人员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机关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机关绿色文明消费形成风气,务求建设节约型机关取得明显成效,带动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意见》确定了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以2006年为基数,水、电、燃气、油料等能源消耗量分别降低20%以上,机关公用经费实现 “零增长”(价格增长部分纳入基数);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示范单位;基本建立机关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起与机关节约资源要求相适应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意见》要求,凡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机关办公楼,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审批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和装修标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应打破系统、部门界限,实行集中建设。积极盘活机关办公楼存量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加强余缺调剂。坚决控制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规范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同时,要抓好机关办公用房节能。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采用节能型、环保型电器和设备,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办公用房要优化运行管理,抓好围护结构改造,推广节能照明,加强中央空调和用电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意见》要求,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严格机关车辆编制管理和购置审批,重新核定下达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机关车辆。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完善机关用车的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意见》要求,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强化会议审批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控制大型集中会议和会议规格,加强会议活动后勤保障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会前准备工作,精心安排会议议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及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等,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活动。
坚持少发文、发短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字数,尽量避免重复发文,不断减少纸质文件,逐步实现机关文件电子化,倡导清新文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积极整合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电子公文系统,更好地发挥其在文件传递、资料查阅和政务办公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严格查处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
《意见》要求,规范出国考察及培训活动,切实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管领导干部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细则。坚持市管领导干部出访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计划外团组。加强团组出访审核,鼓励到国内先进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学习考察,支持经贸洽谈类和有实质交流合作内容的团组出访,限制一般性考察、访问、交流、培训团组,禁止任务不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团组出访,对不符合规定的团组坚决不予审批。强化对出访成果的评估和运用,定期通报结果。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格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违反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合理制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定点接待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规范职务消费行为,进一步扩大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做到轻车简从。合理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强化机关日常节约管理《意见》要求,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计量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一般公务活动不提着装要求;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时间,做到人走关机和关灯。加强公用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提倡实行个人定额消费制度,尽量做到长话短说,节约使用公务电话。大力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的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抓好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的回收利用,促进办公用品高效和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尽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控制机关报刊订阅数量,提倡机关阅览室集中征订,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关资源节约的有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的制度保证机关节约资源各项要求得到更好落实。一是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对机关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政府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二是建立机关消费标准制度。要组织制定和认真执行建筑物节约资源标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资源消费定额、房产和车辆经费预算支出标准等,严格控制超标准消费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体现节奖超罚原则的节能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统计报表和核算制度。要建立机关资源消耗统计核算指标体系,抓好量化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各级机关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核算,建立资源消耗台账,按时如实报送资源消耗情况。四是建立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各级机关要定期开展资源消耗自查工作,认真分析机关资源利用状况,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坚持每半年对本级机关资源节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并将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要对各机关、各楼栋、各楼层、各处室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按月或季度进行通报或张榜公布。五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考核,逗硬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机关要参照执行。六是改革机关后勤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方式改革,逐步对会议、活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展机关后勤外包服务,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
《意见》最后要求,各级机关要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节约资源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各级机关要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制发节约手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技能竞赛以及宣传周、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提示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教育活动,普及资源节约知识,努力成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将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实到机关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纪委、监察局、督查室、财政局等部门,对本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对在节约资源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严重浪费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者商宇 实习生熊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