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机关“清权” 94机关有权6369项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记者 向朝阳)想在川就业的外国人该找哪个部门?哪个部门有权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人……行政执法纷繁复杂,一般人很难心中有数。省政府法制办编制的《四川省省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书日前经省政府审定印发,同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将省级机关的行政职权公之于众。今后,要想知道办事该找哪个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公正有据,翻书或上网一查就明白了。

  据了解,通过9个多月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清理,四川省首次查清家底:有行政执法职权的省级机关94个,包括58个省属行政执法部门中的50个法定执法机关和3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机构),及14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中央驻川部门(机构)。这些机关共有行政执法职权6369项。从执法依据看,80个省属执法机关和14个中央驻川部门(机构)的权力分别来源于1986部、482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

  省级机关中,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有多有少。如省民委只有1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而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四川省地方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最多,达2153个,包括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市(州)县(市、区)税务局(所)2150个,其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有63项。

  同样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尽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次于省地方税务机关,有1565个,但其拥有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却最多,达530项。包括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等行政许可19项,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职权491项,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拍卖或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强制职权6项,征收广告管理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等行政征收职权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