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中国·哈尔滨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战略部署,推动哈尔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进程,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2006—2010年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

  一、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哈尔滨市卫生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到2005年年末,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总数61,3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8,206人,占职工总数的78.52%。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35,820张,其中医院床位30,460张。全市CT107台、彩超172台、ECT6台、核磁共振25台。哈尔滨市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4.95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口1.79人,注册护士1.33人,药剂人员0. 32人,检验人员0.21人。医院床位每千人口3.27张。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25个,职工794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03人。医疗机构14个,实有床位5353张。

  近五年来,哈尔滨市的卫生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表现在: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哈尔滨市婴儿死亡率为6.89‰,孕产妇死亡率为15.69/10万,人均期望寿命76.17岁(男性74.01岁、女性78.39岁)。

  ——卫生服务新体系初步形成。进行了三级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为两级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一级医院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型,二级医院部分向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8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对原市中医院、原市肛肠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道外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一批医疗单位进行了资源重组。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到2004年,全市投资额50万元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已达30余家,注册资金总额为7600余万元。其中:东北医院、和平医院、公明医院、明安医院已开业运营,为医疗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将原市卫生防疫站、市地方病防治站、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合并,组建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市)也实行了两项体制改革。非典之后,共确立了市CDC、市120急救中心、市传染病院改扩建等27个国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0101平方米,总投资19473万元,已形成由市疾病控制中心、19个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546个社区、193个乡镇、1889个行政村组成的四级城乡疫情报告网络,基本达到了县有微机、乡有传真、村有电话的要求。艾滋病、霍乱、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有了进一步加强,疫苗相关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地方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慢病防治取得了新的成绩。

  ——农村卫生工作逐步加强。“十五”期间,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投入近三千余万元改造乡镇卫生院的危房,增添了常规设备,持续开展了卫生支农工作。呼兰区、双城市两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工作取得了应有效果。

  ——城镇医疗单位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对1689所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类,792所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897所被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

  —— 科教兴医战略不断强化,综合实力日益增强。重点培养出一批掌握本学科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市属单位硕士以上学历从“八五”期间的10人增加至目前的124人。“十五”期间,市卫生系统完成146项科研成果,其中80项获得科技进步奖。白血病的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基础研究及临床应用、低体重小儿先心病手术治疗、骨科、烧伤科等一批研究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的分布和结构不合理。城市卫生资源过多,农村卫生资源少;国有医疗机构多,民营医疗机构少;城市中大医院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基础薄弱。行业管理难以实施,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卫生资源配置的任务艰巨。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三个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缺乏必要的设备,人员素质还不高;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院前紧急救援体系尚未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三是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3、农村卫生工作薄弱。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农村卫生队伍素质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弱。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不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以加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卫生保障,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好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在卫生事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专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体系。

  2、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对全市公共卫生体系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优先发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

  3、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属地化管理原则,同时,要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形成各级政府、部门、专业机构有机结合、相互支撑,推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有效防范各种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应急优先,平战结合。既要着眼长远建设,打好基础,实施常态和长效管理,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又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

  (三)规划目标

  实施两步走的战略。即:2007年为第一阶段,2008-2010年为第二阶段。2006年-2007年建立传染病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010年前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财政保障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建成管理规范、机制健全、信息畅通、设施完备、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

  主要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55/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26‰以下。
  3、人均期望寿命:男性:74.01周岁;女性:78.39周岁;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确立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工作任务是“搞好三个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两个网络,加强一方面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快发展、大发展和协调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建设哈尔滨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其职能为对上与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处理指挥中心连接,对下作为卫生系统的指挥中心,平时做好预案编制和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调动全市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横向与多重社会支持保障系统相衔接。其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一个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市、区县(市)两级网络,人口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医学情报六个数据库,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专家咨询、公众交流等七个应用系统。

  2、继续加强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

  (1)在市疾控中心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由办公自动化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系统、专业数据库应用管理系统、呼叫咨询系统、触摸查询系统、LED电子显示系统、门禁安全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组成的信息化疾控中心;并向区、县(市)疾控中心逐步推广,全面提高我市疾控系统的信息化水平。

  (2)市疾病控制中心强毒实验室重建

  为提高我市应对鼠疫等重点传染病预警和检测能力,对市疾控中心强毒实验室在原址进行重建,占地面积4,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0.09亿元,由市政府投资解决。并依照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国家P3实验室的要求。

