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签协议携手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来源:文化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30日上午,文化部、信息产业部举行合作协议书签字仪式,就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和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以下简称“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合作共建,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成协议。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有关司局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它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综合信息服务工程是2006年起信息产业部组织实施的信息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旨在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多种路径和运营维护模式,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协议约定,在文化共享工程和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充分运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由文化部提供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产业部组织实施的信息大篷车、培训教室、农村信息化示范点等途径为农民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丰富的数字资源优势,定期更新适合农村地区需要的地方戏曲、专题讲座、影视作品以及科技致富、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等优质资源,为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服务,用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数字文化产品,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综合信息服务工程为文化共享工程提供信息网络、技术、产品、人才和服务支持。信息产业部组织信息大篷车加挂文化共享工程流动服务点牌子,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单位加挂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牌子;信息大篷车优先培训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人员,并与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文化共享工程服务。此外,信息产业部在“村村通电话”、邮政“惠农”、信息技术“助农”等工程中,组织、协调电信运营、邮政物流配送、信息技术企业对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提供优先接入、优惠资费、优质服务,并推荐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

    为使协议内容落到实处,近期,两部将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信息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开展合作共建的通知》。通过合作,两部将进一步加大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文化信息资源的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农村文化生活手段的创新。下一步,两部将建立并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共建共享不断深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