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收费卡不能随意发了
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黄强)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交通卡……各种各样的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让市民在交费时颇为头疼。在今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须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许可。


    根据草案规定,并非要求所有单位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都须取得发行许可,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公共服务的行业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发行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才需要许可。发卡许可机关统一为省信息化主管部门。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面向社会发行各类集成电路卡的单位已超过一万家,全省集成电路卡发卡总量已突破两亿张。其中,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包括水费卡、电费卡、煤气卡、城市交通卡、税务缴费卡、工商卡、机构代码卡等,涉及公共事业缴费、文教卫生、商业、餐饮等多个领域。但是在集成电路卡特别是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如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各自为政,互不通用;信息重复采集,兼容性差;发行价格核定原则不统一,收费行为不规范,增加社会负担。因此,有必要建立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发行许可制度,对其发行进行监控,推进“一卡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