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金色轮台 更新时间:2012-04-14

 

        根据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确定我县“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文化战线上的各族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坚持文化工作重在建设、重在开拓创新,经过不懈的努力奋斗,立足轮台实际,抓特色、抓优势、抓规划、抓创作,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1、实施精品创作,繁荣文艺舞台。
   
    近年来,我县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实施艺术“精品创作”,涌现了一批突出时代主旋律、形式多样、具有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如《民族团结之花》、《白杏之乡的欢乐》、《金色胡杨》、《石油姑娘》等歌舞,展现了神奇、美丽的轮台风光及地域特色,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2004年6月21日—23日,成功参加了“美丽的巴音郭楞”为主题的自治州50年大庆文艺晚会,我县四个节目分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这两台晚会也在中央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新疆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转播和报道。
   
    2、基层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群众文化日趋活跃。
   
    基层文化重点加强了基层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四基”建设。同时,开展了建设“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和实施“知识工程”三大重点工程。2004年6月我县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
   
    轮台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一批标志建筑,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具备较高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已落成。在 “2131”工程和“西新工程”的推动下,恢复和新建立了农村电影队。利用自筹资金,建起了文化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正在蓬勃健康地发展。
   
    3、文化市场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全县共有文化市场管理机构1个,稽查人员3名,兼职人员2名。全县现有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90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20个,书刊音像制品经营单位35个,打字、复印、印刷单位55个,台球室10个,录相厅、棋牌室、电子游戏35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个,工艺美术装璜店15个。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积极引导、扶持的基础上,加强管理,规范秩序,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了销售传播淫秽等反动非法音像图书制品,整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清除网上不良信息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促进了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县有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30处,拉依苏烽燧、芒达墩古墓、阔纳协海尔故城遗址等一批重点保护单位得到了有效的维修和加固。阿孜甘墓地等考古发掘,分别出土了一大批非常珍贵的文物。我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100%的文物保护单位办理了土地证,并设有文物保护标志。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已基本建立。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
   
    我县文化事业预算支出每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低,与全县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列为“九五”和“十五”规划的轮台县博物馆、体育中心、影剧院至今未实施,较疆内其它地区比为弱势。各级各类文化单位的业务经费开支极为紧张。我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级文化站没有正常经费来源,据统计,二分之一的乡文化站,三分之一的村文化室,只有几间房子和简陋的活动设施,书架上摆放的还是十几年前,甚至于还有“文革”期间的书籍。
   
    2、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国务院于199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文,明确指出开征“文化建设费”,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于多方面原因,中央扶持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一直未能得到较好地落实。如:增加文化投入、配备交通工具,解决公共图书馆购书费;成立“2131工程”领导小组,为农村电影放映提供配套资金的政策;对乡镇文化站实行经费补助和文化事业单位创收减免税政策等落实不够。
   
    3、文物保护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分散,点多面广,大多地处气候恶劣的环境中,对保护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由于文物保护资金不足,无交通工具,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使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受到自然侵蚀和人为的破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全县文化工作全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繁荣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全县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为全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
   
    1、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比较完善、充满活力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完成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2、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基本实现法制化、稳定化,全县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和物质条件有较大改善;
   
    3、使三级文化网络实现填平补齐,公共图书馆和社会文化网络信息化、资源工程初见成效;
   
    4、完成县博物馆和影剧院的基础建设;
   
    5、2008年以前,完成文化馆和图书馆建设项目,并配套和完善文化基础设施。用好国家配套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建成4个自治区级标准文化站,力争“十一五”期间使全县100%的乡级文化站达到自治区标准;
   
    6、2007年以前,成立轮台文化艺术创作机构,加大我县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我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制定完善一整套适应我县文化艺术创作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办法、措施;
   
    7、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西新工程”计划;
   
    8、文化产业初步形成规模;
   
    9、文化事业与我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文化艺术事业
   
    1、做好县艺术表演团体的改制工作,配好配强专业演出队伍,对改制后的艺术表演团体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2、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艺术团体走向市场,逐步成为艺术市场竞争主体。形成国家、团体、演职员之间利益关系明确的艺术生产和市场营销新机制。运用政策调控,倡导和扶持非国有的多种所有制的民间职业艺术团体和业余文艺团体。
   
    3、成立文化艺术创作机构,制定实施《轮台文化艺术创作规划》、《轮台文化艺术奖评办法》、《轮台文化艺术创作人员深入生活管理暂行办法》。鼓励艺术表现形式创新,实施“精品战略”,提高文艺创作水平,促进各种艺术门类的繁荣。“十一五”期间全县产生1一2个舞台艺术精品;办好各种艺术展览,每年推出一批美术、摄影精品。
   
    4、实施艺术人才工程,加强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一批创、编、导尖子人才。大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艺术人才管理制度,建立艺术经纪人制度,推动艺术工作者自由职业化的进程。
   