  3、加强区县(市)疾病控制中心能力建设

  (1)区级疾病控制中心的新、改、扩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疾病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完成区级疾病控制中心的建设项目,改变目前绝大多数区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滞后的局面,使其达到功能完善、建设规范的要求。

  (2)完善区县(市)疾病控制中心仪器设备装备

  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设施建设标准》规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健康教育器材、信息设备、车辆、冷链设备及器材6,892台件,约合人民币6,610.6万元,完成区县(市)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信息、冷链系统、生物安全、洗消间等建设,建设资金由政府解决。

  (3)提高各级疾病控制机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国家30个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从人才培养、物资装备、技术支撑、政策保障等方面,加强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根据疾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市级传染病、地方病监测点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示范基地,建立市、区(县)级应急储备库,做到常态管理科学、规范,应急管理及时、高效。

  4、加强全市结防机构建设。

  (1)加强市结核病防治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化治疗和参比实验室的要求,对市结防所进行临床、实验室检测、信息管理和仪器设备的装备,使其成为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中心。

  (2)完成区、县(市)结核病防治所的改扩建。解决目前绝大多数结核病防治机构现有面积不足、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和生物安全无保障等实际问题,增加必备装备和检验器械,使其适应对病人“查、管、治”任务的需要。计划投资1亿元,其中:房屋建设0.75亿元、设备购置0.25亿元。建设资金由政府解决。

  5、逐步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

  采取防治结合、资源互补的形式,以市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市心脑血管病防治、肿瘤防治、精神卫生和牙病防治及眼病防治机构,从办公用房、基本设施、专业人员和专项业务经费上给予一定保障,在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从开展健康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社区防治、疾病筛查和专题调研等方面拓展慢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6、建立健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三级网络。2006-2007年按照国家的装备标准,对市传染病院装备必需的救治设备。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40所,感染性疾病科24所。 争取在2010年以前形成以市传染病院为中心,县(市)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预检分诊点为网底的传染病救治网络。计划投资1.485亿元,资金投入由政府解决。

  7、建立和完善院前紧急救援网络。2006年按照国家的装备标准,对市急救中心配备必需的急诊急救设备、防护装备和GPS系统。2007年初步建成具备一定信息化水平的市急救指挥中心。2010年完成市区内紧急救援分中心的设置。在目前已建立的市区内10个急救分中心的基础上(其中合作建立4个),拟增设3—4个分中心,使市区内分中心数量达到13—14个。完成县(市)急救站、分站的房屋改造,购置急救车辆、急救设备、防护装备、通讯器材等。建立与其功能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急救网络系统。计划投资1.5亿元,由政府解决。

  8、扩建市中心血站,增强服务功能。对市中心血站进行扩建,计划投资0.24亿元,经费由单位自筹。增加设备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固定献血屋设置达到4-5个,增加采送血车2-3台,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使其成为东北地区一流的省市合一的采供血机构;重点建设好县(市)储供血库,按国家要求配备专用贮血冰箱等冷链设备和送血专用车辆;改善县(市)以下用血医疗机构贮存血液的冷链设施。计划投资0.36亿元,投资由政府解决。

  9、建立职业中毒救治中心。对市二院现有功能进行调整,建设市职业中毒救治中心。该中心建设规模约为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0.2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0.13亿元,单位自筹0.08亿元。中心建成后主要承担职业病、化学物质泄漏等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0、建立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在市一专科心理卫生咨询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配置必备设施设备。计划投资0.08亿元,投资由政府解决。同时,在市二、三级医院建立心理卫生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心理卫生咨询业务,并逐步构建起以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为龙头,以二、三级综合医院心理卫生科为纽带,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的心理卫生服务网络。

  11、建立烧伤整形中心。在市五院烧伤科的基础上,建设市烧伤整形中心,建设规模为11,000平方米,计划投资0.4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0.37亿元,单位自筹0.08亿元。规划床位150张,形成以烧伤治疗、整形美容为一体的全省烧伤整形医教研中心。

  12、建立市心、脑、肺疾病治疗中心。对市第一医院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为36000 平方米,计划投资2亿元。其中政府解决1.5亿元,单位自筹0.5亿元。拟设床位350张,做强该院心脑肺科,增强该院整体实力。

  13、扩建哈尔滨市中医医院肛肠病和中风偏瘫康复专科病房。建筑规模为 9052平方米,计划投资0.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0.25亿元,单位自筹0.05亿元。发挥专科特色,建成覆射全省的肛肠病治疗中心和中风偏瘫康复中心。

