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根据法律法规采集的信息。最典型的是企业工商登记,每个老百姓、每个居民都有户口登记。统计学中的,所有这些都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采集的信息。
第二,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间,任何一个部门的存在都有自己的职能和方案。在履行中间会产生大量的信息。包括文件、工资、信函、档案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当然也是政府很重要的信息资源。
第三,政府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如果购买的时候,没有全部的买断,这比相应的拥有权就会受限制。但是如果花钱,让你开发。最后它获得了信息,是由政府出的钱,最后信息就归政府了。再一个文物到一定按照级别以上,是由国家管了。所有这些信息都是分布在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机构里的。下面我们讨论这样的政府信息资源如何进行开发利用。
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做4-5件事情。我们专家参与者项工作的时候研究的比较一致的最重要的是四项事宜。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第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公开和共享是最重要的两条。第三,国内叫“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这是文件上用的。我这儿叫做“再利用”。欧盟用的词就是“再利用”这是一个意思。第四,要加强政府的信息资源管理。
最后,我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首先,讲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这件事情在专家讨论的时候是一致同意的意见。但是讨论的时候也有一个问题,过去不是按照这个思路做的,现在如果明确的按照这个思路做,这个过程是非常难的。因为你要判断大量的信息是否公开的。原则上是要公开的,但是如果不认真的判断,出了问题这个事就很难办了。我们也调查了全世界做这个事情在确定了原则之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每年都要研究和检查。但是原则问题是有的,做的过程中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具体怎么推进它?有两个基本的思路。在文件起草中间,讨论最多的是两个基本的思路。
第一个思路,政府的信息公开的,是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因此,一定要主动去做。这个事不能旁边有一个人推着他,应该自己要积极做。当然,旁边要有检查督促。但是首先要明确是哪个信息,是谁拥有的,如果它是公开的,就有责任做好公开的事情。
第二,国家还没有通过政府条例,以前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自己的条例,像上海他们就这样做了,而且取得了很好的经验。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经验。应该各地、各级、各部门都要研究政府的资源,再整理,如果没有疑问,没有争议,大家都认为这部分的信息是公开的,就先把这个部分定下来。像老百姓们公开,如果我做错了,你可以监督我,可以批评我。如果还有拿不定注意的,可以再研究。什么时候可以证明有一部分是可以公开的,再公开。这样一步一步的把政绩的公开推进了。所以,要尽可能的公开,逐步的扩大公开的办法。政府、人大都要予以监督,推动这件事情。
刚才讲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用什么办法公开?这也有原则。原则上,政府一定要创造条件,让公众获得你的信息。全世界各个政府做电子政务的时候都是基本要做的。包括发达国家,也要采取很多的措施,能够上网获得信息。在中国,经过讨论大多数的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
第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这个事也有争论。现在统计网民还不到10%。我想主渠道的意思不是这样的。除了因特网的网站之外,没有第二项技术能够保持24小时服务。任何事情、任何信息如果24小时想看,只有上因特网。
第二,因特网的容量无限。现在你说信息太多放不下,只有你有价值的信息,一定能够容下。
第三,因特网容易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很容易的检查。最后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可以上网站看看。因此,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的地位是不能动摇的。没有第二种技术能够替代它。但是,刚才讲了中国的网民不到10%,比发达国家差得远。发达国家统计口径和我们略有不同。我看到最高的是71%。欧盟平均数是40%几。发达一点的国家50%、60%,差一点的30%,我们才不到10%。北京挺高30%。但是,总的来说还不高。一定要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政府花的行政经费支持就应该做这件事。
下面讲信息资源共享。我们在讨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时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前面已经有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了。共享就只能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我们指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政府部门用也的法定例外的那部分,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在政府内部不同的部门之间共享使用。当然公开也是共享的一种形式。倒过来公开的也是共享的。我们讲的共享是“法定例外之”。这部分原则上都有保密性。为什么不公开?一定有某种保密,比如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部分就不能公开。税务登记里面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不能公开,国家的机密也不能公开。这样的一些带有某种保密性的信息如何共享,要有一些最基本的政策限定才行,不能做乱了这个事后患无穷。
