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重庆市环评管理工作围绕“12345”思路展开,即明确一个目标,以环评优化经济增长为目标,扎实开展环评管理工作;强化两项制度,即强化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后评价两项制度;增强三项功能,即增强环评的三项功能(不欠新帐的“控制闸”、科学发展的“调节器”、维护人民利益的“杀手锏”);建立四大责任体系,即建立环评单位、评估单位、审批单位、建设单位等四大责任体系;抓好五个环节,即抓好专家评估、环评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检查、信访处理、违法查处等五个重点环节。环评队伍建设则围绕提高“三个能力”进行,即服务发展的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的能力和控制环境风险的能力。在此思路指引下,我市环评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环评管理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微观管理向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转变;对区县的管理从分级审批项目和业务指导向业务领导和监督转变;从把住环评审批、验收关口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一、改革行政审批,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调整审批权限。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调整名录》,把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全部下放给区县审批,把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管理难的化工、造纸等项目集中到市局进行管理。二是分类指导,简化办事程序。编制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实行分类审批负责制;制作了建设项目审批专用章;缩短了审批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间比法定审批时间缩短2/3,项目预验收(试生产)、竣工验收时间缩短为法定审批时间的1/2。三是制定环评简化具体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设置相应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利用规划环评的成果,简化项目环评有关内容;报批不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仅需提交两到三位专家审查意见。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印发了《行政许可手册》,将环评审批程序等相关事项对社会公开;对审批过程进行公开;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审批。
二、强化环评宏观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印发了《关于“十一五”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划环评的责任单位及规划环评形式等要求。我市工业发展、水利发展、库区移民等7个“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涪陵区城区详细控制规划等20多个规划编制了规划环评篇章或说明,55个工业园区已有45个开展了规划环评(其余10个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工业园区正在开展环评)。二是积极参与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积极参与全市的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项目研究,通过建立环境准入制度,对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限制。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建立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领导联系会,通报本部门最新政策动态以及需协调配合的事项。对于发展过热,管理失序的区县,市环保局向区县政府去函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取得很好的效果。四是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按照总局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碳酸锶、电解锰、焦炭、水电、矿山、电镀等行业的环境保护清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78个,对其中的22个水电项目进行了公开曝光和处理。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锶盐、水电、煤炭、锰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环评和验收审批已成为核发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扭转了长期以来矿山企业环境管理失控局面。五是规范新建项目新增排放总量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替代削减方案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对没有完成削减任务的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三、强化对区县环保局环评管理的业务领导
一是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情况每月报市环保局备案;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二是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检查制度。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对其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档案。同时,要求对辖区内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填报跟踪检查记录表并报市环保局,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三是建立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将区县建管工作中环评审批质量、项目验收质量、日常监督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强化了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明确了申报、环评、备案、预验收、验收等五个法定环节。一是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项目申报,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向,对选址、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规划的符合性等提供初步意见,明确环评形式、等级、审批权限,为项目业主提出咨询服务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二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要将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通过环保设计图说备案审查,保证“同时设计”的落实。三是加强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市民环境投诉纠纷的处理。在核实群众投诉的事实后,责令项目业主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于主要因经济利益出现的矛盾,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化解矛盾。四是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在项目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投入试生产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