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公德之歌鹏城唱响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写在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今天是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称《纲要》)。6年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公德之歌在鹏城越唱越响。

  围绕《纲要》,我市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使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知、人人做。

  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认识到,道德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核心,是人文素质的基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观念、新载体、新途径。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人们的道德自觉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深圳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道德支撑。

  以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服务人民为荣”是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医院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提出的理念,该院把“以服务人民为荣”细化成工作规范,编印成小卡片,发到每一位医务人员手中。为困难群众进行优惠和免费治疗,派医疗小分队赴偏远贫困地区为白内障患者送去光明……医院的实践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被亲切地称为“爱民医院”。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行动贵在实践。在市委、市政府起草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施意见》统一部署下,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

  在公务员队伍,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了“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学习党章、“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等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在全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与“升国旗、唱国歌”、“热爱祖国、建设深圳”、“打造创新品牌,争当科技能手”、“创节约型家庭、做环保好市民”、“共铸诚信、共创文明”和“深圳关爱行动”等道德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市民群众做好本职工作报效国家,以文明言行为深圳文明城市增添光彩,努力培育社会主义现代公民。

  以制度建设为载体,抓好诚信建设

  深圳市文明指数显示,2000年至2006年,我市诚信指数年均增长率达8.28%。持续提升的城市诚信指数,成为建设和谐深圳的强大动力。

  自2002年我市被广东省确定为“信用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探索诚信建设的新路子。

  在政府信用建设方面,我市始终重视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持一个高效、务实、诚信的政府形象。政务公开的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加强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以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及各部门的公信力。

  有了政府带头,我市的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我市先后实施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从不同角度,对个人、企业的诚信状况实施动态监管。

  在深圳海关,根据企业的守法情况和管理类别,建立起企业信用等级档案,按高、中、低三个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对中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常规管理,为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便利,对低信用等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在我市,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已经逐步建立,城市信用文化正在慢慢形成。

  以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我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从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和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达标,到针对公共秩序、医德医风等社会不良现象,组织群众开展道德评议,有力促进了社区和谐,改善了行业风气。

  2004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新的创建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和农村城市化改造的强力推进,营造出一个环境优美、交通畅通、治安良好的城市环境;“深圳关爱行动”、“深圳文明行动”、“百万市民讲外语”、“社科普及周”、“深圳读书月”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市民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不断优化。我市于2005年10月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公民道德建设也因此走上新的台阶。

  以办好10件实事为载体,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在深圳的各个社区,都能看到各式各样的未成年人德育阵地。

  在福田区华富街道,有投入320多万元建立的英语广场、阳光网吧、快乐棋童俱乐部、勤工俭学基地;在罗湖区,各街道在各个社区创建“文化学校”,开办各类培训班,专门满足未成年人的文化需求;在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有投资400余万元建立的3000多平方米的青少年活动中心;2006年4月,市妇联还在25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儿童德育中心”,配备多媒体电脑设备……这些地方,成为未成年人学习、活动的好去处。

  调研显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出现问题,根子在家庭、在社会。因此,我市各级部门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办好10件实事,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10件实事主要包括建设公益性文化阵地、净化荧屏、整治网吧净化网络、生产优秀精神产品、扫黄打非、保护权益、心理生理教育、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等等。从2006年起,深圳市决定将每年的6月定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

  教师、老同志、义工等各类群体的踊跃参与,使我市形成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队伍,他们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纯洁的天空。

  以抓好典型宣传为载体,大力构建爱心城市

  多年来,我市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抓住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对广大市民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先后发现树立了“爱心大使”丛飞、“好人陈观玉”,“人民的好医生”柳献共、“人民的好公仆”贺方军、“人民的好法官”陈麟基、“一心为民的好医生”郭春园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典型,还将许多先进人物的事迹改编成话剧、京剧、电视片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各种类型的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对广大市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推出先进个人的同时,我市还十分注重培养先进集体,先后推出一批在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南岭村、“文明之师”驻港部队汽车连、宝安沙井街道“爱心一族”、平湖街道巾帼互助会等,对深圳公民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2000年起到2006年,我市的文明指数每年都在增长。这套由深圳在国内率先推出的由关爱指数、人文指数、诚信指数等7个一级指标和75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文明指数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深圳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状况和水平。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宏伟进程中,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