  14、改造市第四医院。对市四院进行改造,解决该院耐火等级低,防火隐患难以整改的问题。建设规模为33390平方米,计划投资1.4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0.93亿元,单位自筹0.5亿元。

  15、建设血液病肿瘤治疗中心。拟在松北区中心地带新建一所建筑规模为60000平方米,设置病床500张左右。以血液病肿瘤治疗为主,医、教、研相结合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一体的多元化、现代化的医疗机构。计划投资2亿元,资金投入由政府解决。

  16、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条例》,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的优惠政策,发展和建设好市、区(县)两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各级政府应确保中医机构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其他医疗部门的投入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中的中医诊室的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多层次培养中医人才,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简、便、廉、验、优的中医药服务。

  17、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至2010前,彻底解决全市二级以上155所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按最低二级排放标准配置测算,计划投资0.65亿元,争取由政府投资解决。

  (三)加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8、进一步改革我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管理体制。遵循国家卫生部《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大投入,合理布局,建立区、县(市)级卫生执法监督行政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立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依法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19、加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基础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筑规模要力争达到人均40平方米;县(市)级建筑规模总面积争取不少于1200平方米。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标准配备1辆卫生监督执法或现场快速检测车。配置适应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的现场快速检测、防护、取证及办公设备。计划投资0.95亿元,争取由政府投资解决。

  20、建立卫生监督快速执法体系。积极筹建卫生执法监督快速反应的机动队伍,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队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应能力。

  21、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培训。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基本教材”, 至2006年底对哈尔滨市区所有卫生监督人员轮训一次;至2007年底,对县级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完善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内容;2008年-2010年,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再进行一次强化培训。至2010年底,将建立更加完善的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体系。

  (四)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达到8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220个。从2006年起,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完成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改造和设备装备工作。由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并随着市、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投入标准,力争到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23、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工作;伤残人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恢复训练的康复工作;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等卫生知识宣传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夫妻双方避孕、节育和相关知识咨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和工作质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并逐步建立参保人员的双向转诊制度,使居民做到“小病在社区, 大病进医院”。

  2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规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市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打破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2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积极引导各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大中型医院中的业务骨干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缓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匮乏、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积极引导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向社区流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积攒后劲;三是加快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转岗培训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知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6、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业务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每个乡镇原则上只设立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对其余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在“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国家国债项目中关于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标准,在充分利用国债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和设备进行改造和装备,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县)财力共同承担。同时,开展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装备水平。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所,偏远自然屯可适当设置卫生室的原则,依据村卫生所建设标准,对全市村卫生所进行整顿和建设,提高村级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7、实施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工程。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分期分批地完成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由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工作,建立和营造有利于优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工作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

  28、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统一安排,逐步在全市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地方政府和中央财政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2008年,在全市普遍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与民政部门配合,在全市普遍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全市农民医疗保障能力。

  (六)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29、健全和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档次和规模,调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计划生育门诊的存量和增量,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中心的要求,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较为健全的妇幼保健网络并达到标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妇幼保健医生并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设置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室和必要设备。村卫生所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并根据服务人群由区、县(市)政府按每服务一人每年补贴25元标准给予劳务补贴。

  30、加强队伍建设。引进人才,建立各级妇幼保健医生培训基地,建立长效机制培养农村产科医生和女乡医,解决基层农村妇幼医生人才短缺的问题。年需要培训经费52万元。

  31、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建立妇女儿童高质量专科服务体系,作到资源共享。

  (1)建立产前筛查、诊断中心。需经费200万元,购置染色体遗传分析系统、二氧化碳培养箱、超低温冷冻箱等以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2)建立宫颈癌筛查诊疗、体质亚健康、更年期保健等中心,以会员制的形式为妇女提供健康乐园。针对妇女、儿童脆弱人群的现代疾病,建立预防、保健、康复、训练体系,需经费480万元。购置钼耙X光机、乳腺透照仪、乳腺疾病治疗仪等;购置亚健康超高倍显微分析系统,对人体亚健康现象检测;购置TCT液基薄层细胞检测仪及自凝刀,防治宫颈癌;购置必要的设备解决老年期、更年期、青春少女的内分泌变化带来的身体疾患。

  (3)成立儿童训练中心。针对儿童心理疾病增多的社会现象,扩大服务范围,需经费70万元。购置生物反馈诊断治疗仪,解决儿童感统失调、心理障碍、多动、孤独症等疾病。

  (4)完成《儿童发展纲要》规定的工作要求,对儿童进行维生素A的防治。需购置高效液相色谱—库仑电化学系统及实验室的装备,需经费230万元,避免儿童免疫力低下及各种眼病、皮肤病的发生。