    5、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重要艺术活动的新路子,办好具有我县民族和地域特色的、示范性的艺术活动。
   
    (二)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任务
   
    1、社会文化基础性任务
   
    (1)加强党政指导、部门协作和地方配合,继续做好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实施“少儿文艺雪莲花计划”三项社会文化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发展少儿文化事业,着重解决农村儿童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鼓励兴办适合农村儿童需要的儿童文化园或其他文化设施。县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普遍设有少儿文艺活动场所;县图书馆普遍设有少儿阅览室;在全县建立1-2个农村儿童文化园。
   
    (2)全面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西新工程”目标。一是在2006年成立轮台县“2131工程”领导小组,解决农牧民看电影难的问题;二是落实好全疆农村电影工作座谈会精神,采取由国家资助少量拷贝,自治区补贴部分资金,我县再补充部分费用的办法,落实好“2131工程”目标,让农牧区看到好电影;三是切实加强电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各级电影单位放映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问题;四是新建县级影剧院,推动我县电影事业健康发展。
   
    (3)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文化事业,力争在老年活动中心建1所老年大学,每个社区都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4)继续开展创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使全县30%的乡镇建成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或特色民间艺术之乡。加强对民间艺术(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5)积极推进社会艺术教育、培训、展演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建立全县性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网络,统一标准,加强管理,指导和规范各项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对社会艺术培训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管理。
   
    (6)加强图书馆行业管理,完善图书馆评估制度。改善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县图书馆每年购新书经费不少于20000元,订报刊杂志经费不少于15000元。“十一五”期间改建30个藏书达到万册以上的标准乡镇、街道图书室;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图书室年新增藏书不少于300册、年订阅报刊不少于15种。
   
    (7)加强群众文化行业管理,完善文化馆评估制度,促进改善文化馆办馆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
   
    (8)组织开展全县性群众文艺、少儿文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老年文艺示范性展、演、赛活动,每年举办1次全县农牧区文艺调(汇)演、1次社区文艺展演, 1次少儿文艺展演、1次老年文艺展演。
   
    (9)拓宽“文化下乡”的渠道,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百日百场电影送温暖”活动、百日广场文化活动和文艺节目、图书、展览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活动等等,切实把文化工作“三贴近”落在实处。
   
    2、文化信息化建设任务
   
    加快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提高全县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保障能力。县图书馆实现联网,入网率达到100%。加快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利用网络技术或卫星传输技术,促进我县民族各类民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曲艺、杂技和文物等艺术、文物资源的开发与传播,推进对外文化交流。
   
    3、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加强乡、村文化站(室)设施建设。在国家支持下,落实自治区县级两馆建设计划,填补“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十一五”期间,对面积狭小、馆舍危旧、设施简陋的县、乡文化设施进行维修或改造,达到全县有合格的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60%以上的合格文化站。村一级建成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四室一厅一场”文体场所,设施比较齐备。
   
    (2)加强全县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的作用。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投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3)“十一五”期间新建轮台县博物馆。
   
    (4)“十一五”期间完成轮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立项、筹建工作。
   
    (5)“十一五”期间完成县影剧院立项筹建工作。
   
    4、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专业队伍建设任务
   
    建立群众文化、图书馆、社区文化辅导员、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加强对各类专业性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持证上岗。落实全县乡镇文化站专职人员的事业编制和待遇,稳定和加强乡村文化站(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阵地作用。
   
    (三)文博事业
   
    1、加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率达到100%;积极开展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完成一批重点历史文物的抢救、维修、保护,加强考古发掘和科研等工作。
   
    2、全面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形成全县三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
   
    3、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围绕丝绸之路考古,完成全县文物普查的补点工作。完成现有文物的建档工作,编制《轮台博物馆馆藏文物部目录》。
   
    5、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西域都护府文物保护项目的立项、工程启动、实施工作。
   
    6、加强民族民俗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制定挖掘、整理、保存方案,加强对其保护和利用。
   
    7、加强对文物收购、流通、拍卖、收藏等环节的治理,依法规范文物市场行为。
   
    8、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文博队伍业务素质。
   
    (四)对外文化交流
   
    1、加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的职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我县对外开放文化交流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的规范化。
   
    2、积极开拓文化艺术市场,大力弘扬轮台民族文化,积极参与文化交流,注意选拔我县艺术团队和演员参加国内外一流的文化艺术活动,以获得最佳成绩,扩大我县的影响。
   
    3、加强外宣工作,提高外宣水平,扩大轮台文化艺术、文化精品的外宣力度;建立轮台文化网站,将我县各民族丰富多样、特色浓郁的文化艺术作品整理上网,推向世界。
   
    4、集中力量举办1—2次高质量、高层次、大规模、综合性的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扩大轮台的对外宣传力度。
   
    5、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博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推出文物精品展览,扩大轮台文物的国内外影响;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考古调查、发掘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
   
