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检察机关能不能吃饱“皇粮”,不少人心里没底。
五年过去了,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检务保障如同粮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贾春旺检察长“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九字方针,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宗旨,检务保障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科技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每一项工作都可圈可点。
有数字为证: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8.3%,2006年比2002年增长72.9%,经费保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高检院共争取中央补助专款35亿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检察院办案和装备建设;争取中央补助投资38亿元,用于支持地方检察院“两房”建设。两项合计73亿元,平均每年14.6亿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制定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建立长效机制:检察事业发展有了后劲
检务保障首当其冲的是经费保障。然而,长期以来,经费保障困难成为掣肘检察机关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怎么办?针对目前“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多次调研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积极争取和使用中央补助专款,是检察经费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高检院始终把争取和落实中央专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使得中央专款逐年增加。”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中央财政补助专款总额达到10.1亿元,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其中,办案专款3.5亿元,装备专款6.6亿元。
中央补助专款的逐年增加,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也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基层的关怀。
但是,从地方来看,经费来源还不稳定、不平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机制,增强检察经费保障的硬性约束。
思路有了,“东风”也有了。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并予以落实”。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县级司法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这些纲领性文件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几经协调,2005年9月,高检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要求,为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经费全额保障创造了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两房建设”、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也不同凡响。
数字枯燥,但很能说明问题。
2002年,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了由高检院编制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全国检察系统的“两房”建设拉开了序幕。2003年,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工作会议,贾春旺检察长提出了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目标。截至目前,高检院共争取中央补助投资近38亿元,全系统“两房”建设总投资达200多亿元,建设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全国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已达95%,2008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不难实现。
有为赢得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排忧解难
经费保障五年跨越之大,怎一个难字了得。
2003年年初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专程拜访该省财政厅的领导向他们介绍该院工作打算、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等实际状况。
作为当家人 许多检察长与柯汉民有着共同的感受不把“怎么过日子”的问题解决好做什么都将很难。
检察机关面临的经费困扰,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共鸣,成为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
黑龙江省海伦市盛达公司职工何淑兰,当了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解决检察院的“皇粮问题”呼吁了十几年:“基层的办公条件相当简陋。很多基层检察院都是租房办公。我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支持依赖这支司法队伍,就必须从国家的大局出发,解决这个问题,这对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引起了全国人大、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五年来,全国人大六次听取检察工作专题报告,连续两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多次与中央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2006年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指出,“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2006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一年过去了,在人大的监督下,经费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在今年8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透露,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检察津贴开始执行。
在经费保障等的落实上,各级党委、政府起了关键作用。
“我们是为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而来的。”2006年11月7日一大早,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就和该省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该省检察院现场办公,对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明确落实责任。
这样的情景,屡见不鲜。
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该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的“厚爱”,缘于检察机关的“有为”。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出色的业绩赢得了各方支持。
检务保障落实到位:基层院建设今非昔比
有了中央、高检院和地方的支持,基层院建设飞速发展。
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连小可说,“2003年1月时我院账上仅有1万余元经费干警出差办案要自掏腰包且不能及时报销。”经过近3年的不懈努力,目前该院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项目已涵盖了职工工资、办案经费、侦查专项经费等所有支出这些经费逐月拨入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检察长们反映:“吃皇粮”比“吃杂粮”好,“吃杂粮”时期,经费保障没个准儿,全靠“面子”工程;现在靠机制、靠制度,心里有了底。应该说,这五年是检务保障最充足的五年,基础设施建设变化最大的五年,信息化建设发展最快的五年,基层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然而,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检察经费及其物质装备仍有较大差距。经费保障更上层楼,犹可期否?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掷地有声的话语让人们充满信心:要抓紧制定并切实落实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细化科目,确保办案所需经费……已经达到标准的要随着法院、检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适时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杨伟程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与各地的认识、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
从认识上来看,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这是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司法公正、执法公正的前提,更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只有从这个高度来认识,才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措施上落实到位。
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应确保经费全额到位。这个到位不是仅仅满足于已经制定的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最底线,而应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从目前看,司法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已逐步形成。但是从长远看,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经费保障机制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还有待探索、研究。比如,可否将司法经费由国家计划单列,通过中央财政统一拨款等,都值得探讨。
“不能光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我们期待,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会越来越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