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11大类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公开
来源:佛山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10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信息产业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佛山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上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便捷获取企业信用信息。

  据悉,作为国内首部相关的地方法规,该条例着重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何向社会提供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是社会如何获得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三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原则和方法。

  据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缺失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我国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和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损失,已占国内GDP的10%。这一现象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酝酿3年之久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下月起全面实施。

  市信息产业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将有利于推进国内企业信用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配合条例实施,市信息产业局将与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证券、银行等部门一起,在业务数据、网络技术、系统架构、应用开发、组织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公开的建设和运作。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和企业非公开信息3类。《条例》规定,工商、税务等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公开披露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而企业非公开信息对社会的提供,必须有企业的授权。此外条例还规定,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有义务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并规定了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