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中国·哈尔滨 更新时间:2012-04-14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必须“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编制哈尔滨市“十一五”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一、“十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回顾

  (一)“十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国家在我市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建设等重要历史机遇。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各项政策,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全市累计为10.5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5.39亿元,为45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金110.6亿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由1999年的386元提高到2005年的521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社会保险扩面成效显著。与“九五”时期相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万人,增加了16.93万人,增幅为1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6万人,增加了95万人,增幅为117%;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参保人员162.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42万人,增加了21.4万人,增幅为104%;“十五”期间启动的生育保险工作,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35万人。

  基本完成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4年6月开始试点工作以来,为77万参保职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32.8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

  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62.98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市农村人口总数的12%。

  2、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全市拥有养老服务机构109家,床位达5260张。全市城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0张,养老机构及其床位数量,均比“九五”期间翻了一番多。

  儿童福利。“十五”期间,新建儿童福利院1所,床位设置200张,收养城镇孤残儿童420名。

  残疾人福利。“十五”期间,全市27553名特困残疾人全部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5900户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对10020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培训,建立农村扶贫基地28个,包扶残疾人39088人。

  3、社会救助

  城镇社会救助。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就业安置、供暖、供水等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十五”期间,累计有142.6万人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困难群众80余万人次。

  农村社会救助。建立了“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为基础,五保供养为重点,农村医疗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截至2005年底,全市有9个区、县(市)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60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0719户、137816人得到了特困救助。全市有农村敬老院192所,床位达86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745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6140人。

  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形成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每年的7月1日定为提标日。全市用于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大病统筹的资金达664万元。

  灾害救助。制定了《哈尔滨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哈尔滨市减灾委员会。“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资金7521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28万人,转移安置灾民2900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收容遣送站全建制地转为救助管理站,累计救助17000人次。

  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全市建立了四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689个,“慈善(爱心)超市”101个。“十五”期间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494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2万人。

  4、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十五”期间共归集公积金44亿元,累计归集公积金62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8亿元,累计贷款额达到31亿元。

  经济适用房。“十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1027.4万平方米,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87平方米比“九五”末期增加了6.81平方米。

  廉租房。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廉租住房制度,累计投入1080万元,解决了1127户廉租户住房。

  5、商业保险

  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2.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9.12亿元,增长了215.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403元/人,高于全国332元/人的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压力加大。一是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近几年,我市离退休人数以平均每年2万余人的速度增加,2004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人已达11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1.5%。二是受国有企业改制并轨等因素影响,使得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减少,造成基金收入下降。2004年,我市全口径基本养老金基金收支差额达7.06亿元,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缺口是1.59亿元,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入无积累甚至超支。

  2、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减员,失业人员断保、弃保增多;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使得实际缴费人数减少。另外,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多,大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和失地农民也未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3、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税费改革,尚未开拓出新的筹资渠道等原因导致了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缺口加大,现有的社会农村救助标准不高,“五保”供养水平有所降低,“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长期徘徊在30%左右。

  二、“十一五”期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向。

  二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作出我市“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战略决策,为我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市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在“十五”期间,我市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达到12.5%,财政收入逐年有较大增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为“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是国家在我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通过试点,我市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做实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使养老保险基金达到了“统帐结合”,完成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实现了制度创新。

  四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面临有利时机。城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低保”人数和发放资金总额逐年下降,为今后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提供了空间。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在探索和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为今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纲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城乡统筹发展,增进社会公平,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总体目标:按照广泛覆盖、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扩大各项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1、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供暖、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广大贫困群众的特殊困难;完善包括农村特困救助和“五保”供养在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开展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部分。实施安居工程,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廉租房制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阶层居住困难。

  2、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3、完善基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支撑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建立稳定、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制度,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营运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研究探索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四、主要工作目标

  (一)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率达到90%。

  2、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人数逐年有所增加,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

  3、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逐步扩大到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到201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8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率95%以上。

  4、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到201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基金收缴率95%以上。

  5、生育保险在完成覆盖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城镇劳动者。到2010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60万人,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

  6、推进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参保农民的参保率达到适龄人口的25%,乡(镇)参保率达到50%以上。

  7、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6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到2010年,覆盖全市各区、县(市)。

  8、加强社会保障三级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管理现代化。

  9、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10、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福利

  1、老年人福利。到2010年,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00家左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5张左右。

  2、儿童福利。改善城镇孤残儿童的生存条件、生活环境,完善康复训练、素质教育设施,供养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左右。

  3、残疾人福利。开展专项扶贫,帮助4万名残疾人脱贫,采取多种就业形式,安排3500名残疾人就业。

  (三)社会救助

  1、城乡社会救助。建立和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全市农村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改造整合敬老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逐步形成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2、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3、灾害救助。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各区建立救助分站,增强救助管理手段,提高救助标准,改善救助对象的生活、医疗条件。

  5、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建立和完善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健全和创新慈善组织形式,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

