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缺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李广乾认为,“电子签名这样的信息化应用基础应该可广泛使用于信息化各个领域,尤其是电子政务领域。”

  但是,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和其他社会信息化领域的应用相对欠缺。由于《电子签名法》规定,在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应用电子签名需要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因此4月1日并不是电子政务领域迎来“第一部立法”的准确时间。

  而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办法,来调整电子政务活动中的电子签名应用问题。

  李广乾认为:“电子签名是电子政务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电子政务由简单的信息发布阶段向交互式业务提供阶段的过渡,网络世界中政府机关及企业、公民的身份及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认就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首要问题,这一点在公文传输、电子海关、电子纳税等政府行政业务方面显得尤其重要。另外,电子签名是电子政务实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签名法》构成电子政务法律框架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来看,电子政务法律框架包括有关信息网络设施的立法、网络安全的立法、电子签名的立法、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的立法、电子签名的立法以及电子行政(行为)的立法等五个部分,其中包括电子签名在内的前四个方面是深入实施电子行政(行为)的基础,理应尽早立法。”

  他还强调,阻碍当前电子交易的最重要因素是网络安全与社会信用,《电子签名法》很难单独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这些问题,这些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他表示:“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的应用将有效地促进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改善。这也可以看作是电子签名立法的一种策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