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七大召开的日子里,为了全面反映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变化和辉煌成果,从今日起刊发“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巡礼”系列报道。
发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使公安工作充满活力。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公安工作更是引人注目:
从“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到“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大练兵”,从“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大接访”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建设……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所发生的点滴变化,无不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殷切关怀,蕴涵着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方针。
尤其是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既明确了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也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战略地位。
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每一次重要讲话,对180万民警都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每年都出席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听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为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每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见证了公安工作不平凡的历程,也在全国广大公安民警脑海中打下了深刻烙印。
他们永远不会忘记:200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公安工作,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并派出督导组到各地检查督促落实;同年11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南海怀仁堂与出席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部分代表亲切座谈并指出: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他们永远不会忘记: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对全国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了提高“四个能力”的要求,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他们永远不会忘记:2005年8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维护人民利益,坚决保护国家安全,坚决打击犯罪活动,不断开创公安保卫工作的新局面。
他们永远不会忘记:2006年1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春节前夕亲临公安部机关,通过视频系统慰问全国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并在国家反恐怖指挥中心观看了代号为“长城2号”的国家反恐怖指挥系统演习。他指出,加强反恐怖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认真落实反恐怖工作的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恐怖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他们永远不会忘记:2007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胡锦涛总书记热情洋溢的讲话,至今仍在英模代表心头回荡:实践证明,我们这支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危急时刻冲得上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然、英雄辈出的队伍。你们不愧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党和人民感谢你们。
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谆谆教诲,如春风化雨,给全国180万公安民警以巨大的鼓舞和鞭策。牢记胡总书记的瞩托,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已成为公安机关全体民警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大接访”活动中,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接待群众上访20多万起,依法处理19万起。累计赔偿、补偿群众经济损失1.5亿元,息诉率超过80%。2006年,公安部信访办接到群众来信与上年基本持平。各地群众进京到部上访量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5%。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人民公安工作的核心,是将公安队伍锻造成一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坚强力量。而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既是形势之需、人所之愿,也是公安的基础之“基”,重中之“重”。为此,胡锦涛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抓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也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2003年,是中国公安的改革年。同年7月,新上任的公安部部长周永康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工作等问题,向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书面报告。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常委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治警,常抓不懈”。
为落实中央领导“从严治警,常抓不懈”的重要指示精神,从2003年8月开始,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截至11月底,仅仅三个月,各地就将33761名此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解聘了10940名素质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难怪,有人将公安机关这次清理整顿,比做一次强烈“地震”。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经费,人事管理,教育训练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正是为了解决公安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2006年11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79号令,公布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是公安队伍走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意味着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也意味着公安队伍建设迈入了现代警察管理的序列。
“为政之要,在于得人”。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历来是我党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果说,《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是第一部规范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那么,2006年9月22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的《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则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如何配强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显得尤为重要。新颁布的《任职条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新要求,突出了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点。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坚强领导集体,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新的形势下,每牺牲一名公安民警,都牵动着中央领导同志的心。
共和国前总理周恩来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作为共和国之盾的公安战线,广大公安民警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据公安部透露,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6819人,平均每天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120783人,平均每一天20.7人。
这一串用生命组成的数字,使人民警察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谱写了一曲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动人乐章。
人民警察在新世纪、新阶段,所彰显的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时刻牵挂在心头。
2007年5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视察时,专门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看望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公安民警。他深情地对大家说:“每当全国人民欢度节假日的时候,就是公安民警最忙、最辛苦之时。你们放弃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的欢乐和安宁。党、政府和人民感谢你们。”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不仅重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也十分关心、爱护公安民警及其家属特别是公安英烈家属。
2006年9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黄海路派出所教导员赵振金因公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胡锦涛总书记看到赵振金的事迹后,同年10月3日,作出重要批示:“赵振金同志是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他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将永远怀念他。请向他的亲属转达亲切问候。”10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专程来到大连看望了赵振金烈士的亲属,转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问候。
几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对上海市陈卫国烈士、河南省任长霞烈士、吉林省孙立东烈士和在湖南省衡阳市“11·3”特大火灾事故中英勇牺牲的消防官兵作出批示,表达对英烈的哀悼、对英烈家属的慰问,并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切实关心一线民警的健康问题。为此,中央财政决定对因公牺牲民警实行抚恤制度,建立公安民警伤亡保险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英烈的关爱,引起公安部党委的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从优待警、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问题。2003年,公安部成立了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向公安英烈家庭提供抚恤帮助。2004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决定由中央财政设立专款,用于因公牺牲民警家属的生活补助。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抚慰公安英烈家属的精神痛苦、减轻其生活压力,对于解除广大公安民警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令人难忘的一刻。
2005年1月12日,公安部首次向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发放了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出席发放仪式,并向20位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代表发放了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国内外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因素错综复杂,社会公共安全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当前公安民警的数量和装备来看,要很好地满足这样的实际需要,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公安民警个体和整体战斗力已成为必然的选择。根据这样的形势要求,党中央审时度势,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将科技强警作为重要内容,强调指出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
实践证明,科学技术在公安业务工作中的日益广泛应用,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也解放和发展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通过实施“金盾工程”等专项工程、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下组织开展的攻关应用、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公安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光学、物理化学分析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防控和打击犯罪、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安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充分发挥了公安民警“以一当十”、“以一当百”的战斗力,真正做到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我们欣喜地看到,进入“十五”计划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幅度加强了对公安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以DNA数据库建设技术、工业雷管智能管控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等为代表关键技术的成功研发与应用,大大增强了打击刑事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尤其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又首次将公共安全列为重点领域,以公安科技为代表的社会安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公安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落实《规划纲要》的相关任务,截止到今天,已确定了“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先期启动的九个项目,涵盖了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监察、遏制毒品犯罪、社会治安监管、消防、交通安全等公安业务工作的主要方面,仅“十一五”计划头三年,通过科技支撑计划拟国拨经费已近1.7亿元,已超过“十五”计划支持总额的两倍多。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加大对公安装备建设的投入,使公安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在十六大以来,从2003年增加的转移支付款12亿元,到2004年的24亿元,去年又达到了36亿元。2004年以来,财政部、公安部还集中采购了一万辆警用车,直接发放到中西部基层实战单位。
而公安科技强警战略的龙头项目就是实施“金盾工程”,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自2003年9月,“金盾工程”开始全面实施。工程历时三年,2005年底基本完成了工程的主体建设,2006年进行了项目收尾、评估,11月通过了国家验收。全国“金盾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显著提升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金盾工程”已经建立了八大公安信息资源库,以人口信息为龙头,包括出入境信息、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在逃人员的信息等。目前八大公安信息资源库已经在公安部信息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都是海量数据库。比如说全国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数据存储总量达到12.6亿,机动车驾驶员数据库将近3亿,累计出入境人员数据库原始记录达到20亿,而且这些信息资源库初步实现了跨部门、跨警种、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了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这是一个让人难忘的场面,2004年9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发车仪式。
这样的仪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举行。其中配发给江西省桑塔纳3000型轿车85辆、帕拉丁越野车34辆,总计119辆,价值达1620万元。时任江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蔡安季动情地说,这次中央专门为中西部公安机关投入这么多经费,一次性解决这么多警车,是中国公安史上的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基层公安机关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