  (5)扩展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开展新生儿听力、视力筛查、防治及早期干预工程。在新生儿期开展先天心脏病的筛查、治疗。共需经费100万元。

  (6)成立生殖健康保健中心。对生育期的男女进行优生优育的宣教、遗传病的咨询、计划生育的指导,以孕妇学校、儿童家长学校、优生优育、婚前保健学校等,开展健康教育。购置摄像、照相、刻录、录放仪器,作到自行编辑、制做适合不同群体的录象片、宣传资料需经费60万元,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32、加强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建设、实行信息网络化,形成资源共享。在妇幼保健院建立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做到国家、省、市实时传递,及专家咨询服务平台。目前全市117家妇幼保健信息工作网点需投入软、硬件资金220万元。

  33、完善产科急诊急救通道。重点解决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急救工作的畅通,需经费200万元。购置装备接送产妇服务车,达到及时接送或就地抢救,严格控制高危孕产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4、婚前保健工作实现政府买单机制。通过卫生、民政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对婚前保健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婚检工作质量,优化婚检服务内容,满足群众普遍和个性需求。逐步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年约费用800万元。

  35、按“降消项目”在农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活动,一般县(农村)按活产数30%为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每人按150元救助,年救助经费需450万元。

  3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医疗保健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技术人员培训;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和人口政策的落实。禁止进行各种形式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禁止个体开业医生施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

  37、加强市、区、县(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功能。将市妇幼保健院8000平方米办公用房,按其职责、功能进行装修改造,需投资经费680万元。区、县(市)级妇幼保健院、所,按房屋、设备、人员职责要求进行完善达到设置标准。

  (七)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38、加强计划生育农村服务网络建设。依据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总体发展格局,健全完善多元化基层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服务站建设,调整乡镇服务站布局,建设中心乡镇服务站,稳定现有乡镇服务站,加强村级网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建、扩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面积达800-1000平方米;设立中心乡镇服务站,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内部资源,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好,交通方便,人群相对集中的乡镇,整合一批技术力量强,辐射面宽,方便群众的中心乡镇服务站,面积达到300——500平方米;提高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站装备水平。为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站配置术前检验、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必备设备。普通乡镇服务站两年内完成手术设备、B超、检验设备更新;加强村服务室建设,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服务室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按照省计生基层基础设置标准,进行达标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9、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将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设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室,配备避孕药具展示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药具发放等服务。对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能力的配备手术检验、B超、乳腺诊查等设备。

  五、政策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落实规划提供组织保证。

  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在卫生事业中的主导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卫生事业的领导,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中,定期研究部署卫生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卫生事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协调规划的落实。并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医疗资源配置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所有制界限,由市政府对区域所有医疗资源,按照全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布局和数量。建立健全卫生资源准入制度。地区范围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大型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加强卫生资源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资源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3、积极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运用行政监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与协作,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代表区域性医疗技术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疗机构,政府要继续举办,并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对作为公共卫生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紧急救援、血液保障、传染病救治、急性中毒、精神卫生、急诊科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政府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承担政府职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平价医院实行全额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余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市场、有效益的原则,向大专科、小综合的方向发展。

  4、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科学适度地放开医疗市场,并严格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探索民间资本投资医疗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卫生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度大,上规模、上等次的民营医疗机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允许国有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竟争、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新格局。

  5、加强健康教育,深化健康促进工作。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使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革除陈规陋习,增强市民健康素质。加强全民公共卫生道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使广大市民讲究公共卫生,注意公共行为,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环境。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要增加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的节目栏目和播放时段,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普及大众健康教育。

  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的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要的人才队伍。一是培养和引进10—30名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逐步建设一支以优秀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以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技术优良的后备人才为骨干的预防医学重点学科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预防医学科研教学工作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由市、县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县两级综合性医院有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在市疾控中心建立全市突发卫生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基地,完成全市应急处理队伍的应急和常规培训任务。

  7、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
  
  信息化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信息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全市卫生信息资源,在现有的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市卫生系统的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和市区、县(市)二级网络和相应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建设和完善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等应用信息系统,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8、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探索新的财政补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卫生投入逐年提高;优化卫生投入方向,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公共卫生和基础设施投资。各级财政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卫生执法监督系统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对急救系统、传染病医院和农村卫生机构运行经费要给以重点扶持。同时,要扩大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