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
来源:中国·哈尔滨 更新时间:2012-04-14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使我市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口环境,依据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综合改革,实施全优服务,强化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031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群众婚育观念逐步转变;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为哈尔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法律法规对生育行为和相关行政行为的调节功能,提高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范围和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范畴,规范行政人员执法行为,尽快建立起“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便民高效的执法理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拓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搜集渠道、改进统计方法和服务手段,健全反映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调查,搞好综合分析,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减少统计误差,提高人口统计质量,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为人口决策提供服务。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控制违法生育。

  强化孕前管理,坚持及时走访,发现未婚先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民政、公安例会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共同治理违法生育问题。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状,积极争取政府、法院的支持,建立起村级配合、乡级实施、县级监督、法院强制执行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通过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在全社会形成控制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反弹趋势,进一步提高符合政策生育水平。

  (3)实行市民化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推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管理模式,实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与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等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支持、鼓励和指导基层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和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2、开展生育文化建设,逐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1)融入主流文化,把生育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之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到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与精神文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生育文化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在全市形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人文关怀的大联合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各级党委中心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法律、法规等的学习;继续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学和培训;利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卫生防疫部门预防接种等服务窗口,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继续发挥文化部门的行业优势,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节目;继续与卫生部门联合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咨询。

  (2)贴近群众生活,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思路,以“爱家行动”为载体,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命科学、人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为重点内容,以转变人们婚育观念和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现代婚育文化含量和宣传的实际效果。根据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文图视听音像宣传品,加大宣传品发放力度,推进宣传品进村入户。继续开展创建“立千村式”婚育新风示范村活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建设小康村相结合,把生育文化建设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相结合,让新型生育文化走进千家万户,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适应形势变化,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办好人口计生栏目,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设立固定宣传画、公益广告、标语等,把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环境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整体宣传中,营造人文关爱、积极文明的宣传氛围。组织开展大型文艺调演、巡回演出、演讲、报告、知识竞赛等活动,举办有关人口知识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活跃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人口素质

  1、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全面实行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充分及时的、科学准确的、通俗易懂的有关信息和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及规范的技术服务。实行个性化咨询和指导,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在知情的前提下,指导群众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可靠、适宜的避孕方法,及时落实避孕措施,提高综合避孕率。大力发展生殖健康产业,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为知情选择提供广阔空间。

  2、积极实施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全面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定期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普查普治的准确率、就诊率和治愈率。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性病、艾滋病的综合预防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和卫生部门服务网络和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殖保健的新模式,使广大育龄妇女普遍享有计划生育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3、继续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全市建立“相关部门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相得益彰”的“出生缺陷干预”运作机制。加强市、区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干预网络,提高常见遗传病咨询服务能力。到2010年,各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出生缺陷筛查能力,乡镇服务机构建立符合标准,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一级预防干预网络。建立市级优生优育检测中心,引进DNA分析系统,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产前诊断,产后跟踪指导等儿童疾病早期筛查服务。同时,要坚持以公众教育为先导,积极开展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帮助群众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出生缺陷的理念,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探索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途径。

  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开设“男性生殖健康课堂”,开展男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在村级人口学校开设男性生殖健康课程,利用“10.28”男性健康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途径扩大男性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男性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提高男性参与生殖健康的意识。

  5、深入推进“青春健康”计划,提高青少年性健康水平。

  要继续推行青春期性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青春期的心理、生理变化,健康度过青春期,努力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春期性健康体系。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青春期健康国际合作项目,并因地制宜地开辟青少年“关爱门诊”、“救助门诊”,拓宽咨询和技术服务领域。

  (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使全市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合理

  1、继续实施“阳光女孩计划”,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女孩计划”,实施贫困女孩救助活动,为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多部门协调,制订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大力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

  2、认真落实省政府《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和中期终止妊娠定点、报告、登记制度,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的管理,严禁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到正常水平。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前瞻性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加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力度,建立课题立项、成果评审等制度,实施规范运作,完成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布研究成果,并重点做好研究成果的应用,切实通过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针对在改革开放与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制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早非婚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人口流动与城市化、人口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生殖健康、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每年深入研究一至两个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政府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建立研究人口方面人才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人口安全、人口预测、人口预警讲座,形成一批懂人口知识、研究人口问题的人才队伍。

  (五)搞好“两网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健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村服务室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完成60个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努力构建“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坚持计卫联手、资源共享,努力构建“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牵动,以区服务站为中心,以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城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格局。市级建立“三大中心”,即:女子健康体检中心、优生优育检测中心、宫颈癌筛查中心。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发挥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服务作用,并配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筛查工作。依托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药具发放等服务。

  2、加快推进人口信息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形成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市级门户网站,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综合决策、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政务,改变传统的办公方式,达到公文资料、统计报表、财务药具、干部培训、流动人口、奖励扶助等网上管理。继续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等多项网上服务。做好全省WIS建设试点工作,注重个案信息开发与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改变传统办公室的办公方式,利用网络化的电子办公环境,实现办公事务的自动化处理。

  四、措施

  为完成上述任务,全市坚持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意识,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在人、财、物投入上满足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1、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完成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坚持和完善人口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与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与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区(县、市)、街(乡、镇)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2、建立定期汇报和工作督察制度,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听取下一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继续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汇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部分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认真进行检查评估,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1、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建立农村和部分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通车”发放方式,减少资金运转的中间环节,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城镇无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企业职工年老退休一次性补助问题,由省、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费由省、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2、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把资格确认权、资金管理权、资金发放权和社会监督权相分离,由不同部门分担各自职能,形成公平透明、权力制衡、便于监督的制度运行环境。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使奖励扶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积极探索奖励扶助试点,扩大目标人群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

  3、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计划。要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计划,建立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独女贫困家庭的救助制度,为全市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与科技局、农委共同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科技、技能培训制度,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同时,在制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土地等政策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增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有利于解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真正起到少生快富示范和榜样作用。

  (四)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机制,在现有投入基础上,按照20%的比例逐年递增。设立计划生育专户,对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城(镇)无业人员中享受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分级负责、封闭运行管理机制,纳入市、区县(市)财政预算,采取“直通车”形式发放。要合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劳保补助,保证村计划生育委员报酬落实,村计划生育委员工资应不低于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各项工资的50%,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管理,及时兑现。

  (五)创新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继续实行分线、分档、分类签状与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改进考核评估方法,坚持平时调查为基础,专项考核为依据,健全科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既能体现考核评估对工作的导向作用,又能评价基层改革创新工作水平,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在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设置创新工作,完成创新工作的区、县(市),可获得目标责任状单项工作免检、评优资格等荣誉。

  (六)完善队伍建设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队伍的素质和结构。继续完善“四制”经验,推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用人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大力推进以补充、拓宽知识为主要目的的计划生育干部的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加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优化技术队伍结构,使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数达到技术准入标准。加强人口方面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改善队伍专业结构。继续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广泛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树立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先进典型,掀起向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习的热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专(兼)职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