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记者向朝阳)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属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照省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公开分类明细和范例,对涉及政府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