    1、围绕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统筹规划文化市场布局,合理配置文化市场资源,改善调整市场结构,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秩序,提高文化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占有量,引导各族群众形成健康的文化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
   
    2、积极倡导文化娱乐业的特色经营、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要积极培育小城镇和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放,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符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3、规范和繁荣演出市场,建立县域内外演出协作网,改变演出市场小、乱、零、散的状况,完善演出经纪人制度,规范演出中介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
   
    4、调整音像业所有制结构,发展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音像批销中心,同时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目标,巩固和扶持做为主渠道的国有音像经营单位,改变零售、出租点过滥的局面。
   
    5、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治理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反动非法宣传品,色情陪侍等“文化垃圾”的滋生蔓延。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西化、分化”图谋和文化渗透。
   
    6、建地州、县、乡三级网吧电子技术监管平台,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六)文化产业建设
   
    1、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轮台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艺术品、艺术演出、文化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都护府文化、胡杨文化、沙漠文化、丝绸之路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游,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轮台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训艺术品市场,推出全疆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
   
    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区内外文化交流。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逐步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改组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形成公有、非公有、股份合作等多种文艺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竞争的格局。
   
    发展与大众文化、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化娱乐产业。深入挖掘我县传统的优秀文化娱乐方式,同时大力发展高科技娱乐设施,培养多功能、综合性的文化娱乐场所,满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净化娱乐市场,促其健康有序、活跃繁荣。
   
    2、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大型企业在轮台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轮台落户。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一批具有轮台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产业骨干企业。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展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如: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文艺团体。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展。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和个体私营经营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吸引外资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4、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我县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轮台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的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5、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七)文化队伍建设
   
    1、加强文化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时代的脉搏,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艺德教育,提高艺术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和艺术水平。
   
    2、大力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努力创造适于文艺人才产生、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造就一批优秀的文艺骨干。
   
    3、鼓励和创造条件,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编出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
   
    4、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化管理工作者。培养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经营人才。建立健全艺术经纪人制度,逐步建立并规范文艺人才的流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事业的领导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20年,根据以人为本的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才能实践“三个代表”,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县。只有做到文化建设五纳入——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县委和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才能实现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实现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物质基础作保障。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文件)。县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每年安排当年征收的50%,用于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和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每年对文化基本建设投入应达到全县基建总投资的3%。
   
    2、调整投入结构,突出财政投入重点。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特殊需要保护的文化(文物)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县财政继续给予经费保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把乡(镇)文化站、村(组)文化室的建设纳入到全县文化基础设施总体规划中,并配套专项补助资金;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县财政应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补助予以扶持;经营性文化事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体现轮台民族特色艺术或高雅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建立优秀剧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确保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加强对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的扶持。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各项措施和资金要得到落实和保障。对民间艺术和传承人要加强保护、挖掘。我县文物遗存相对丰富,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3、落实并完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并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切实解决企业异地捐赠文化事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鼓励对文化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的其它有效措施。
   
    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县政府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县政府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县政府可以在土地收益中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市改造、文化迁建、商业合作中,要保证文化设施建设的规模、国拨资金及设施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4、改革投入方式。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政策和财政供给范围的基本要求,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在总体上保持我县对文化事业投入比例,财政补助逐步减少固定投入比例,增加动态投入比例,财政补助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要努力通过提升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剧目或(其他文化经营项目)股份合作,提供优惠服务或其他适当回报方式等途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拓宽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领域和渠道,制定鼓励社会赞助公益文化带来的优惠政策、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针对文化机构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给予财政保障,加大投入,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对公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政府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发展,同时鼓励其积极开拓市场,多渠道发展壮大自身;对经营性文化单位,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合理调整文化事业单位结构,改变低水平交叉重复、规模小、服务单一的格局。
   
    2、深化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调整结构布局,在继续保持原有财政不减少的基础上,鼓励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办文艺团体,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办团的格局。
   
    3、改革用人制度,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和团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逐步推行聘用制、签约制,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和工作项目管理。改革财政拨款制度,以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投。改革分配制度,扩大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改年度工资额度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4、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发挥其确立行业规范,监督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权益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四)加快文化法制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树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优质服务观念,利用科学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科技手段,构建政府依法监督、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文化市场体系。
   
    继续将文化市场作为文化行政执法的重点,着重打击走私影片放映,色情、淫秽、盗版音像图书制品,娱乐场所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尽快建立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机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信息畅通。同时,继续加大对盗窃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法制干部队伍。
   
    通过明确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定期培训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以保证文化法制队伍的健康发展。
   
    2、加强普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灵活多样形式和切实有效的手段,全面提升文化系统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切实为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化事业,净化我县文化市场,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健全法制机构,保障经费投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长期稳定,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运转,以适应文化法制建设的需要。文化行政部门逐步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执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保障文化法制建设所需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