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招标公告(10-16)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09-17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7-ZB0196。
  2.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21。
  4.招标内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和采购,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1套、视频会议终端1台、会议摄像机3台、液晶显示器16台、以及视频会议室、大会议室、指挥中心的建设和改造等。
  5.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7.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包括备案证);
  (3) 投标人2005年以来具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经验。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7年9月17日起(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1楼。
  10.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6日上午9:30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二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黄埔人民检察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电话:62660118;
  14.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020-38825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