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省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专题研究我省“数字乡村”建设,提出今年要建成覆盖省、州(市)、县、乡的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实现10万个自然村信息上网发布。省委书记白恩培指出:“从数字乡村入手,在若干领域打造数字云南,逐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加创造性地工作,更加科学地决策,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更加高效地管理。
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迥异,如何更加全面地掌握基层真实情况,使决策更加准确地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愿望,这是云南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着这一执政理念,云南在迎来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把关切的目光更多地投入到民生和百姓身上。正如白恩培书记所说:“对老百姓来说,经济发展不是GDP有多少,而是他们能实实在在感受到的东西,就是能吃好、穿好、住好,路好走,看得起病,上得起学。必须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惟有通过一件件实事,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关注民生,亲民为民,遵循着政治文明的这一基点,省委、省政府树立新的执政理念,踏踏实实地践行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
2004年4月2日,在全国具有开创意义的《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正式颁布实施,省委、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要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农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思想上端正对农民的认识,从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做到爱民亲民,利民富民,安民护民。
2007年8月6日,在楚雄市学桥街社区,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与城镇居民面对面座谈,倾听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秦光荣说:“要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改善民生、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的重点任务实施好,使全省各族人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2007年3月19日,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上,秦光荣省长言之切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惠及面之广、实施时间之长、工程投资之大、建设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一定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农村长远发展全局高度,把这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从《农村工作守则》到“数字乡村”,从“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这仅仅是省委、省政府近年来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侧面。2007年,是省委、省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出台政策最多、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各项惠民政策共投入180多亿元资金。省委、省政府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了20项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解决农村100万人饮水安全、新建20万户沼气池、500个村村容村貌整治、6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实蔬疆解“五难”工程……每一项工程,无不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无不关乎百姓甘苦冷暖。为切实推进20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我省建立了专项督查机制,每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担任组长的督查组,奔赴全省各州市开展督查,确保每一项惠民工程都真正落到实处。
几年来,我省城乡群众从身边的一个个新变化中,真切地感受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带来的成果;从各级领导一句句亲民爱民的言语中,从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项惠民利民的举措中,清晰地听到政治文明的足音。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执政方式深刻变化
5年来,在执政理念悄然转变的同时,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由大包大揽向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转变;由过多的直接抓具体经济工作向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转变;由主要通过召开会议、一般号召推动工作向深入调查研究、抓好正反面典型推动工作转变;由见物不见人向以人为本、重视解决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转变;由分割的行政区经济向构建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转变。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必须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面向新的世纪,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为目标,奏响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动人乐章。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相关产业已经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柱,在全省确立的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水电和矿业5大支柱产业中,绿色产业就占了4个。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9月4日,为继续精简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我省正式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大力推行并完善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制度。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在之前,我省已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轮改革取消479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精简率达45%;第二轮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29项,改变管理方式61项,促进了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改善了投资环境,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广泛开展行风评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稳步推进电子政务,政府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率得到提高。基层民主建设有序推进,村级体制改革顺利完成,2002年初,“社区建设”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城市居民开始进入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状态。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我省完善了重大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改革纪律检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努力拓展民主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制经济责任审计,树立清廉政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仅追求“显绩”,更要追求“潜绩”。2003年8月,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干部选拔任免票决制的省份,2004年,我省又开在省委全委会上进行人事表决先河,2006年5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实绩分析干部素质,民主测评成为重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进一步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迈进。同时,正确的政绩观得以确立,引导着全省广大干部热心干那些榜上无名、百姓最急盼的事,干那些虽不易看到、群众普遍欢迎的事,干那些一时难以见效、但影响长远的事。
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愈来愈深刻地影响着我省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我省旅游“二次创业”的进程中,丽江等旅游大市明确提出: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低层次开发,宁愿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在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曲靖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在全市“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工作中,对综合考核优秀的前30名驻村入户挂职扶贫干部给予提拔使用,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拔调动、不合格坚决不脱钩。
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近年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线,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路途上留下了坚实的脚印。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提升,敞开大门倾听民意,开门立法,公民旁听会议,执法检查,一项项举措不断提升人大制度的权威和品质。
2002年7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拉开了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民主立法的序幕。200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公开征集的近百件立法项目建议和法规草案稿进行了评审,获奖的项目如《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三江并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已被列入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并已审议通过。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这项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受到表彰的《云南省教育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话题。
2006年9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昆明举行,35名公民认真旁听了会议。从1999年2月23日云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试行)出台,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邀请了9位公民旁听会议到现在,凡涉及讨论、决定与本地人民群众有密切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省人大常会就在会议厅设公民旁听席,使人大工作更加公开和透明。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省各族人大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共提出建议3602件,通过建议的办理,进一步改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抓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云南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06年9月对我省进行执法检查时指出,云南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创造了好的经验。┌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2004年施行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重点规范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在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方面有许多大的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值得学习和借鉴。
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更加重视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有关人民团体的积极性。从2003年到2006年,我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和完善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民主监督“三通报、三倾听”;参政议政“三重视、三提供”;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作用“三密切、三发挥”;政协履行职能实行“三保障、三督促”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得到了逐步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随着《全体委员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提案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各族、各界、各党派政协委员和代表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空前高涨,纷纷深入基层听民意、查实情,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积极探索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政协参加单位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渠道,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省政协分别以召开例会、主席约谈会、调查和视察和建议案等方式,听取政府有关情况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由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直接参与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以政协信息渠道反映社情民意。5年来,仅省政协就先后召开各类专题协商会议190多次,开展视察、调研250多次,各界委员提交提案4047件。各族、各界和各党派先后提出意见建议8000多条,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充分吸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省有机统一起来。我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脚步,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正在形成。(徐晓梅张瑞芳马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