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广东省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时期就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底,广东省城乡从业人员达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人数增长最快的时期。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九五”期末的39.9∶27.9∶32.2发展为“十五”期末的32∶38∶30.广东省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3413万人,占广东省从业人员总数的68%.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吸纳就业再就业作用更为突出,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70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1%,比“九五”期末增长123%。
(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五”期间,广东省大力构筑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成效明显。广东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达9762万人,其中“4050”人员204万人,再就业率达65%.到2005年底,广东省有就业愿望、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而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足10万人。
(三)市场就业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十五”期末,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4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所有街道和981%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并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广东省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达877家,成为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广东省拥有中等职业学校833所(其中技工学校191所),在校生104万人;就业训练中心300个,公办培训机构5621个(含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机构1028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166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95个,年培训规模达800万人次以上。
(四)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十五”期间,广东省建立了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个性化就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特殊服务,广东省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万个,帮助20多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42万人次。
(五)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基本形成。2004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方针,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就业登记制度”,标志着广东省就业工作重心实现了从过去重城镇轻农村向城乡并重的重大转变。“十五”期间,广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广东省共有27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比“九五”时期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
二、“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广东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黄金时期。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及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广东省生产总值将稳定增长(预计年平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9%以上),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将为广东省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这一时期也是广东省社会结构处于剧烈变革时期,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必将导致就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就业矛盾将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城镇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城镇每年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140万人左右(包括每年新成长劳动力约75万人、每年结转的失业人员35万人、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30万人)。而每年经济增长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概有100万个,供求缺口约40万个左右。就业困难群体增多,长期失业人员增多,除下岗失业人员外,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失业人员的比重预计将上升到40%左右。部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按照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构想,到2010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将达72%来测算,“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共需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00万人,年均转移80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三)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左右,793%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无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并存。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冶金、煤炭、农垦、供销等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矛盾依然突出。
(四)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的压力仍然不减。目前,在广东省流动就业的外省劳动力超过1700万人,预计“十一五”期间,数量还会增加,压力不会减小。企业用工不规范,侵权案件多发,劳资矛盾比较突出,就业管理服务难度较大。
三、“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为主线,以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重点,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为手段,确立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战略。“十一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工作要实施三大就业发展战略:
1就业优先战略。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实现充分就业放在与GDP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调整产业结构,选择经济发展模式时,充分考虑促进就业问题。不断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增加就业投入,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2结构优化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优化配置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各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加强区域间产业转移,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要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区域性就业压力。
3体制创新战略。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公平。改革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新型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用工联络制度,指导企业招用工,满足正常生产企业的用人需求,保障企业生产发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力争广东省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00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8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广东省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5600万人,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
1.加快建立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公布《广东省促进就业条例》。
2.扩大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
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力争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村(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构建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建设1个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四、政策措施
(一)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抓好就业宏观调控。
把扩大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体现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上来,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限度内。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建立“人随资产走、转制不减员、分流不下岗”的分流机制,避免企业大量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
(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扩大就业容量。
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提高就业弹性,增加就业岗位,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相协调的路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在准入条件、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务派遣,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改革现行流动就业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修订《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劳务合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劳务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适当调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加强规范管理,扶持和引导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大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强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入粤就业和广东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
(三)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
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性规定,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积极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运作顺畅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3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远程见工系统,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和二、三产业平稳有序转移。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
(四)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劳动者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重组整合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重点抓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新兴支柱产业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二是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学校或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广培训券和单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突出抓好2-3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由政府资助贫困户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四是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推进就业准入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扶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
通过经济扶持、政策扶持以及劳务输出等途径,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支持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现行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现行适用于大龄再就业困难群体的特殊扶持政策,调整扩大到其他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贫困户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覆盖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青年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山区和艰苦行业就业,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构建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复退军人的政策体系,对复退军人实施特殊安置办法。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六)加快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抓紧起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公布。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和劳动者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制衡机制,加快“三方协调机制”向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延伸,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工作向纵深发展,指导企业改善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外部调整力度,严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调处机构,把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企业,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质量。
(七)抓紧制订完善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形成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起草《广东省促进就业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公布,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充分就业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健全促进就业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城乡就业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为保障实现“十一五”期间就业发展规划,完成就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省重点安排和组织实施以下六大工程。
(一)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按照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构想》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对农村青年实施2-3个月左右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技能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主要任务是:对广东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230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这一任务要求,依托各市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开发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特点的培训教材。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培训补贴政策,推行招投标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以及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十一五”时期计划投资6亿元。
(二)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和泛珠三角劳务合作的要求,加快实施省级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平台工程。主要功能是:作为泛珠三角人力资源交流平台,收集和发布泛珠三角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开展远程招聘,对区域内劳动力市场实行监控,维护泛珠三角地区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任务要求,建设“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大厅、外省及境外驻粤劳务机构办事大厅、外来工维权中心、劳动力供求数据库和远程见工系统。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预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3亿元,用2年(2006-2007年)时间建设完成。
(三)创业富民工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精神,在广东省开展创业富民工程,培育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民就业和富裕安康。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以及创业资助、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创办企业或其他经营项目,以创业带动就业。“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共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万人,实现成功创业10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根据任务要求,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养500名创业培训师资、组建50个专家指导团、培育100个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开发1000个创业项目等。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有关工作总体部署,“十一五”时期计划投资6亿元。
(四)公共培训就业基础工程。
“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6亿元,重点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及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
1.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依托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或培训中心,创建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地级以上市主要开展中、高级以及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市、区)主要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加强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各县级劳动力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目标,服务功能包括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失业登记、特困人员专门服务窗口、职业指导专区、远程见工系统、计算机终端查询系统。
(五)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程。
2004年9月,该项目已通过立项,同年10月在南海软件科技园正式启动。该项目从广东省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集新职业开发和高技能人才强化实训、鉴定、组织技能竞赛于一体,突出新职业和高技能特色,着眼于创新、补缺、提高,将在广东省发挥开发、引领、示范、推广的功能作用。
该项目已经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建设,占地约500亩,建筑面积17.78万平方米,包括办公区、教学区、技能训练区和汽车服务新型人才培训认证区等。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05亿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51%比例投资,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49%比例出资,用2年时间(2006-2007年)建设完成。二期工程争取到2010年建成。
(六)技工学校建设工程。
大力推动技工教育发展,积极加强技工教育的基础性建设,切实做大做强技工教育。该工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到2008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成1所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广东省技校在校生规模扩大到36万人;到2010年,广东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0万人以上,招生人数达18万人;到2010年,广东省建设100个重点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建设1所综合性教师培训基地,满足广东省年均超过3000人次的技工学校教师培训需求。
该工程计划总投入20亿元,主要用于扩大在校生规模、建设实训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其中技工学校投入14亿元、实训中心投入4.5亿元;依托省属技工学校,转建1个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计划投资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