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夫 应制定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
来源:中国信息化 更新时间:2012-04-14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

  陈传夫

  “应制定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

  我们的信息环境变化了,现在很多人把这个时代称作“时间压缩时代”。我们今天的人要比20年前的人每天少睡两三个小时,我们的信息服务已经不能像原来那样简单。

  我们做过一个调查,调查发现,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对网站信息的认可度是不一样的:年龄越大、文化水平越高的人越不相信网上的信息,倒是一些年龄小、文化程度低的人越相信这些信息。调查结果显示,66%的人认为网上信息是可信的。其实这个数字已高出国际上的数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调查的结果是52%的人对网上信息不信任。

  我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34号文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得出了一个初步的想法:应该制定一个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为什么?关于信息公开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今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我的看法是,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已经大量地公开了。比如政府法规有很多数据库在做,从大公司到小公司,从政府网站到学校网站甚至个人网站都有。

  所以我认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是政府没有公开信息,而是信息的质量问题。信息质量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信息质量涉及很多问题,我们现在从几个方面做研究。一个是权威度,一个是实效性,有些数据已经更新了,但是网上数字并没有更新。

  信息化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化是不是为老百姓服务。政府IT投资500亿元,老百姓到底得到多少?是不是解决了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工作问题?

  第二,要解决政府的管理问题。信息化只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加政府职能,它是给政府当助手,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第三,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市场问题,必须要有经济效益,必须要形成产业。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总体来讲涉及国家利益,既包括老百姓的利益,也包括政府利益,所以我提出要有一个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

  有些信息是能公开的,有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将来我们国家制定政策的时候,管信息还是管事实?丢失了一条数据到底负什么责任?是负信息责任,还是负事实责任?这两个问题要在立法上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