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时期财政发展回顾
(一)财政收支实现较快增长,收支规模持续跃上新台阶。“十五”时期,全市财政收入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全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49.4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48.8%,年均增长14.8%,年均增长率比“九五”时期提高9.5个百分点。地方体制收入累计完成89.1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27.6%,可比口径年均增长13.3%,年均增长率比“九五”时期提高1.8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33.4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1.2倍,年均增长22.9%,年均增长率比“九五”时期提高12.7个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动大项目建设和促进招商引资,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基本建设支出12.2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6.9倍,年均增长92.8%;企业挖潜改造资金8.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2.9倍,年均增长64.8%;科技三项费用2.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74.3%,年均增长7.8%;农林水利和气象支出12.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92.1%,年均增长21.5%;积极推进中省直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为全市完成172户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的结构调整。
(三)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属地征收和集中征管相结合的市区共享的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了城区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二是市本级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进行了改革试点和模拟运行。三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步入新阶段,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财政支出监管的新机制初步建立。四是全面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6亿元,节约资金0.6亿元。
(四)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各项重点支出稳定增长。一是保证了工资的按时发放,兑现了国家出台的调资政策,确保了按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不拖欠的目标。二是保证了教育、科学、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的稳定增长。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和医疗卫生支出比“九五”时期分别增长1.1倍、14.7%和27%,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加大了对城市“低保”和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比“九五”时期分别增长3.1倍和7.2倍。四是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五)财政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依法理财不断深入。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主线,市本级共查处违纪金额3270万元,有效规范了财经秩序。全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和农村财务“村账乡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可节约支出1450万元。创建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加强对财政投资重点基建项目的决算审查,审减金额3.5亿元,审减率26.6%。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取消和降低了一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成立法律顾问室,以法律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
在充分肯定“十五”时期财政工作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制约全市财政发展的各种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仍十分突出。一是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少数重点税源企业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财政增收的难度不断增大。二是财政供给仍在低水平运转,县(市)乡财政困难局面仍未得到根本缓解。三是财经秩序还比较混乱,尚需进一步规范。
二、财政《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适应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需要,紧紧围绕“三先”、“四市”的奋斗目标,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财政工作,突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的时代主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深化财源建设;创新征管手段,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体现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为我市在全省实现率先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财力支持。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在编制财政“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确保《规划》目标符合《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关系,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二)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确保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机构运转及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新增支出向农村倾斜。
(三)要体现深化财政改革,加快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处理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以深化财政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发展中体现与时俱进。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一)到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40亿元,其中:市区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10亿元;地方体制收入达到48亿元,其中:市区体制收入达到36亿元。财政支出达到51亿元,实现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结合国家“三奖一补”政策,有效缓解县(市)、区财政困难。到2010年,全市县(市)、区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63亿元,年均增长16.5%。消化部分历史欠账,建立工资发放的稳定机制,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收入征管,拓宽理财领域,保持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要依托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征管手段,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对高收入群体和行业的动态监控,全面推进“发票控税”,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坚持税务稽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征管中的重点和难点;要强化税法的严肃性,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优化纳税环境;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改善纳税环境,促进税收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要不断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二)支持经济发展,推进财源建设,促进我市在全省实现率先发展。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及资金的导向效应,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继续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争取国债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技改项目的投入,着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要继续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致富。同时,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坚持与时俱进,深化财政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运行新机制。一是要全面推进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要在扩面和完善功能两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特别是要逐步建立项目库体系,强化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二是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首先要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方式改革,确保各项非税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机制,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财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四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依托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全市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发放的工资不拖欠。二是继续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技推广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规模不减并稳定增长,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整合城建资金,推进“民生民利”工程,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四是积极推进科教兴市战略,推进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对农村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进我市重点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继续增加对疾病预防、医疗救助、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投入,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进程,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六是继续加大对“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维护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五)创新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政务公开,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二是继续深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开展减负治乱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认真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加大会计监管力度,努力建立良好的会计秩序。四是继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护国家资金不受损失。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六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保证财经秩序健康运行。七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快财政发展的客观需要,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