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责任已明确
来源:中国财经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17日,在文化部举行全国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签约会上,文化部与全国各地的文化厅(局)签订了2007年~2010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今后,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上,文化部将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和验收责任。而各省级政府将主要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实现基层服务网络全覆盖的责任以及地方资金的落实责任。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此,国家在2007年~2010年将投入专项资金24.76亿元,支持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将创新资金管理方式,采取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共担的共享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即共享工程国家中心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中西部地区省级资源建设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中西部地区县(市)支中心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50%;西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今年,中央财政将补助中西部建设经费2800万,以后每年将继续给予补助。因此,各地政府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纳入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在落实经费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以及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文化部将根据责任书的责任,对各地建设逐年组织验收,中西部地区工作进展不利的将停拨或缓拨补助经费。明年将根据工作成绩对东部地区给与适当鼓励。10月份,文化部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

  据了解,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互联网、卫星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和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起步至今,数字资源总量已达到58TB。依托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1822个市县支中心,2191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3032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以及1109个学校、企业、部队等服务点。共建基层服务点分别超过20万个和19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