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吉林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极为关键的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治理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保障和维护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总人口要控制在439.2万人以内,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2.6‰以内,增加人口不超过5.6万人;“十一五”期间出生人口控制在18万人以内,年均出生人口3.6万人,年均出生率控制在8.3‰以内;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市保持在96%、农村在92%以上;到2020年总人口要控制在434.5万人以内。提高人口素质,大幅度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显著提高人均期望寿命。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高政策生育率,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卫生保健部门密切合作,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建立预防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要稳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编制,配齐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人员。使村级组织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任务,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健全、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和加强市生殖保健院的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方面加大投入,改善服务条件,达到省甲级技术服务站标准。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农村,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城市,继续推行属地化管理,把计划生育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规范有序、自治化程度高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物业管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方便群众、高效率的多种综合治理模式。
    (四)实施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群众自治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兼职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协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五)强化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基本形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体系。同时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装备必要的宣传设备
    (六)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到2010年末,全面建成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与应用体系;依托计划生育专线网,全面开通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网络传输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乡级以上计生办实现网上信息采集和传输,社区(村)能够应用电子台帐,取消手工操作;全面开发推广能够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工作需要的系列软件及工作规范。
    (七)改进考核评估工作,引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完成以上主要任务,须具备以下保障条件:
    (一)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重大事项监察范围,做到工作责任到位,保证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党政线考核要求,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督查。坚持包保责任制,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强化包保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各级政府要负责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大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的力度,坚决淘汰不能适应工作的人员。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认真抓好学历教育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县(市)区计生干部40%达到大学本科学历、60%达到大专学历;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6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均达到中专学历;村(居民委)计生服务人员要求全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把人口计生系统建成勤政廉政、高效为民的系统。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计划生育事业费逐年有所增长,切实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根据财力可能和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分年度财力逐年增长和投入安排,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力和经费增长目标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市本级和县级财政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十五”期间的增幅。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
    (四)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十一五”期间要初步建立起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利益导向与政策法规相配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宏观调控机制。形成调控有力、运行高效、制度健全的格局,保证人口、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以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机制的转变,规范、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和兼职委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发改、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