  (四)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到2010年末,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积金归集率达到80%以上。公积金年归集额达到20亿元,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超过130亿元,公积金归集余额超过8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累计发放额超过80亿元,个人贷款余额超过60亿元,个人贷款资金运用率达到75%。

  2、经济适用房:实现竣工规模4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0亿元,年均竣工规模90万平方米。

  3、廉租房制度: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商业保险

  扩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障险种进一步增加。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争取在1-2年内有几家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在5年内积累企业年金10亿元。预计到2010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达到75亿元。

  五、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制定适合不同劳动者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将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启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加强基金征缴。保持征收体制的稳定,加大稽核力度,建立企业参保缴费的诚信制度,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

  (3)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进行规范管理。

  2、失业保险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和各类劳务代理机构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

  (2)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个人缴费记录,依法规范企业的缴费行为,建立缴费基数稽核制度,确保应收尽收。

  (3)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继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4)加快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使其与就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开展失业预测预警,有效监控失业率。

  3、医疗保险

  (1)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实行适合不同社会成员特点的医疗保险参保办法,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的问题,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医改前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其他社会成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加强医疗管理。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三方制约机制,完善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扩大门诊使用统筹金范围,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4、工伤保险

  (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探索和研究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及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保险机制。

  (2)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保证国有、集体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工伤高危行业参保的同时,向非公有制企业扩展,制定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3)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逐年增长。

  5、生育保险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城镇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筹资体制。

  (2)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规范生育保险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提高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逐步实现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调整参保政策及缴费标准、给付标准,制定出符合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农改非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对未改户籍的失地农民采取个人缴纳、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农民参保。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建立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加强基金监管,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垫付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逐步扩大覆盖面。

  (2)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改善基础实施条件;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的监管力度,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价格合理。

  8、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形成市、区、县(市)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9、加强社会保障网络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全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发挥三级平台的劳动保障整体功能。推进“金保工程”建设, 建立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业务信息和决策信息。形成覆盖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的网络系统,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此外,建立与商业保险的统筹互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各相关部门的数据,构建包括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平台。

  10、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渠道

  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基金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管理组织,强化社保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保险基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抚恤救济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要逐步提高到财政支出的15%,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三是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探索研究在国有企业资产变现或国有股减持过程中,划拨部分资产、股权或资金补充社保基金的办法,拓宽社保基金筹资渠道。

  (二)社会福利

  1、老年人福利。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按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发展与完善养老设施;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落实“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提高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水平;配套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不断提高老年人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水平。

  2、儿童福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孤残儿童教育、计划免疫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和权益。对于孤残儿童,在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实施个人领养、社会助养、家庭寄养、涉外送养等服务方式。

  3、残疾人福利。选择扶贫开发项目,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落实《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意愿,开展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社会救助

  1、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社会救助单位之间的职能定位与分工,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财政同步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筹资机制。加强对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的管理,合理分配救助资金的负担比例,强化对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扩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完善医疗、住房、教育、供暖、供水、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探索将住房动迁、殡葬办理等方面救助纳入专项救助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纳入保障范围。

  3、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在全市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的“低保”制度。

  4、全面建立和实施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首先建立起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建立起包括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失地农民困难救助等在内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5、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全市192所敬老院进行改造、整合;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稳定的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逐步提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6、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理顺救灾组织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巩固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制定区、县(市)、乡镇救灾工作规程;建立市、县两级功能完备的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完善救灾制度建设,制定《哈尔滨市灾民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报灾程序》、《哈尔滨市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等工作制度。

  7、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制度。在生活保障方面,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医疗保障方面,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分别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农村大病统筹等办法;在住房保障方面,采取建新房、回迁安置、维修旧房等办法。

  8、加强社会互助机制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捐助网络。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的做法,认真组织对口帮扶工作。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9、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完善慈善资金募集等政策,采取有效的募集措施,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不断拓展救助领域。开通全市“慈善热线”直接接受群众求助,提高救助质量,

  (四)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

  (1)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对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内控监督机制,形成货币、资金业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2)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强化公积金归集。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建立县(市)公积金制度。做好对全市改组改制企业公积金的补缴和延续开户缴存等工作。

  2、经济适用房

  (1)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调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价格,将住房价格控制在与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相适应的水平上;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范企业建设行为,防止炒卖建设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按照《哈尔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严格执行购房资格审查核准制度,依法查处企业违规销售行为。

  3、廉租房制度

  (1)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形成完整规范的廉租住房政策体系。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进行申报、核定、建档,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分步解决。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的资金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形成包括社会捐赠资金、公积金增值部分资金在内的廉租住房资金专户。

  (五)商业保险

  1、引进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支持各保险公司在哈尔滨市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鼓励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引导保险中介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工作。

  2、调整和优化保险产品结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探索开展为各类收入群体,提供相应的服务。形成由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覆盖面广的保险产品供给体系。

  3、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对保险公司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业务给予各项财税扶持的政策。

  4、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形成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全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