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南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分类快速办理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记者 张潇丁 通讯员 傅秀珍 王鲁东) 日前,市南区检察院为适用快速办案新机制,对一起放火、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件实行快捕快诉方案。

  市民王某因其舅舅刘某与本市某厂的合同发生纠纷,即起恶念,预谋对该厂的负责人进行报复。随后,王某纠集孙某、张某等人,手持长刀、铁管等凶器到该厂院内,对值班人员进行殴打,并将停放在厂院内的11辆汽车玻璃砸碎,之后,王某等人又将链条厂厂长乘坐的轿车砸坏,并用油漆稀料棉纱做成燃烧瓶,点燃后扔入厂长田某家中,田某及时发现扑灭燃烧瓶,才没有造成更大的灾祸。

  市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仅用3天时间提出批捕意见,并作出逮捕决定。随后,办案人员用了7天的时间结束审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真正实现了办理案件的全面提速。

  据了解,市南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标准化审查分类快速办理机制,通过改革办案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促进了公正执法。标准化审查分类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确定案件的分类标准,实行分类快速办理,并把信息化技术引用到案件办理中,简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制定的分案标准,每年有1/3以上的案件可以适用快速程序办理,快速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15天。自实行快速办案机制以来,共适用快速程序审查起诉案件42件,平均办案期限14.6天,比以前缩短了1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