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制政府建设规划
来源:中国·哈尔滨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为落实《纲要 》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在“十一五 ”期间,我市将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制度的建设和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

  ——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正在形成。市政府通过制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专家咨询、听证等制度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组会议涉及全市的各种问题的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各项制度,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对涉及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政策出台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实行“课题制”,由政府分管领导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征询市政府顾问、专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运用系统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论证,做到科学化决策。

  ——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严格执行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涵盖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框架,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市的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逐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综合法律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逐步理顺市区管理权限。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逐步将这项工作向部分县(市)和市级行政机关延伸。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 》。积极探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行政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专门机关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特别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等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行政的氛围基本形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制度基本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二、“十一五”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战略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制度的建设和其他各项基础性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依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机构,确定编制,理顺部门职能分工。推进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管理职能界定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完善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事后管理的相关办法。逐步试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逐步将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从行政机关中分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组织。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

  4、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治安、消防、交通、环保、气象等领域公共安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采取便民措施,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5、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界定政府与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制定规范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相关制度。强化对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监督,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服务功能。

  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

  7、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全面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

  8、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进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平台。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9、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府行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按照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和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各项制度,严肃政府立法工作制度。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1、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1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工作。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拓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本机关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13、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收费权工作。在同一行政管理领域设立独立收费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收费权。依法具有行政收费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由一个机构代表本机关统一对外行使收费权。

  (五)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14、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罚缴分离等有关制度。

  15、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16、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制定听证规则,明确听证组织、听证参加人和听证程序。行政执法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7、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将年度执法情况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行政机关应当在负责组织实施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发布一周年后,将实施情况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9、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20、强化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完善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21、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照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应将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逐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警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合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七)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2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机制和调处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4、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或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并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5、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26、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律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资格考试的内容。

  27、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终评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

  (九)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28、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实施,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30、落实规划。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定期报告。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同时向本级政协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2、目标考核。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完善考核办法,认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