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每日新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昨天(12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大会议上获悉,本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出台,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今后,哪个单位不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不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将由上级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此外,国家机关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和政务共享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如有违规乱收费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另讯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指导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和中国工程院为支持单位,信息产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天津)信息技术博览会”和“第四届国家信息化发展论坛”将于今日在天津国际展览中心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