第一,共享一定要以行政职能为依据。共享不是摆地摊,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必须有明确的应用需求。说不出来很具体的需求,放在那儿,大家愿意看就看看。这样第一不成功,第二和它的保密有冲突。
第三,在上面这两条的基础上,一定要尽可能的推进。现在信息共享的主力非常大。每个部门都拿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作为本部门的垄断的资源。所以,在原则方面要尽可能的推动共享。
最后一条非常重要。做信息共享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共赢的策略。如果作出一个方案,只有对一家是有好处的,我可以打赌,绝对死掉,做都不用做一定是白费力气。
第三,讲讲增值开发,再利用。增值开发中的增值是一个方面。理论上讲“增值利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指的是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是,为什么要和政府信息公开分开讲。原因很简单,政府不能太大,人员不能太多,它做的事情不能太多。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指的系这些要公开的信息最基本的服务,由政府提供。比如说网站,把条例放到网站上你可以查到。但是我把条例建一个数据库,和其他的信息混在一起,建立综合的数据库,政府就不能再做了。因为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那么多的人做。但是,有这种需求,就是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了。政府提供信息资源,可以有企业来做,甚至个人也可以做。这样,就有一个巨大得好处。
第一,政府解决了很多的事情,只要做基本的事情就行。
第二,政府拥有的这些信息资源可以让企业作为原材料加工,就可以建立信息资源产业,就可以建立庞大的信息资源市场。如果没有这一条,政府不拿出来,信息也不加工,我们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就死掉了。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有什么特点?
第一,开发主体是社会其他的成员,不是政府。
第二,政府是被动进行的。企业认为这个信息还有用处,需要进一步的加工,进行某一个特定用途的服务,像政府申请。政府不是主动做的,政府的责任只是做基础服务。深入、加工的服务不在政府的职能上。所以,这是一种“拉”的方式。
第三,政府向外公布他的行政法规、组织机构等等的活动是不应该收费的。但是反过来,做增值开发利用的时候提供的信息,可以收取成本费。
第四,这种通常是进行某种增值开发的,不是原样不懂得。而是经过某种编排、结合、数据库的建立的。最重要的政策有两条。
第一,一定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这部分是公开的部分,政府有责任向社会提供。第一,一定要根据公开的原则,像申请者公平、公正的提供信息。现在,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拿着信息资源,不是很公平的向有关企业提议,是他的亲身儿子就给,所有这样的现象都是错误的。应该要有公平公正的方式向有志于开发这个的企业提供。
第二,要合理收费。收费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但是必须要有收费。不收费,申请这个资源的企业就无偿的占有了国家的资源,这也不合适。
第三,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过去,任何一个财产。像桌子、板凳、等等大家都同意,这些都是财产。如果这个椅子不见了,要查查到哪儿去了,坏了还要报废。但是信息资源从来没有相应的规定。很多单位机构改革后,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源就丢掉了、毁坏了。因此,第一要树立一个基本的概念,政府的信息资源是政府拥有的重要资产,和桌椅板凳类的是一样的资产,而且原则上更重要。既然是资产,就要纳到日常的资产管理中,要把它管好。这就需要有很多的工具,如何的管好。因为信息资源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第四,我们现在还没有大量的信息化资源,最重要的是各种档案性资源还没有数字化。这样就不好利用。如果没有数字化,想用就要多固定的地方建出来,一个人建了第二个人就用不了。没有数字化的信息资源非常难使用。第二和管理有矛盾。如果是很重要的档案,总是借时间不久就会毁坏了。原则上重要的信息资源都应该管理好,使用之间99%都是用数字化的版本用。只有特殊的用处,作为法律依据和文物欣赏是可以用原版的。这样在管理和使用上都得到了加强。我相信,这是一个庞大无比的包括软件在内的市场。我下个礼拜一到上海的国家档案局开会。全国档案系统开会,让我讲讲这个资源管理。他们算了档案系统拥有的还没有数字化的档案,就是巨大的数量。而且都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一旦做好了,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肯定会起到巨大作用。在这个中间,我相信在座的做软件的有大量的机会。
至于刚才讲的这四个方面,具体的做法还有很多的政策界限,还有很多技术问题。我的演讲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安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