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成义:开发信息资源 政府责无旁贷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去年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12日,该文件以“中办发[2004]34号”的形式正式下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息资源”?为什么国家提出要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政府意味着什么?各级政府对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带着这些问题,2005年初,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该文件起草和制定的国家信息化咨询委员会曲成义委员。

   记者:正确理解“信息资源”概念是领会和贯彻34号文件的关键。究竟该如何理解文中所说的“信息资源”呢?

   曲成义:
   我认为,信息资源业主要是指基于数字化、网络化的内容业。它的内涵很丰富,包括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顾问咨询服务业、广告业、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图书馆、移动内容(短信、彩信)等。信息资源产业,是指数字内容产业或内容产业,凡是以信息资源作为基础,经过人的智力劳动加工、创意、制作、开发、分销、交易而形成的行业都可包括在内。概括来说,信息资源产业是以智力劳动进行创意开发为特征,以信息资源为原材料,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加工传播手段,以信息内容为产品,以信息服务为宗旨的新兴产业。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很明显得区别于物质生产,因为它是一种智力劳动。信息资源有个著名的特点——边际效益递增。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的人越多,信息资源发挥的价值就越大。

   记者:为什么国家在当前提出要突出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曲成义:
   我国早在90年代中期,就曾提出一个“国家信息化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六个要素组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信息产业的推动和发展、信息化人才培育,构建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在这六要素里面,专家们普遍认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核心,因为信息化建设的初衷和归属都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发挥信息化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国内外的信息化实践也证明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共享能产生明显的效益。
   但是,信息资源建设在实践中常被忽视。人们往往更注重那些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设备、网络、软件、硬件等,因为这些东西相对信息资源来说更“可见”,更容易“见效”。
由于这样一种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我国在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总量不足,深层次挖掘不够,大量存在信息孤岛,为广泛的共享造成了困难。大量的信息重复采集而整合的工作量很大,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效益的发挥。我国目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得很快,各部门对信息化建设也比较重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到了一定程度,但是要想进一步往深走,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效益,就必须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从国际环境来看,在发达国家,数字资源产业已经发展到很高的高度。例如美国把信息资源产业叫做“e-content”,它已成为出口第一大产业。欧洲把信息资源产业叫做“digital-content”,它的产值已经超过了欧洲的电信和计算机业。在韩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规模超过了汽车业,在日本,它超过了钢铁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力的焦点。
   因此,发展信息资源产业,对于改善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工业化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经济增长往往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来换得高GDP。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能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同样能够促进产业发展。
   除此以外,信息资源在传播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更好地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食粮需求。对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高瞻远瞩,在第四次会议基础上出台了这样一个文件。中央已经认识到,要想把信息化进一步朝着深层次推进,必须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下更大的功夫,要形成国家性的明确战略,加大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推动。

   记者:在这个文件里面,特别强调了“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您对此有何看法?

   曲成义:
   34号文件把信息资源大致分为三个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商业性信息资源。这种分法是符合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的。
   文件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叙述,我认为有三个亮点:
   第一,关于信息的公开。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正式的政府文件中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战略思想提出来。在现代社会,政府为民办事,以公共服务为自己的职责,老百姓有四个权利应得到切实的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享用权。这四个权里面,知情权是基础,而要让老百姓享有知情权,政务公开是关键。这个文件把政务公开作为国家的政策提出来,并提出了一些围绕政务公开该做好的配套工作。这是我国政府从管制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然,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实践起来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去贯彻的。
   第二,政务信息共享。这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而提的,共享的目的是把这些孤岛链接起来。信息资源只有广泛的共享、快速流动、深层次挖掘的情况下才能最大的发挥其效率。文件中提了很多明确的要求,比如建立信息资源的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如何建立公用的信息资源库等。
   第三,政务信息的增值开发。政府是当前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主导者,是信息资源的重要占有者。政府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能使其掌握着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是政府工作、决策的基础,但只在政府手里,其发挥的效益是很有限的。如果能提供给企业、社会,经过深加工、增值开发,会产生更大的效益。过去我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一直认识不够,实际证明,其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些细节将来还有待深化,如哪些政府信息能用来增值开发?给谁进行开发?关键是要保证这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而且政府不能以赢利作为目的。

   记者:对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政府又该承担哪些责任?

   曲成义:
   公益性信息在我国早已有之,如广播电视、交通信息、科普节目、天气预报等。但我们一直没有专门把公益性信息提高到一种社会形态。
   我们国家过去的公益信息是自发的、无组织的、个别的,而34号文件把公益性信息变成一种社会形态提出来了,意义非常大。
   作为一个社会来讲,应该注重把信息服务提供给所有的公民,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公益性信息以它“非赢利的、普遍性(让所有的社会民众都享用到)、基础性”的特点,能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促进信息化的均衡发展。
   在34号文件中,对各级政府支持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也提出了要求。首先是要鼓励支持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作为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要把自己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公益信息提供者。其次,要加强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能力。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能力延伸到各个层面,使之遍及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第三,保障公益性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如何规范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行为,如何明晰公益性信息和商业性信息的界限,如何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如何保证产权,责任在于政府。

   记者:除了上面谈到的这些,34号文件还有哪些地方值得重视呢?

   曲成义:
   34号文件将信息资源是明确定位为是一种“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前者说明了信息资源对于社会生产的重要促进作用,后者表明信息资源是有价值的。这一提法有助于改变以往只注重硬件设备、忽视信息资源的观念。我想这是中央领导希望全社会要提高对信息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在34号文件中,有很多提法具有前瞻性,例如,它提出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时,“完善登记备案和事后监督制度”。这一做法,将大大提高信息资源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它又通过后督机制,保障了信息内容的先进型、健康性。
   34号文件注重利用市场手段来盘活、发展信息资源,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发挥市场对配置信息资源的作用,靠政府不行,必须靠市场。把信息资源作为一种产业、一种商品、一个市场,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亮点。为了形成这样一个产业,发展信息资源的市场,促进信息资源的消费,加速信息商品的流通。政府需要一系列的政策配套。在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鼓励国内的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为了使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也要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

   人们的物质生活往往是有限的,而精神生活是无限的,信息资源产业是一个新兴而又充满希望的产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走向全球,必须要把信息资源产业作为我们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益性信息和商业性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政府对此决心很大,34号文件的出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们国家信息资源业的发展。只有大家都能深入领会中央的精神,并根据各部委、各地方实际“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法规、组织制度、关键技术开发啊、新型技术人才、内容安全、产权保护、投资等方面加以落实,才能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简介:吴昊,字倚天,江苏常熟人。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硕士,研究方向信息经济、电子政务。现为国内政务信息化权威媒体《信息化建设》驻北京记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